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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一、引子:“此情可待成追忆”
1961年八月的一个下午,《往事并不如烟》的作者章诒和(时年19岁)来到北京东黄城
根附近的迺兹府胡同12号,这是一座不算大的四合院,院子里只住着一个人,他就是章
诒和父亲章伯钧的对手、同时也是1957年反右运动中 “章罗同盟”的二号人物罗隆基。
几十年后,章诒和在这篇专写罗隆基的《一片青山了此身》中提到她对这个四合院的感
受:“环顾四周,只有电扇发出的声响。他这个家,安静得有些过分。”就是在这个终
日阒寂的院落里,年过六旬的罗隆基和不到二十岁的“小愚”(章诒和的小名)有过这
样一段交谈:
罗隆基知道我是学文的,他的话题就从学文开始。问我:“现在文科教材里面,有没有
现代文学史?”又问:“在现代文学史里面,有没有新月派?”再问:“新月派里面,
有没有罗隆基?”
我一时不知该如何回答。因为我学戏剧文学,不开现代文学史课,而在我自己所读的现
代文学史里,新月派宗旨已不是从“那纤弱的一弯分明暗示着、怀抱着未来的圆满”,
给“社会思想增加一些体魄,为时代生命添厚一些光辉”的文学流派。官方认定的文学
史上,说新月派在政治上是既反对国民党、又与共产党作对的第三种力量的代表,并因
为受到鲁迅的批判而处于受审的历史地位。
罗隆基见我回答不出提问,便给我上起课来:“小愚,罗伯伯要告诉你,新月派的人都
是很有才华的,像徐志摩,梁实秋,胡适,沈从文,梁遇春。我们不是一个固定的团体
,不过是常有几人,聚餐而已。在一起的时候,讲究有个好环境;吃饭的时候,爱挑个
好厨子。我们的文风各有不同,你罗伯伯专写政论,对时政尽情批评,几十篇写下来,
被人叫做新月政论三剑客,另二人一个是胡适,一个叫梁实秋,都去了台湾。可惜现在
新月派被否定,罗伯伯被打倒,你读不到我的文章了。”
…… ……
这已是三十多年后的时光了,说这话的罗隆基满含历史的感喟,不知道当时年轻的小愚
能听懂几分,也不知道小愚是否知道,在她的罗伯伯极简略的讲述中,所带出来的却是
现代史上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极为重要的一页。这一页,不属于罗隆基个人,它还属
于罗隆基提及的胡适和梁实秋,当然更属于那个时代。只是,随着历史季风的转向,它
早已被时代的风沙掩埋。只是它不甘飘零,在当事人的记忆深处,还顽强地呈现自己。
记忆是历史承传的一种方式,但历史仅仅是一种个人记忆或私人记忆,则不免让人生叹
。把历史的还给历史,让个人记忆变成一种“集体记忆”,尤其是知识分子的集体记忆
——当这个记忆中的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又是一种历史的延续时——似乎就更有必要了。
二、背景:从国民党“训政”说起
时光退回到民国十八年即公元1929,这是国民党统一中国后“训政”开始的第一个年头
。题目所谓的“人权论战”,即“新月”知识分子与国民党训政体制的交锋。这一交锋
,发生于国民党执政伊始,它由此拉开二十世纪中国知识分子和执政党之间龃龉、抗争
、批判乃至被打压的第一幕。
依然是罗隆基,他在1929年底一篇批判国民党的文章《告压迫言论自由者》中,这样开
头:
“目前留心国事的人,大概把视线都集中在西北与东南两方面,都认为这些自相残杀的
内战,是中国目前极重要的事端,都认这些内战有极可注意的价值。其实,百年后的读
史者,翻到民国十八年这几页史的时候,寻得着一条纲目,提到这些自相残杀的事件否
,仍为问题。我预料后人在民国十八年的历史上,除了俄人侵入满洲这奇辱极耻外,定
还可以寻得这样一段故事”。[1]
这是一段什么样的“故事”呢?
“十八年时有胡适其人,做了《知难,行亦不易》,《人权与约法》一类的文章,批评
党义,触犯党讳,被党员认为侮辱总理,大逆不道,有反革命罪。党政府的中央执行委
员会议决由教育部向胡适加以警戒。同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0月21日常会通过《全国各
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条例》八条,通令全国各级教职员,对于党义,‘平均每日至少
须有半小时之自修研究’”(引同上)
罗隆基的“故事”毕竟是粗陈梗概,但他还是道出了1929这段历史故事的双方冲突。冲
突的双方,一方是胡适,一方是国民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很明显,这是一个不成比例
的悬殊,尽管胡适依托的是《新月》杂志以及杂志中的同仁罗隆基和梁实秋,但对方却
是一个庞大的执政体制。也就是说,三几“新月”文人,或者说三几有着欧美留学背景
的自由知识分子向有其俄苏背景的国民党政权提出批评,批评对方以“党治”的名义侵
害“人权”。这样的批判,非仅二十世纪第一次;而且批判本身触及一个世纪以来万象
病变的“病灶”所在,故此,这“第一次”的意义显得深远。
“人权论战”发生在上海的《新月》杂志上,是由胡适挑头、罗隆基和梁实秋紧随而上
的。《新月》杂志创刊于1928年三月十日,由“新月书店”出版。这个杂志的主要成员
除上述罗隆基提到的外,还有潘光旦、叶公超、余上沅、饶孟侃、邵洵美等,这些都是
地地道道的文人,就像杂志是一份地地道道的文艺性杂志一样。然而时间不过一年,这
份在二十世纪文学史上享有盛名的文学杂志突然不甘文学,出现了与文学本不相干的文
字,它就是胡适的《人权与约法》。随着这篇文章的出现,该杂志迅速政论化,尽管没
有完全离开文学,但却不可自抑地走上了政治批判的道路。这甚至连它的主办者当时都
意想不到。那么,是一种什么力量推动着这份杂志、推动着这个杂志中的胡适、罗隆基
、梁实秋在他们所钟爱的文学和文化之外,惹来这本和自己并不相干的政论风潮呢?
