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5月来美,f1,现在用OPT。
老婆f2于2006年来美,无SSN,无ITIN(准备和报税一起申请)。
有一小孩,本来以为可以拿到EIC,但是在一番研究以后,发现这样的情况是怎么申也
拿不到EIC。请大
家指点是否正确。
首先要拿到EIC,你不能用married filing separately,只可能是single,head of
household或married filing jointly。
按法律我应该不能file as single (already married and not divorced)。
有不少人想试file as head of household,这个方法在pub 519第26页里面明确说了,
resident可以在spouse是nonresident的情况下被认为是unmarried,不过只对filing
status有用,对于申请EIC来说,你还是married,而且因为spouse是nonresident,拿不到。
详情见2010 form instruction page 45, step 1, question 5。
所以对于我们这种情况,想合法拿到EIC只能用married filing jointly。但是老婆没
有SSN,而要申请到EIC夫妻双方都必须要有可以工作的SSN,所以这种申法也拿不到。
所以对于夫妻一方符合resident alien,但是有一方没有工作许可的SSN的情况下,是
没有办法拿EIC的。但是可以有child tax credit等,还是比nonresident alien要多退些
钱。
个人研究的结果,请问大家是不是有不同意见?
谢谢!!
另外,f2用ITIN对申请$800 making work pay credit没有影响吧,好像只需要一个人的SSN
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