这几天估计把所有未名的各种神贴都看过一遍了,觉得大家的情况都差不多,都是在说
citation或者是paper或者是review的,这让我们这种学音乐的如何是好。。
先说一下自己的情况吧。我现在在Top10美国职业交响乐团工作,已经拿到了tenure。
国际音乐的奖项跟国内的奖项一共四个(但是都不可能claim一个大奖);membership
有两个;音乐会海报节目单宣传册100+; 美国加国内的采访大概三十个左右;知名媒
体报道也有;欧洲亚洲都有过巡演的经历。工资在职业交响乐团里面应该能进前6,而
且我还是title chair。
之前一直用的是O-1的身份,但是由于经常出国演出,每次出去再回来都需要renew ,
所以想着肯定要申请GC比较方便。用的同样的律师,总共claim了6项,prize,
membership, published material, exhibitions, leading role and high salary.
然后就被传说中的NSC 0362 RFE了其中的四项。prize跟 major media过了,但是还是
差一项啊。仔细研究完RFE之后,发现里面很多IO要求的东西跟他自己的问题都冲突...
能看出来IO应该是仔细看了我的case之后给的RFE,但是还是能发现自相矛盾的问题很神
奇。而且RFE一共是11页,不知道大家如果都到RFE都是多少页。
联系律师之后,律师很神奇的告诉我他会发邮件联系IO的Supervisor,希望Supervisor
再看一下我的CASE,因为里面有错误的认识跟断定,我就很好奇在RFE之前还能这么干
??
各位同胞,有没有类似的经验或者建议,我在这无限感激,也会后续加入自己case的情
况,也希望能帮助到想申请音乐方面EB1A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