这却要从国民党的“训政”理论说起。
国民党“训政”理论来自孙中山。孙中山早在1906年制定“革命方略”时,就把革命从
发生到完成划分为三个阶段。在1923年的《中国革命史》中,孙中山将自己的这一思想
作了如下表述:
“余之革命方略,规定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第一为军政时期,第二为训政时期,第三
为宪政时期。第一为破坏时期,在此时期内,施行军法,以革命军打破满洲之专制,扫
除官僚之腐败,改革风俗之恶习等。第二为过渡时期,在此时期内,施行约法(非现行
者),建设地方自治,促进民权发达,以一县为自治单位,每县于敌兵驱除战事停止之
日,立颁布约法,以规定人民之权利义务与革命政府之统治权。……第三为建设完成时
期,在此时期施以宪政,此时一县之自治团体,当实行直接民权。人民对于本县之政治
,当有普通选举之权、创制之权、复决之权、罢官之权。而对于一国政治,除选举权之
外,其余之同等权则托付于国家(民)大会之代表以行之。此宪政时期,即建设告竣之
时,而革命收功之日也。”[2]
这样一个革命的“三段论”,从“军政”而“训政”而“宪政”,相应地,三个阶段从
“军法之治”而“约法之治”而“宪法之治”,这不仅是孙中山对中国革命的总思考,
也是国民党执政前后的总的指导思想。
国民党的军政阶段,最早可从1895年国民党前身的“兴中会”和“同盟会”算起,至19
11年辛亥革命,终于打破了“满洲之专制”。但,满清垮台军政并未结束,用孙中山自
己的话来讲,辛亥之后,继之而起的,则是“讨袁之役”和“护法之役”。革命的敌人
,由满清变成了北洋军阀。从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到1928年,国民党又用了十七年的时
间,和北洋军阀斗。1926年七月国民党开始北伐,两年后,东北军阀张作霖被日本人炸
死,其子张学良向国民政府放下武器,自愿归附,并用国民党的青天白日旗换下了自己
的五色旗。以此为标志,青天白日的国民党方才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形式上的统一。军政
阶段至此结束。
从“军政”到“训政”,国民党推进的日程如下:
1928年六月,北伐战事基本结束之际,蒋介石提前宣告北伐完成(“东北易帜”迟为该
年年底)。为削弱各派军事力量的实力,蒋介石乃借口实现先总理孙中山的“建国大纲
”,提出“统一军政”“实行训政”的口号,意在裁减黄埔以外的各系兵力。
1928年八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举行,会议决定训政时期遵照总理遗嘱,颁布
约法,并实行“五院制”。会议特别强调军令政令的绝对统一。
1928年十月,经过一番筹备,国民党中常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本
月十日,国民政府主席、委员在南京宣誓就职。这一宣誓意味着国民党在全国范围内开
始执政。所执之“政”便是往后在形式上长达二十年之久(至1948年“行宪”为止)的
“训政”。
国民党训政不久,就遭到以胡适为代表的“新月”知识分子的批评。1929年四月十日出
版的《新月》第二卷第二号上(该期杂志实际延期出版),头条文章就是胡适呼吁国民
党快快制定宪法的《人权与约法》,紧接着则是罗隆基批判国民党训政的《专家政治》
。两篇文章一改《新月》以往文学加文化的面貌,大胆切入现实政治,公开面对国民党
体制发言,而且批评的直接就是国民党“党国”体制本身。至此,国民党训政不过半年
有余,《新月》创刊也才一年又一月。
应该说,像胡适这样的知识分子当时虽然反对战争,主张南北议和,因为在桌面上谈判
总比在战场上兵戎相见要好。但北伐开始以后,胡适虽然人在英国,对国民党还是持支
持态度的,毕竟国民党是要消灭各路军阀,止息各地战争,走向全国统一。然而全国统
一之后,国民党的做法又让那些有英美留学背景的知识分子大失所望。这样一个政治格
局离他们心中以英美宪政为参照的政治体制相差委实太远,不独如此,如果按国民党所
效仿的苏俄党治格局,持续下去的话,那么,至少是言论自由的状况,恐怕连北洋时代
还不如。失望加上危机感,逼得具有政治关怀的知识分子不得不出来对国民党训政表明
自己的态度。
国民党训政是一个奇怪的理论,尤其是它夹在“军政”和“宪政”之间。本来军政结束
,可以像欧美诸国一样,由皇权到民权,可是怎么会额外多出一个延缓民权的“训政”
呢?孙中山自称他的这一想法来自中国古代的一个典故“伊尹训太甲”。1920年,他在
一次国民党本部会议的演说中,劈头就说:“‘训政’二字,我须解释。本来政治主权
是在人民,我们怎么好包揽去作呢?”何况“这‘训政’,好像就是帝制时代用的名词
”。但,一个“但是”,孙中山就把弯子转了过来。“须知共和国,皇帝就是人民,以
五千年来被压迫做奴隶的人民,一旦抬他作起皇帝,定然是不会作的,所以我们革命党
人应该来教训他,如伊尹训太甲一样。我这个‘训’字,就是从‘伊训’上‘训’字用
得来的。”[3]所谓“伊训”是《尚书·商书》中的一篇,它记载的是商汤臣子伊尹在祭
祀商汤时对继位的太甲所说的训辞,书中的原话是“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训于王
”。“训”,《说文》训为“说教也”。伊尹对太甲的说教,不外是力戒“三风十愆”
之类的道德教训。孙中山借过这个词,把它构想为革命党夺取政权后的一个阶段,而这
个阶段所以置于“军政”与“宪政”之间,盖在于“由军政一蹴而至宪政时期,绝不予
革命政府以训练人民之时间,又绝不予人民以养成自治能力之时间。于是第一流弊,在
旧污未由荡涤,新治未由进行。”[4]于是,孙中山以西方民治为鹄的,又从传统汲取资
源,在“军政”通往“宪政”的路上,横空插了个所谓的“训政”。而训政的任务,是
由革命党统领政权,并对人民进行政治训练,教导人民如何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如选
举权、创制权、复决权、罢免权等),以为宪政作过渡。
然而,问题在于,军政时期国家权力在“皇”(或北洋),宪政时期国家权力在“民”
,而“训政”时期国家权力却在“党”。
1928年十月三日,国民党中常会公布的《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六条)如下:
一 中华民国于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
;二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
三依照总理建国大纲所定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应训练国民逐渐推行,以
立宪政之基础;四治权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付托于国民政府总揽而
实行之,以立宪政时期民选政府之基础;五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由中国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行之;六《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之修正及解释,
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决行之。[5]
训政六条,一言以蔽之,一切权力归国民党。
国家政权(包括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权力)本来应该来自全国代表大会,可是这
个代表大会却由国民党代表大会代表了,“党大”取代“国大”。此所谓“以党代国”
。同样,国家治权(包括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权力)看起来由国民政府统
领,但,国民政府的治权却授自于国民党。从国民党制定通过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
织法》可以看出,由党产生政府,政府对党负责。政府一旦成立,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
会的政治会议就成了它的指导机关,并且负有直接指导的责任,此又谓“以党治国”。
在“政权”和“治权”之外,国民党对国民政府又有“监督权”,并且对国民政府的组
织还有修正权和解释权。至此,国家层面上的所有权力资源都牢牢掌控在国民党手中,
二十世纪中国现代史上的“党治”或“一党专政”即此形成。
应该指出,国民党党治理论源于孙中山,而孙中山则取法苏俄。1923年,国民党改组前
夕,孙中山说:“俄国革命6年,其成绩既如此伟大;吾国革命 12年,成绩无甚可述。
故此后欲以党治国,应效法俄人”。[6]不久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又曰:“现
尚有一事,可为我们模范,即俄国完全以党治国,比英美法之政党握权更进一步……俄
国之能成功,即因其将党放在国上。我以为今日是一大纪念日,应重新组织,把党放在
国上。[7]
当孙中山把“党放国上”之时,在逻辑上,党也就凌驾于国法之上。所谓家有家规,国
有国法。1929年三月,省会迁到泰安的国民党山东省党部有一“划时代的壮举”,就是
在泰山顶上的“无字碑”刻字,该碑高六米、宽一米二,相传为秦时赢政所立,立意在
