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应该是这样的# Piebridge - 鹊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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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婚姻说到底,是个契约合同。 合同如何算合理,其实看看别的商业合同就不难理解。
婚前财产:
这个争议最大。 俺觉得,婚前财产完全与对方无关,或一定要对半分的看法,都不可
取。 这个事其实可以做到很合理。像公司executives的期权一样,有个vested period
就挺合理。 比方说,婚期两年开始vesting,每年5%。十年达到50%。 毕竟婚后双方对
婚前财产的管理都会有贡献,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另外像公司的医疗保险一样
,有life event changes这个vested % 可以马上变。 比方说女方怀孕了,加 x%, 生
了,加 y%。 等等。 具体年数百分比双方协商决定。 另外还可以引入公司雇佣里
termination with cause的概念。 比方说,一方出轨或一方不能生育引起婚姻破裂的
,如何处理。
婚后财产:
这个不管谁挣多少,婚姻如何结束,都该50-50, 基本异议不大。 问题是在婚后财产
界定上。什么算婚后财产。 工资容易说,但灰色收入,婚前财产的增值等等常成焦点
。 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增值,房租,分红等),应当算在婚后财产。
离婚后财产:
这部分其实应该完全是法律的范畴,但有法律不涵盖的部分。 特别是对女方来说,因
为生育不得不中断的职业,或在双方协议下为婚姻放弃了职业, 一旦离婚,该有个一
段时间赡养办法或一次性补偿。 就像公司雇员被解雇了,常有severance package。
这部分也可以引入termination with cause的概念。 有娃的赡养小孩是另一个问题,
法律规定比较全面就不说了。
既然是协议合同,当然双方都要理智有度才能达成都能接受的协议。 都要要和都不给
的极端,就是在菜市场都不能行得通。
说到底,相对弱势的一方(大部分时候是女方,但也不排除男方弱势的情况)要多考虑
下自己的safety net, 自己的Plan B,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 如果自己傻子一样事事
依赖对方,一旦离婚自然生存都成问题。 不管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失去自我的结果都
没有好下场。
婚前财产:
这个争议最大。 俺觉得,婚前财产完全与对方无关,或一定要对半分的看法,都不可
取。 这个事其实可以做到很合理。像公司executives的期权一样,有个vested period
就挺合理。 比方说,婚期两年开始vesting,每年5%。十年达到50%。 毕竟婚后双方对
婚前财产的管理都会有贡献,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 另外像公司的医疗保险一样
,有life event changes这个vested % 可以马上变。 比方说女方怀孕了,加 x%, 生
了,加 y%。 等等。 具体年数百分比双方协商决定。 另外还可以引入公司雇佣里
termination with cause的概念。 比方说,一方出轨或一方不能生育引起婚姻破裂的
,如何处理。
婚后财产:
这个不管谁挣多少,婚姻如何结束,都该50-50, 基本异议不大。 问题是在婚后财产
界定上。什么算婚后财产。 工资容易说,但灰色收入,婚前财产的增值等等常成焦点
。 婚前财产在婚后的收益(增值,房租,分红等),应当算在婚后财产。
离婚后财产:
这部分其实应该完全是法律的范畴,但有法律不涵盖的部分。 特别是对女方来说,因
为生育不得不中断的职业,或在双方协议下为婚姻放弃了职业, 一旦离婚,该有个一
段时间赡养办法或一次性补偿。 就像公司雇员被解雇了,常有severance package。
这部分也可以引入termination with cause的概念。 有娃的赡养小孩是另一个问题,
法律规定比较全面就不说了。
既然是协议合同,当然双方都要理智有度才能达成都能接受的协议。 都要要和都不给
的极端,就是在菜市场都不能行得通。
说到底,相对弱势的一方(大部分时候是女方,但也不排除男方弱势的情况)要多考虑
下自己的safety net, 自己的Plan B,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 如果自己傻子一样事事
依赖对方,一旦离婚自然生存都成问题。 不管什么样的社会关系,失去自我的结果都
没有好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