焚书。国民党已然不会焚书,但却会大书特书,这一千多年来的无字之碑被刻上六个擘
窠大字“党权高于一切”。[8]这“一切”当然也包括一个国家的“法权”。于是问题更
形严重。胡适充分意识到了该问题的严重性,他率先指出了孙本人在这个问题上的倒退
。从1906到1923,孙中山的革命三段论,都还强调“训政”阶段要“行约法之治”。然
而,国民党改组之后的 1924年,孙中山推出了他的 “建国大纲”,在这由二十四条内
容构成的大纲中,训政阶段依然,但约法之事却不提了。孙为什么取消自己以往强调的
约法?胡适用孙自己的话指出:“辛亥之役,汲汲于制定临时约法,以为可以奠民国之
基础,而不知乃适得其反”。孙自己总结了原因,“曾不知症结所在非由于临时约法之
未善,乃由于未经军政、训政两时期,而即入于宪政也”;因此,“未经军政训政两时
期,临时约法决不能发生效力”。揆诸国民党训政的实际情况,就其最上层而言,虽然
蒋介石一度声称要行约法之治,但国民党另一领袖同时又是国民党元老的胡汉民却坚决
反对。1929年三月召开的国民党三全大会上,胡汉民等人的主张获得了大会的拥护,并
且胡汉民在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常委会上还主持通过了一项决议,议决“确定总理主要遗
教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根本法案”。胡汉民身为立法院院长,为了权力之争,居然
把遗教当作最高法,那么,这个立法院是不是可以关门。
从孙中山的理论到国民党实践,一直旁观的胡适等人终于明白,所谓“训政”,原来不
是走向欧美性质的“法治国”,而是转向苏俄性质的“党治国”。党治,这个二十世纪
最新兴起的一种“现代性症候”,在全球范围内,以苏俄为其始,中国继其二(孙中山
引进、国民党推行……),由此蔓延整个世纪。“新月”知识分子虽然当时并没有穿透
一个世纪的目光,但他们的批判却点中了这个世纪症候的“穴位”。由于他们的留学背
景以及他们在英美习得的政治教养使得他们无论如何不能接受“法治”之上的“党治”
(甚至用“党治”取消“法治”);因此,一场具有世纪启示意义的“人权论战”就势
所难免地拉开了帷幕。
三、第一阶段:“此时应有一个大运动起来”
胡适的《人权与约法》发表在《新月》杂志第二卷第二号上,写作时间是1929年五月六
号。这篇文章从否定的方面来说,是批判国民党的党国体制;从肯定的方面来说,是呼
吁国民党立法以保障人权。法与法治,是胡适留美的习得,也是他据以抗争国民党的出
发点。这一点对胡适来说是一贯的。早在一年以前,国民党方面的李宗仁派人来拉胡适
,胡适就很明确的表达过约法的意思。这是胡适1928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日记记载:
……下午王季文同吴忠信(字礼卿)、温挺修(字尧笙、广西人,李宗仁的总参议)来
谈。温君竟是代表李宗仁来劝驾了!我告诉他们,留一两个人独立于政治党派之外,也
是给国家留一点元气。若国民党真有征求学者帮助之意,最好还是我去年七月间为蔡先
生说的‘约法会议’的办法,根据中山的《革命方略》所谓训政时代的约法,请三四十
个人(学者之外,加党、政、军事有经验声望的人)起草,为国家大政立一根本计划以
代替近年来七拼八凑的方法与组织。”[9]
然而一番交谈过后,胡适失望了,日记的最后,是这样一笔:“他们三人似不很了解此
意”(引同上)。
但,国民党内部并非铁板一块,因为孙中山的思想前后并不一致,国民党改组以前的孙
中山是强调训政阶段要约法的,而改组后的孙中山因为决意效法苏俄,用党治取代法治
,于不知不觉中,约法之治便消失了。这样就给军政结束后的国民党留下了可争论的缝
隙。当然,这样的争论在国民党上层是权力之争(如胡汉民与蒋介石),但也不排除一
些国民党有识之士真诚地希望法治。1928年夏,南京特别市党部法制局局长王世杰和国
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朱霁青等分别建议政府约法,因此,国民政府法制局专门提出建议,
建议政府“组织中华民国暂行约法起草委员会”。胡适显然注意到了这一动态,在他的
日记中就剪贴了该建议的报纸文本,尽管他只是粘贴而未作评论。这至少说明,体制外
的批判与建议和体制内的某些力量可以达成共识并形成互动。
一段时间以后,体制未见任何约法动作,却出现了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代表陈德征向
国民党三全大会提出的一个议案,当时上海各报都登出了这个议案的专电《严厉处置反
革命份子》,提案者认为:“查过去处置反革命份子之办法,辄以移解法院为唯一归宿
,而普通法院因碍于法例之拘束,常忽于反革命份子之实际行动,而以事后证据不足为
辞,常纵著名之反革命份子。”因此,提案者提议:“凡经省及特别市党部书面证明为
反革命份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机关应以反革命罪处分之,如不服得上诉,惟上
级法院或其他上级法定之受理机关、如得中央党部之书面证明,即当驳斥之。”[10]根
据陈德征的提案,法院成了党的一个机构,它只需要按照党的意志执法便行。这是“党
在法上”的一个最好的表白。
该提案发表在1929年三月二十六日的上海各报上,当时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在
南京举行(1929年三月十八日至三月二十七日),该提案虽然最后并没有在三全大会上
提出,但它在上海各报发表,也等于替国民党作了次公开的表态。胡适看到这则提案的
当天,便忍不住提笔写信给当时的司法院院长王宠惠,说:“先生是研究法律的专门学
者,对于此种提案,不知作何感想?在世界法制史上,不知那一世纪那一个文明民族曾
经有过这样一种办法,笔之于书,立为制度的吗?……近日读各报的专电,真有闻所未
闻之感,中国国民党有这样党员,创此新制,大足以夸耀全世界了。”[11]信完后,胡
适一边寄王宠惠,一边又把信稿给国闻通信社发表,过了几天,国闻通信社回信,说:
稿子已转送各报,未见刊出,闻已被检查者扣去。兹将原稿奉还。在胡适看来,这封信
并没有什么军事机密,自己又是亲自署名,是以负责的态度讨论国家问题,为什么不可
以呢?何况公开发表意见属于言论自由,新闻检查人的无理干涉,那么,言论自由的权
利又如何保障呢?
事隔不久,国民政府倒是颁布了一道保障人权的命令,时为1929年四月二十日:
“世界各国人权均受法律之保障。当此训政开始,法治基础亟宜确立。凡在中华民国法
权管辖之内,无论个人或团体均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违者即
依法严行惩办不贷。着行政司法各院通饬一体遵照。此令。”[12]
胡适的《人权与约法》就是以这则命令开头的,文章写在该命令发表的半个月以后。这
其间应有这样一件事促动胡适为文,这便是他与马君武的一次谈话。据胡适日记(1929
年四月二十六日)记载:
“马君武先生谈政治,以为此时应有一个大运动起来,明白否认一党专政,取消现有的
党的组织,以宪法为号召,恢复民国初年的局面。
这话很有理,将来必有出此一途者。
君武又说,当日有国会时,我们只见其恶,现在回想起来,无论国会怎样腐败,总比没
有国会好。究竟解决于国会会场,总比解决于战场好的多多。
我为他进一解:当日袁世凯能出钱买议员,便是怕议会的一票;曹锟肯出钱买一票,也
只是看重那一票。他们至少还承认那一票所代表的权力。这便是民治的起点。现在的政
治才是无法无天的政治了。”[13]
在某种意义上,20世纪是倒着走完的,还是在世纪前半段,就不止胡适一个人认为,党
国不如民初,党国是对民初的一个倒退,毕竟北洋时代还有一个议会框架,这个框架是
以欧美政治为其参照。而取代北洋的国民党却效法苏俄,用党治框架取代了议会框架,
这只能是倒退。而后历史一路下行,极权党治又取代了威权党治。所以20世纪的政治等
高线,就像中国大陆的地形一样,自西而东,高开低走。然而,胡适毕竟英美出身,眼
光高明,恢复民初国会,用以取代一党专政,他和马的看法如此一致:“此时应有一个
大运动起来”。虽然并没有有力的书证显示胡适要掀起一场什么运动,但,事实表明,
胡马对话后不久,这场运动就不期然而至了。固然,从发生规模上看,“人权论战”还
不是一个大运动,甚至连运动都算不上,它乃是轰动一时的政治风波。而为这场风波揭
开序幕的就是胡适的《人权与约法》。
在《人权与约法》中,胡适对以上国民政府保障人权的命令有三点开评:
一,认为人权含义不明确,它虽然包括身体、自由、财产三项,但这三项都没有明确的
规定。
二,更重要的是,“命令禁止的只是‘个人或团体’,而并不曾提及政府机关。……但
今日我们最感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
产”。
三,“命令中说:‘违者即依法严行惩办不贷’,所谓‘依法’是依什么法?我们就不
知道今日有何种法律可以保障人民的人权。”[14]
下面,胡适在文章中举了两个人权不得保障而都是来自官方或军方的例子。一个是安徽
大学学长刘文典,一个是唐山市某商号的经理杨润普。刘文典因为在语言上顶撞了蒋介
石,因此被蒋下令拘禁了好多天,他的家人朋友只能到处奔走求情,却不能到法院去控
告蒋。胡适认为“这是人治,不是法治”。而唐山那位杨氏商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
被当地驻军指为收买枪支,遂被拷打监禁而致遍体鳞伤,于是惹动唐山市商人的罢市。
对此,胡适责问“人权在那里,法治在那里”?
从政府侵害人权致使人权无以得到保障,胡适把问题拉到法治上。本来,保障人权的应
是“法令”而非“命令”,因为命令只能针对其他对象却无以针对它自己,问题在于。
发布命令的是政府,侵害人权最多的也恰恰是它。怎么办?只有诉诸欧美法治。胡适呼
吁:“在今日如果真要保障人权,如果真要确立法治基础,第一件应该制定一个中华民
国的宪法。至少,也应该制定所谓训政时期的约法”。在这里,约法具有宪法的性质,
而“宪法,是人民统治政府的法”[15]——这是胡适的“新月”盟友罗隆基专门“论人
权”中的话。法治即宪法政治,它“只是要政府官吏的一切行为都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
权限”,胡适如是说。此刻,胡适担心的不是别的,就是政府超越自己的权限,而约法
,正是对这个权限的规定。
《人权与约法》矛头对准的是政府,文章甫出,便激荡起一波又一波的论潮。隔了一期
,《新月》杂志专门辟有“人权与约法”的讨论。胡适写了“编者按”:“《人权与约
法》一篇文字发表以来,国内外报纸有转载的,有翻译的,有作专文讨论的。在这四五
十日之中,我收到了不少的信,表示赞成此文的主张。我们现在发表几篇应该提出讨论
的通信,略加答复……”[16]在“读者来信”中,有人提出:“民国十三年春,国民党
改组,援俄意先例,揭橥以党治国。在宪法未颁以前,继续厉行党治,似无疑义。党治
一日存在,则全国人民不论是否党员,对于党义政纲,应奉为天经地义,不得稍持异议
。即使约法颁布,人民之言论出版仍须受严重限制。”(引同上)对此,胡适明确回答
:“我们要一个‘规定人民的权利义务与政府统治权’的约法,不但政府的权限要受约
法的制裁。党的权限也要受约法的制裁。如果党不受约法的制裁,那就是一国之中仍有
特殊阶级超出法律的制裁之外,那还成‘法治’吗?(引同上)
孙中山的训政理论是要国民党对人民进行政治训练,从而使人民会使用属于他们的政权
;然而,事实是,人民不但没有获得自己的政治权利,甚至连他们的人身权利都没有保
障。比较而言,政治权利是一种积极权利,属于“民权”范畴,或称“公权”;人身权
利则是消极权利,属于“人权”范畴,又曰“私权”。两种权利,人权是基础,民权是
它的一个更高层次。按照权利排序,人权显然有其优先性(可参见伯林博士关于“消极
自由”和“积极自由”的论述),可是,国民党置人权于不顾,反而高蹈地在民权上作
文章。而对民权,玩得又是“将欲与之,先予取之”的游戏。结果,人民的权利两头落
空,什么都没有;而国民党不但握有统治国家的权力,事实上还有超越法律之上任意侵
害人身的权力。这样一种状况,应该说具有变本加厉的世纪性。胡适于自由主义学理虽
然未遑深入,但他却能在与国民党的训政之争中,从底线出发,抓住“人权”做文章,
并以“法权”为诉求,用以抗衡国民党的“党权”。这样胡适以“人权”为纽结,把属
于那个时代乃至属于那个世纪的问题一下子都给拎了起来,并且使“人权”这个词在二
十世纪第一次获得广泛注意和强烈反响。
和胡适的《人权与约法》发于《新月》二卷二期上的是罗隆基的《专家政治》。两篇文
章搭配为一组,都是面对训政开火,也都是“人权论战”的标志性文章。罗隆基是1928
年才从英国留学回上海的,回来不久就以“初出茅庐不畏虎”的姿态投入胡适发起的“
人权论战”。如果说胡适是这场论战的领袖,罗隆基则是名副其实的主将(而当时被称
为“新月三剑客”之一的梁实秋只是裨将,他前前后后一共只贡献了两篇文章,其精力
很快转移到和鲁迅的文学论战上)。作为主将的罗隆基在“人权论战”的前期多少是作
为胡适的配合出现的。胡适强调用约法保障人权,罗隆基很快就有正面的呼应《论人权
》。不过,这揭开论战序幕第一轮的文章却和胡适各有侧重,它直冲国民党治权而去,
批评国民党的“武人政治”和“分赃政治”,然后质问训政本身,从而把政治视为一种
行政,指出它需要专门的知识和专门的人才。
罗文对国民党的质问是从孙中山的论述开始的,它是以孙中山之矛击国民党之盾。在孙
中山那里“政治两个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
事,便是政治”。[17]这样的管理,其实就是行政。那么,什么样的人才能从事这种管
理呢?罗文继续引用孙中山。孙在《民权主义》第五讲里,有过这样的比喻:“现在有
钱的那些人,组织公司,开办工厂,一定要请一位有本领的人来做总办去管理工厂。这
种总办是专门家,就是有能的人。股东就是有权的人。工厂内的事,只有总办能够讲话
,股东不过是监督总办罢了。现在民国的人民,便是股东,民国的总统,便是总办。我
们人民对于政府的态度,应该要把他们当作专家看。”(引同上)
国民党把政权与治权分开,后者就是事权。罗隆基绕开政权,专指事权,提出由专家行
政,这样便在孙中山这里找到了自己主张的合法性。然后,罗文直指国民党武人政治和
分赃政治的现实,把话题拉到了训政上。本来,在国民党那里,训政是对人民进行政治
训练,可是按照罗氏的专家政治的理念和武人政治的现实,如果要训政,其对象就不是
人民而是那些从政的武人和官吏。“谁来训政?怎样训政?这又是我们急急要知道的两
个问题。文人去练兵,武人来训政,恐怕这是同等的滑稽。倘若政治上真要训政,那些
导师,当然要请政治上的专家来担任。士官,保定,黄埔出来的专家,他们或者可以训
军,训政一层,恐怕用非所学了。如今,军事方面,国家费许多钱去请德国的军事专家
来担任,本国的军事专家,却放弃他们的专门学术,来担任政治教练,这又是学非所用
了。”[18]其中,“用非所学”和“学非所用”两语,颇切国民党训政之荒谬。最后,
罗文的结论是:“只有正当的选举和公开的考试,才能产生真正的专家政治,只有专家
政治,才能挽救现在的中国。”(引同上)
…… ……
民国十八年春(即公元1929年),以胡罗二文为发端,“人权论战”在中国上海拉开序
幕。《新月》自四月的二卷二号以后,一直到年底的二卷十号(实际出版日期已是1930
年春),每一期头条,都由胡、罗、梁三人的政论担纲。它大致包括胡适自己的《我们
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罗隆基的《论人权》《告压迫言论自
由者》和梁实秋的《论思想统一》等。该年十二月,胡适将年内发表的文章辑为一册,
名《人权论集》,交新月书店出版。该论集共收文十篇,其中梁实秋一篇,罗隆基三篇
,胡适六篇外加一篇序(其中胡适的《名教》先发于1928年“新月”一卷五号)。如果
以这本《人权论集》为标志,那么,从1929年初夏至年底,这半年多时间可视为“人权
论战”的第一阶段。
四、右的围剿:“呈请撤惩中国公学校长胡适”
自《新月》揭载胡适的《人权与约法》之后,社会上即获得各种各样的反响。有朋友为
胡适叫好,但更多的却是来自作为右翼的国民党的讨伐。
还是在胡适写作该文之前,在他日记的剪报中,就有一则“劝”他明哲保身、不要惹事
的忠告。那篇文章是从刘文典被蒋介石抓捕谈起的(胡适的《人权与约法》也没有放过
这件事)。刘文典是安徽人,作者同时联想到刘的两个安徽同乡,一个是胡适,一个是
陶行之。针对胡适,他“听说胡先生近来实在忍不住,一定要办一种什么刊物来批评党
国,据我看,以胡先生的地位,还是一句话也不说,专门弄弄哲学史或文学史的好;因
为说得太软,有失胡先生的身份,只足以丧失自己的信用;说得太硬,又适足以取辱;
要知道吴淞中国公学,就在蒋总司令的势力范围,难道不怕捉将官里去而为刘君文典之
续吗?”[19]
胡适并没有听劝,两个多月后,时为中国公学校长的他,“草成《人权与约法》一篇,
送给《新月》发表。”并附注了一项理由“我总觉得丁西林的话不错:‘向来人说多一
事不如少一事。今日我们应该相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此文之作也是多一事也。”[2
0]
此事一多,便惹来了风波。
如果说胡适是五月六日才写此文,到《新月》发表又需一段时日,那么,至迟到六月三
日,胡适的日记中,就剪贴到两份在报纸上攻讦自己的文字,此所谓捷如影响。以后,
这类文字数量激增,很快形成围剿之势,大约半年多时间,仅仅是胡适日记,就留存了
二十多篇(实际数量当远不止于此)。这类文字,有嘲讽、有谩骂、有恫吓。理由几乎
千篇一律,胡适的几篇文章(主要指《人权与约法》《〈人权与约法〉的讨论》《我们
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知难,行亦不易》)“侮辱本党总理,诋毁本党主义,背叛
国民政府,阴谋煽惑民众。”[21]对此,胡适态度不改,在年底《人权论集》的序言中
明确回答:“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且
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22]言论自由在胡适看来是“人权中的一个重要部
分”(引同上),自由地批评国民党与孙中山是自己的不能让度的权利,此时胡适已经
受到很大的压力,但在这点上,他并不因为压力而让步。
在国民党的围剿中,出力甚勤的是上海特别市党部主任和宣传部长陈德征。此人是个狂
热分子。还是该年三月公开提出《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结果被胡适在《人权与约
法》中痛揭,因此,围剿胡适时,他是出大力流大汗的一个。他在自己把持的《民国日
报》上亲自操刀,题目就叫“匕首”,直指胡适而去。文章自称“小子”,云:“小子
识浅,生平只知有三民主义,只知有总理及其遗教,只知有党。小子比不得博士先生,
懂得好人政府,懂得好人政府底约法。小子终以为党是制法的机关,党不是诬陷好人为
坏蛋的集团。小子认以党治国之时,只有总理遗教,是国家底根本法;违反总理遗教者
,即为反革命,即为反法;反革命和反法,均当治罪……”[23]胡适当天就把这篇文章
剪贴在自己的日记中,并在其后附上一句“可怜的陈德征”。
在一片喧嚣的围攻声中,有的文章也试图从学理角度批胡适,但批得是一塌糊涂。一篇
题名为“有宪法才能有训政吗?”的文章,称胡适是“代表现在中国一班士大夫阶级(
?)来反对中国国民党的”。它公开宣称“中国国民党的专政,本身毫无掩饰的,我们
的口号‘以党治国’,以党建国,以党专政’毫无疑义的宣布出来。因为中国国民党负
了领导中国国民革命的责任,当然要进这个责任而完成其使命……”,接着,文章批驳
了胡适的人权论的虚伪,“在胡先生确实太过崇拜 ‘天赋人权’的信念了。我们远看一
点,在欧美的虚伪民权,对于人民有什么利益。胡先生到了欧美,并看见坐汽车住洋房
的人们生活享受愉快,他们有了民权,才能国富兵强,炮舰驶到中国如入无人之境,而
没有看见工厂里面做资本家奴隶的工人和殖民地里面被压迫的人民的状况。他们国家里
的民权,是为特殊阶级所占了,痛苦的民众们那能占定丝毫的利益。美洲的民主政治这
样的虚伪,在胡先生见解,似乎没有感觉得到的。”因此,它责问胡适“还是要把欧美
式的民权搬到中国来尝试吗?”这样的语言,虽然出自右翼的国民党,但和我们后来所
熟习的左翼话语,其实是一个坯胎,连它们的语用方式都是一致的。比如文章声称:“
在现在的时候国民党并不是不尊重民权,我们所说的民权,是要全体民众利益为前提,
以整个民族的利益为前提”。最后,针对胡适的“法治国”,文章质问“法律是什么?
”,然后答曰:法律“为统治者一种权力”,“最高的宪法而至于各种法律,都是表现
统治者的权威”,同时也“都是束缚人民的工具”。[24]这里文章表现出对西方法治理
论的惊人的无知,它实际上是把罗隆基的宪法是“人民统治政府的法”颠倒为“政府统
治人民的法”。所以胡适斥之为“不通”。
除了报纸上的文字攻讦外,国民党各地党部也接二连三地在报纸公开上书国民党中央党
部,以议案形式呈请处置胡适。这里最积极也最先动作的依然是陈德征控制的上海党部
,从区到市,一层层上来,而且不止一次。1929年八月二十五日,上海报纸报道“本市
执委第四十七次常会呈请撤惩中国公学校长胡适”。仅仅五天时间,便又召集第四十八
次会议,议决“中公校长胡适反动有据市党部决议中央拿办”。到了九月份,事态扩大
,由沪而京:
先是“平市百余党员请查办前善后会议委员胡适”。然后,疫情蔓延:“津市党委请惩
办胡适”,
“平市六区党部请严惩胡适”,“平市党部请缉胡适”,“苏省党部呈请中央缉办无聊
文人胡适”,“呈请惩办反动的胡适为本党同志之一致要求,天津市党部十二次常会决
议”,而后,青岛市指导委员会亦呈请“严惩竖儒胡适”。不到一个月内,仅在胡适的
日记剪报中,先后计有上海、北平、天津、江苏、青岛等五省市党组织(区级不算、重
复亦不算)要求中央对胡适严加处理。
下有所请,上有所动。根据各级党部的电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开始干涉。1929年
九月二十一日,中央训练部致函国民政府,请国民政府令饬教育部对胡适严加警告。十
月四日,教育部长蒋梦麟签署部令第1282号给中国公学,“事由:‘该校长言论不合,
奉令警告’”。蒋梦麟和胡适原是北大的老朋友,只是此时一个在体制内,一个在体制
外。体制外的胡适收到部令后,即原封不动函退于蒋,并附上一信,谓:“这件事完全
是我胡适个人的事,我做了三篇文章,用的是我自己的姓名,与中国公学何干?你为什
么‘令中国公学’?该令殊属不合,故将原件退还。”信的最后,胡适指部令“误称我
为‘国立学校之校长’”,“皆应校改”。[25]按理,中国公学不是国家公学而是私人
办学,教育部无权直接对其下达行政指令。再者,胡适虽为中公校长,但他写文章不是
职务行为而是个人权利,教育部亦无权因胡适的个人言论而令中国公学如何如何。胡适
的信据理力陈而又保持节度,不卑不亢,既不回避问题,也不刺激对方。
但对方的策略依然是对准中国公学。1930年二月五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把
江苏省党务整理委员会“呈请澈查吴淞中国公学办理情形”的提案,转批给教育部,让
“教育部派员澈查具报”。此时,中国公学正处报批立案的过程中,据原中公学生罗尔
纲陈述:“当时规定,凡私立大学不得立案的政府不承认,学生毕业后,学校发给那张
毕业证书不能做资格凭证,学生出路困难。”[26]因此,触怒当局的胡适不愿因他个人
的思想言论影响学校的立案问题,遂向校董会提出辞职。而当时学生激于义愤,立即召
开全体学生会议,形成决议:“宁可不立案,不能让胡校长辞职”。同时,中国公学的
全体教职员也写信胡适,竭诚挽留。但,胡适却召集全体学生讲话,并举北平协和大学
宁可牺牲世界著名学者作校长也务求立案的例子劝慰学生,“大家感动极了,不少人流
了泪”。(引同上)于是,胡适于1930年五月十九日卸去中公校长的职务。该校长在主
持校政期间,有两个特点让作为学生的罗尔纲感到“痛快”,一“是不挂国民党旗”,
二是“星期四上午不做国民党纪念周”。[27]
由于“人权论战”中的胡适一直强调约法以保障人权,而国民党中有约法派,亦有反约
法派,以立法院长胡汉民为代表的一方恰恰反对约法而主张以总理遗教为根本法,因此
,胡适与胡汉民在政治理论上就形成了冲突。早在1920年,胡适就“井田制”问题与胡
汉民、廖仲恺就有过学术往还,那还是讨论式的,但这次就不同了。1930年十一月二十
二日上海的《国民日报》上登载了胡汉民在立法院纪念周的讲演,题目是“谈所谓‘言
论自由’”。讲演中,胡汉民声称:“最近见到中国有一位切求自由的所谓哲学博士,
在伦敦《泰晤士报》上发表一篇长长的论文,认为废除不平等条约不是中国急切的要求
……。在他个人,无论是想藉此取得帝国主义者的赞助和荣宠,或发挥他‘遇见溥仪称
皇上’的自由,然而影响所及,究竟又如何呢?此其居心之险恶,行为之卑劣,真可以
‘不与共中国’了。” [28]这个被说道“不与共中国”的人,正是胡适。紧接着,胡汉
民继续不点名地痛批“这些所谓著名的学者,每以争言论自由为标榜,并竖起了所谓‘
人权’ ‘宪法’等牌号,……于是在外国报纸上,大发其十分荒谬的言论,希望一切帝
国主义者,加紧其对于中国的侵略,继续维护其在中国已得的特权。”(引同上)胡氏
发言,有一个特点,举凡“自由”“人权”“宪法”(还包括“著名学者”),都加上
了“所谓”。本来,自由就是自由,人权就是人权,宪法就是宪法,无所谓 “所谓”不
“所谓”。“所谓”云云,不过一遁词,对自由人权等,不得不承认却又根本不以为然
,便冠其“所谓”以示否定。这样的语用已有近一个世纪的传统了。去此不论,胡汉民
的指陈,居然是捕风捉影。事无其事,言有其言,因此,“不与共中国”的宣称,就不
能仅仅理解为此胡与彼胡的私人意气,它出自一个立法院长之口,就表明了体制的态度
。胡适和国民党的关系,原本就存在着历史过节,此时更降至冰点。
胡适虽然和国民党的关系十分紧张,虽然国民党对他严加警告,也虽然他的朋友王云五
和张元济在他被警告后分别写信劝他不要再对此事发言,而远在北平的周作人更先于此
劝他离开上海这个是非之地,重回北平做学问,胡适回信也说:“因为党部有人攻击我
,我不愿连累北大做反革命的逋逃薮”,更表示“若到逼人太甚的时候,我也许会被‘
逼上梁山’的,那就更糟了”;[29]但是,所幸的是,胡适尽管依然发言,更写出了批
判国民党反动性的《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以至引起新一轮的国民党各地党部的电呈
,而那种“逼上梁山”的情况,终究没有出现。究其因,从体制那方面说,党治初始,
毕竟还有一定的言论空间,还没有以言治罪。从胡适这一方来说,他反对国民党,却不
是为了推翻它。当然,从双方来说,由于国民党内部在约法问题上不是铁板一块,胡适
和对方还有所互动。这其中,胡适自己的态度是重要的。
《人权与约法》发表不久,胡适和刚形成的“国家主义派”的人物有过谈话,针对国家
主义“打倒一党专政的国民党”的口号,胡适表示不同意。他说:“多党政治是多党共
存,虽相反对,而不相仇视。若甲党以‘打倒乙党’为标语,则不能期望乙党之承认其
共存。”因此,“人权论战”中的胡适,他要“打倒”的只是一党专政,而非国民党本
身。
面对执政的国民党,胡适并不反对和它互动。亦是《人权与约法》不久,新上任的财政
部长宋子文请胡适代国民党想想国家的重要问题,胡适提了个方案,第一条就是召集约
法会议,制定约法。在这个方案的后面,胡适写道:“我们的态度是‘修正’的态度:
我们不问谁在台上,只希望做点补偏救弊的工作。补得一分是一分,救得一弊是一利。
”[30]
应该说,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五、第二阶段:“我们要什么样的政治制度”
以胡适的《人权论集》出版为标志,“人权论战”分为两个阶段,此前为第一阶段,此
后为第二阶段。在时间上,第二阶段从1930年开始。
后《人权论集》的时代已经不是胡适主角而是罗隆基了,胡适在《人权论集》之后,只
有一篇《我们走那条路?》发在《新月》二卷第十号上,余无他作。而罗隆基几乎是独
立担纲,接着胡适把这场论战持久下去。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罗隆基在《新月
》第三卷十二号上推出《告日本国民和中国的当局》, “人权论战”遂以此结束。这一
阶段(1930-1931)为时近两年,罗隆基在《新月》上的政论长长短短计有二十多篇。1
932年,受新月书店出版委托,罗隆基把它们汇为一册,题名为《政治论文》。
历时两年有半的“人权论战”,从《人权论集》到《政治论文》就是从胡适到罗隆基。
还是在论战正酣之际,胡适给张元济的信中这样介绍罗隆基:“罗隆基君字努生,江西
人,清华毕业,曾留学美国,一九二六年至英国留学,专习政治,专攻 ‘政党’及‘考
试制度’。去年回国,不久即到新加坡结婚,旧历年前始回上海。现在中国公学及光华
大学教授。他似尚未满三十岁。”[31]胡罗两人,比较之下,胡适虽然参加清华考试到
美国,但没有在清华读过书,比胡适小七岁而生于“戊戌维新”之年的罗隆基不仅就读
侵华,而且五四前后还是清华学领,天生具有造反气质。另外,胡适在美国读的是哲学
,罗隆基读的是政治,专业的不同,加上胡适天生没有造反性,因此,“人权论战”中
的罗隆基比胡适投入了更多的精力,相应地,文章也更专业,亦更具批判热情。文从其
人,他俩的政论风格,如果一个是“理性的平实”,另一个则是“激情的理性”。当时
,“新月”诸人相约,再成立一个“费边”性质的“平社”,专议社会政治,同时出版
“平论”周刊,以“平正的话表示一个平正的观点”。[32]据胡适日记,“本想叫罗努
生做总编辑”,但,“前两天他们来逼我任此事”。[33]“平社”活动了一年多时光,
但“平论”却始终没有出刊。这份杂志果如问世,设若又是罗隆基主持,肯定会搞得磊
落不平;因此,大家公推擅长持平的胡适负责,乃是知人。不过,“平论”虽未刊行,
“平社”成员的文字也大都发在《新月》上了。
1930年后罗隆基的“新月”文字,有这样三篇堪足圈点:《我们要什么样的政治制度》
《对训政时期约法的批评》《什么是法治》。此三篇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在教训国民
党(这样一个特点,不为胡适所有)。
《我们要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写于1930年六月、发于《新月》第二卷第十二号。文章除
开头的引子外,由四个部分组成,前两部分为“破”,后两部分为 “立”。所破者,一
、马克思的共产国家观,二、国民党的“党在国上”论。就第二部分言,罗隆基在比对
平民政治和独裁政治时指出:“‘党在国上’‘党权高于国权’,这当然是独裁制度,
不是平民制度。”紧接着,罗文“郑重声明,我们是极端反对独裁制度的。我们极端反
对一人,或一党,或一阶级的独裁”,因此, “我们要向主张‘党在国上’‘党权高于
国权’的国民党收回我们国民的政权”。[34] 由于国民党的“党治”是和训政理论绑在
一起的,训政给党治提拱了合法性。因此,罗隆基从党治到训政,对训政本身进行了否
定。由于孙中山以前把国家比成一个股份公司,罗文说:“我们就不相信股份公司的股
东,个个要经过一番商业上的训政。我们不相信一个公司,要先让经理专政几年,加股
东一番‘训政’,而后才可以参与公司的事务。国家这种组织,最少在国民与政府的关
系一点上,与股东和经理的关系相仿佛。”然后,罗文退一步,“政治上即真有‘训政
’的必要,我们又相信执政人员——即今之训师——的训练,比国民的训练,更为急切
。孙中山先生有政府是汽车,执政是汽车夫,人民是坐汽车的主人一个比喻。果然如此
,车夫是要严格的训练,坐汽车的主人,是用不着训练的。”训政既不必要,那么“训
政时期,应否‘党权高于国权’,应否采用‘党在国上’的独裁制度,这又另一问题。
在我们看来,独裁制度,因他一切内在的罪恶,本身就不足为训。采用一种不足为训的
制度,为训政时期的模范,这又是‘建国’上南辕北辙的方法。”[35]年轻的罗隆基除
了专业知识之外,更多是凭热情和道德勇气写文章,因此,他的政论,笔无遮拦,常给
人痛快淋漓之感。
在立论的部分,罗文强调两点:一、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二、建立一个“委托治
权”和专家行政的政府。前一点,是承继胡适的意思,后一点则是自己以往观点的继续
。就前一点,约法的必要性既已消解,再行制定的就不是约法而是宪法了。我们要什么
样的政治制度,关键就看制定什么样的宪法,宪法是制度的根据。然而,当时的问题是
,国民党内的势力,认为总理遗教就是宪法,中山全书就是宪法,建国大纲就是宪法。
对此,罗文从程序角度予以反驳:“‘遗教’‘全书 ’‘大纲’经过了什么一种法定手
续,成为今日中国的宪法,成为我们全体人民应遵守的大典章,这是根本问题。我在上
面说过,宪法的来源,只有两个:(1)人民制定的;(2)人民默许的。根本的原则是
宪法一定要人民的承认。人民对于宪法某部分不同意时,有法定的手续可以修正。所谓
‘遗教’‘全书’‘大纲’,那一部分是我们全体人民制定的?经过什么手续,得到人
民的承认?我们人民有什么方法,可以修正?”[36]
这些问题都是国民党难以回答的。
然而,彼时在国民党内部,不独有为权力相争而主张约法者,同时也有真正笃信法制的
开明人士。1930年初,正值国民党利用舆论大肆批胡之际,立法院下的法制委员会委员
长焦易堂向国民党中常会提出了一个“人权法原则草案倡议书”。在他看来,训政时期
的国民政府大纲、国民政府组织法等,都可视为约法, “只未有人民基本权利之规定耳
。故谓今日需要约法,毋宁谓为需要人权法也”。以“人权法”直谓“约法”,不但和
胡适的《人权与约法》相因应,而且比主张约法的胡适更进一步,直接以“人权法”代
替“约法”了。针对国民政府下达的人权保障令,倡议书指出:“惟命令保障,究不若
法律保障之强固也”。而况,“人民基本权利之被侵害者,往往出于国家机关之本身。
又将何所依据以保障耶?”[37]胡适接读这份倡议书,尤其读到这一句时,大为称赞(
这其实正是他自己几个月前的观点),胡适说:“这一句话是今日最犯忌讳的。党国当
局最怕这句话,胡适之说了几乎遭通缉,……但立法院的法制委员会委员长能说出这样
触犯忌讳的话,大可洗刷‘御用机关’的恶名,我不能不给焦先生道贺。”[38]“人权
法案”提出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第六十八次会议,讨论此案。出席者有胡汉
民、叶楚伧、陈果夫、孙科四人,余为列席。大会最后认为“‘人权法案’应从缓议”
,理由是“总理之遗教已经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为中华民国根本大法,不必更有等
于宪法关系人权之规定”了。[39]焦氏提案不通过不足为奇,因为他是胡汉民的手下,
而胡的一贯立场就是反约法。
不久,胡的立场受到蒋介石的有力挑战。1930年十月初,蒋在开封军次致电国民党中执
会,要求提前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在宪法未颁布前与训政时期相适应的约法
。蒋的意见即遭胡的抵制,认为此时谈约法,无异于将总理遗教撇开而另寻别径。蒋胡
冲突由此恶化(这是一场权力冲突,外界认为蒋是想借此在国民大会上提出总统问题)
,1931年二月底,蒋设“鸿门宴”宴请宾客,借机将胡扣留,并软禁于南京汤山。然后
召集国民党中常会,以胡汉民反对约法为由,免去他国府委员和立法院长本兼各职。政
敌扫除之后,是年五月五日,蒋氏一手包办的国民大会召开,大会通过由王宠惠起草的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又称“五五宪草”)。1936年底,王世杰和钱端升增订出
版《比较宪法》,书中有对这次约法的评价,云:“……‘约法’虽已颁布,而党治的
制度初未动摇,统治之权仍在中国国民党的手中。在党治主义之下,党权高于一切;党
的决定,纵与《约法》有所出入,人亦莫得而非之。以此之故,民国二十年六月的《约
法》,并未尝为中国政制划一新的时期。”[40]
如果说这还是国民党体制内的人的看法,那么,这个约法到了罗隆基笔下则更为不堪。
《新月》三卷八期上的《对训政时期约法的批评》应该说是全方位的,其中围绕“权利
”和“权力”所展开的两部分,批判甚为得力。
就权利而言,约法第二章作为权利章,从第六条到二十七条,计十九条,除其中第六、
第十一和第二十一这三条外,其他各条,无不有“依法律”或“不依法律”则如何的字
样。于是,“每个条文中,加上这样的规定,条文的实质,不是积极的受限制,就是消
极的被取消。照约法的表面说,如今人民有言论的自由,有结社的自由,有通信,通电
,居住,迁徙的自由,有一切一切的自由。究其实质,言论自由‘依法律得停止或限制
之’,出版自由‘依法律得停止或限制之’,集会自由‘依法律得停止或限制之’,结
社自由‘依法律得停止或限制之’。一切一切的自由‘依法律得停止或限制之’”,由
此,罗隆基揭露,约法里的权利“是左手与之,右手取之,这是戏法,这是掩眼法,这
是国民党脚快手灵的幻术”。[41]然后,罗隆基再次援引美宪“权利法案”第一条:“
国会不得制定法律,规定宗教或禁止人民信教自由,或取缔人民的言论,印刷,集会及
请愿的自由”。由于美宪不准国会就言论自由等作任何性质的立法,这就意味着言论自
由是不受法律干涉的(只需要言论者事后承担法律责任)。比照之下,约法第十五条云
“人民有发表言论及刊行著作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这等于是说如果
依照法律则可以停止或限制言论自由。然而,可以停止或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本身就是
违宪的,因为它给统治者压制言论自由留下了法律空间。
权利而后,罗隆基接下来就把笔墨对准了国民党的权力体制。国民党不满于美国式的“
三权分立”而自创“五权分立”,在立法、司法、行政之外,又增添考试、监察两权,
从而给人以“分权更分权”的表象。然而,这却是假象。从根本上来说,五权和三权走
的就不是一条路。美国三权分立意在分散权力,使之不集中于一个人或一个机关,因此
,三权之上不复有高于它们的权力机构。国民党的五权看起来也是在打散权力,但五权
之上,却还有一个权力大于它们的国民政府。因此,罗隆基指出:“国民政府委员会掌
握一切的治权。名义上虽有所谓五权,实际上只有一权。”而国民政府委员会又设主席
一人,由于国民政府在权力上已经包罗万象,这个主席“又为万能委员会的万能的领袖
”,因此,这种体制只有两个结果:“成一个独夫专制的政府,或成一个多头专制的政
府”。这种体制,罗隆基警告 “绝对走不上民主政治的轨道”。[42]岂非如此,这种体
制直接就是党治的、甚至独裁的。因为统治国民政府的是国民党。国民党虽然声称“主
权在民”,但国民政府却不对代表民众的国民大会负责,却对国民党负责。罗隆基画出
一张以党统政的路线图:“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中央执委——中央政治会议——国
民政府 ——五院——各部”。这里,五权分立的“五院”成了一个小小的部落,大权俨
然在身为国民政府主席、同时又是中央政治会议委员的蒋介石手里。罗隆基不无尖刻地
说:“在这种体制下,下司对上司,是蒋介石请蒋介石;上司对下司,是蒋介石命令蒋
介石”,而这正导致了“国民政府政绩的失败,政府组织的呆重不灵”。 [43]
罗文在《新月》三卷八期登出后,不久便出事了。1931年七月二十四日,天津《益世报
》载文,题目是“好大的胆子 竟敢诋毁约法要查禁你了”。文章登录一份天津市整委会
的公函,称:“查《新月》月刊发行以来,时常披露反对本党之言论,近于第八期中,
诟辱本党之文字,迹近反动,亟应严行取缔,而正听闻……。”[44]这已不仅是警告,
七月三十一日,查禁果然发生。上午,胡适接到电话,北平市公安局早晨八点查抄新月
书店北平分店,不但搜走《新月》八期几百册(一说一千多册),而且抓走店中两人。
不过,此时由幕前转到幕后的胡适已和北平体制有了一定的沟通,而且在京津两地报纸
发表查禁文章之时,就和有关方面打过招呼。因此,虽然北平警局奉令行事,但在事先
斡旋之下,人在被拘捕的当天下午就放了,店面也随之营业,只是搜去的那些杂志,最
后下落不明。
罗隆基的反应也是雷厉风行的。由于这段时间《新月》杂志一直由罗隆基一人在编,有
时他一人在一期杂志上连署名带笔名能登上三、四篇文章,而且都是政治论文,这不但
对国民党形成了刺激,也引起了杂志内部的一些不同意见。罗隆基于事发数日后致信人
在北平的胡适,一边询问新月北平分店被抄后的情形,一边和胡适谈上海这边新月的问
题:“此间志摩、洵美等为维持《月刊》营业计,主张《新月》今后不谈政治。‘向后
转’未免太快,我不以为然。……《新月》的立场,在争言论思想自由。为营业而取消
立场,实不应该。……放弃一切主张,来做书店生意,想非《新月》本来的目的。先生
意以为如何?”[45]显然,这最后一句是希望获得胡适的支持。在给胡适写信的同时,
罗隆基针对新月书店被查抄事,又写出了《什么是法治》一文,刊登在依然由他一人编
辑的《新月》三卷第十一期上。
还是在《对训政时期约法的批评》的最后,罗隆基虽然把约法批得体无完肤,自己依然
退一步承认“好法律胜于恶法律;恶法律胜于无法律”,既然如此,他以这样的吁请结
束全文:“(1)党国的领袖们,做个守法的榜样!(2)国民党的党员,做个守法的榜
样!”谁知,吁请声还没落地,新月书店被抄这样违法的事就发生了,违法者恰恰就是
国民党地方党部,罗隆基出于他不依不饶的性情,既要抗议,也不愿放过这给国民党上
课的机会。
回顾国民党训政时期的“人权论战”,不外这样九个字“申约法,张人权,反党治”。
没有约法要约法,这是胡适开的头;有了约法要依法,于是罗隆基继其后。作法犯法,
罗隆基是看不过去的,这就带出了“什么是法治”的问题。按照约法第十五条“人民有
发表言论及刊行著作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按照约法第十六条“人
民之财产,非依法律,不得查封或没收。”据此,罗隆基追问:“第一,我们要问新月
月刊的言论,新月书店的店伙,新月书店的财产,何以得不到约法上第十五第十六两条
的保障。第二,我们要问市公安局检查新月书店,逮捕店伙,没收财产,依据了什么法
律?约法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非依法律’四个字,作何解释?第三,我们要问平津
市整委,他们在法律上站什么地位?他们依据什么法律,取得了直接分函各地,查禁人
民的言论著作,并函呈公安局没收人民的财产这种权力。”[46]
法治的真义,在罗隆基看来,不是形式上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也不是老百姓的守法奉
命,它“是政府守法,是政府的一举一动,以法为准的,不凭执政者意气上的成见为原
则。”罗隆基的根据来自英国的宪法学家戴實,戴實说:“法治的意义,第一,是法律
绝对的超越和卓越的地位与专横的权力的效力相敌对”。 [47]相敌对的结果,如果法律
战胜了权力,这是法治;如果权力战胜了法律,(放在这件事情上)则是党治。这次新
月书店被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仅依凭党部的一纸公函,这是党权向约法的挑战。罗
隆基连用两个排比段落抨击:“在法律上说,这是他们越职侵权,这是专横,这是独裁
,这就是违背法治的原则。这是破坏约法”。[48]
《什么是法治》基本上就是“人权论战”的尾声了,紧接着,“沈阳事件”爆发,罗隆
基发表了他在《新月》上的最后一篇政治论文《告日本国民和中国的当局》。在对中国
当局的发言中,罗隆基再一次告警“如今的党治,在内政上以党治国,是以党乱国;在
外交上,以党治国,是以党亡国”。这样的声音,遂成《新月》绝唱,因为从第四卷起
,直至终刊,《新月》又出了七期,但它果然“不谈政治”了,回到1928年时的文学和
文化。
回首《新月》,从1928年三月首刊,至1933年六月停刊,其间运行了五年零四个月,共
出杂志四十三期。“人权论战”是从第二卷第二号开始的,时间最早当在1929年五月(
胡适的《人权与约法》写于该年的五月六日),而罗隆基在《新月》第三卷第十二号的
《告日本国民和中国的当局》,写作和发表时间均应在1931年的最后一季。如是,“人
权论战”的时间大约可以推定为两年有半(1929·5-1931底)。
六、左的批判:“中国人权派的真面目”
在历时两年有半的“人权论战”中,以胡适和罗隆基为代表的“新月”知识分子不但历
遭来自右边的国民党的围剿,同时也遇到来自左翼的文化攻击。左攻右击几乎同时开始
,但左批时间持续更长,一直到“人权论战”结束之后。
1929年六月,论战伊始,就有一篇佚名的文章,呼吁“爱自由的朋友们,信仰全民政治
、真心拥护共和政体的朋友们,不要再痴心妄想向充满帝制思想的党狗党虫们要求什么
御赐的‘民权与约法’了!民权与约法是‘争’出来的,不是‘求’出来的,是用铁与
血所换来的,不是用请愿的方式所能取得的,何况事实上连请愿都不可能呢?我们倘若
真的想要民权与约法,现在只有一条路,就是大踏步走过来,加入全体革命的组织,以
铁和血的力量,去打倒一党专制的国民党……来创造民主共和。”[49]
胡适虽然反对一党专制,但以“铁与血”即“革命”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又为他所不取
。1930年春,胡适淡出“人权论战”后,他更多不是以批判而是以立论思考中国问题。
当几位新月朋友决定就中国政治、经济、教育等问题分别发表专论时,推胡适做一篇引
论性的文章放在前面,于是就有了胡适的《我们走那条路》。这篇文章重在两点,一是
提出“五大仇敌”(即“五鬼”):贫穷、疾病、愚昧、贪污、扰乱。二是辨析“演进
”与“革命”。就后者言,胡适认为“革命和演进本是相对的,比较的,而不是绝对的
相反的。顺着自然变化的程序,如瓜熟蒂落,如九月胎足而产婴儿,这是演进。在演进
的某一阶段上,加上人工的促进,产生急骤的变化,表面上好像打断了历史上的连续性
,故叫做革命。”如果说这样的辨析还是中性的,那么,胡适进一步指出:“革命的根
本方法在于用人工促进一种变化,而所谓‘人工’有和平与暴力的不同。……在未上政
治轨道的国家,旧的势力滥用压力摧残新的势力,反对的意见没有法律的保障,故革新
运动往往不能用和平的方法公开活动,往往不能不走上武力解决的路上去。”而“武力
暴动不过是革命方法的一种,而在纷乱的中国却成了革命的唯一方法,于是你打我叫做
革命,我打你也叫做革命……,‘革命’便完全失掉了用人工促进改革的原意了。”此
刻,对那种打来打去的“铁与血”的暴力革命,胡适态度明确起来:“我们很诚恳地宣
言:中国今日需要的,不是那用暴力专制而制造革命的革命,也不是那用暴力推翻暴力
的革命,也不是那悬空捏造革命对象因而用来鼓吹革命的革命。在这一点上,我们宁可
不避‘反革命’之名,而不能主张这种种革命”。[50]很显然,胡适是反对用暴力的方
式去争取人权与约法的,他认同的方式是在法治框架下的逐步演进。有意味的是,左右
两翼不仅互责对方为“反革命”,也同时共责胡适等为“反革命”。在革命和反革命的
问题上,左右两翼可谓资源共享。然而,面对这样的左右夹击、两间不容,胡适等“中
道”演进是愈来愈难了。
在左派批判中,用力甚勤功夫最深的应是瞿秋白。他不仅在“鲁迅”的笔名下以杂文体
讥刺嘲骂胡适,如《王道诗话》《出卖灵魂的秘诀》等,更先以洋洋大作《中国人权派
的真面目》拔其批判头筹。该文写于“人权论战”即将结束的1931年尾,它所针对的是
罗隆基发于《新月》三卷十期上的《论中国的共产》。瞿文由九个部分构成,九个小标
题就勾勒出全文的价值取向,它们第次是:一、中国人权派的“反对”国民党和政府,
二、“反革命大竞赛“之中人权派的新鲜旗帜,三、人权派替地主资本家想着的“出路
”,四、人权派赞助屠杀的“聪明”的方法,五、人权派所有的一些儿有限的常识,六
、人权派用“共产嫌疑”恐吓国民党,七、人权派用“共产足以召共管”来吓人,八、
人权派原来也用“流氓土匪”的口实反对真正的民权,九、人权派的理想原来如此。九
枝利箭,层层揭批,非有理论底细的瞿秋白而莫能。
瞿秋白是这样介绍“新月”知识分子的。文章一开头,“中国国民党的专制统治之下,
现在有一个所谓‘人权派’。这些自称为‘人权运动者’的大学教授胡适之、罗隆基等
,在一九二九年写了好些篇文章,说了好些俏皮话,搭出了‘反对政府派’的架子。”
[51]然而,在这架子的后面,“反对共产党,反对国民党压迫剥削的不得法――这是人
权派的真面目”。因此,在性质归属上,人权派是“日益紧张的‘反革命竞赛’”的一
部分。胡适上面刚说过“在这一点上,我们宁可不避‘反革命’之名”,这里瞿秋白就
给坐实了。那么,参与竞赛的反革命有哪些呢?在瞿文看来,孙传芳、吴佩孚、张作霖
不用说是反革命,国民党的“西山会议”是反革命,蒋介石戴季陶是反革命,汪精卫张
发奎是反革命,第三党的邓演达谭平山是反革命,就是共产党内政见不同的陈独秀们也
是反革命。“现在人权派的罗隆基大人,就把他们的药方整理起来清清楚楚的写了一篇
文章。……因此,人权派参加反革命大竞赛的旗帜也就格外鲜明了。”[52]
罗隆基大人的《论中国的共产》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批评国民党取法苏俄搞党治。
对此,瞿文予以严正驳斥:“罗大人说,国民党的‘以党治国’是学共产党的榜样,这
尤其是天大的笑话。国民党的‘以党治国’,冒充着模仿俄国,也是孙文、蒋介石的狡
猾。民众的羡慕俄国无产阶级和农民真正得到解放,这种觉悟十年以来一天天的增长,
使得国民党很早就抢着说:我们国民党也学俄国办法,他们想这样欺骗民众。其实,共
产党绝对不主张以党治国!俄国的苏维埃政府是各级苏维埃选举出来,从市区和村镇一
直到中央政府,都是工人农民――总之,一切不剥削别人劳动的人民,真正普遍的参加
选举而选出来的,绝对没有党的机关指定政府的事!”[53]
罗隆基反对的是苏俄的党治,标举的是英美的“民治”。这一点,瞿文看得很清楚,“
你罗大人罗博士,很迷信美国的宪政学说――不流血的带着白手套的人权运动”。[54]
而且,“照罗大人的口气,美国是一个理想的国家了:‘美国是比较富足的国家,人民
平均的财力,比任何国家的人民更高。共产党在美国发展的机会,比任何国家更小。’
人权派的大人先生们甚至说美国差不多每家都有汽车(见《新月》杂志某期)”。瞿文
笑驳:“这真是海外奇谈了。美国‘人民’的平均的财力,比任何国家更高;美国人民
的自由比任何国家更大?政治上美国的‘平等自由’,我们只要看一看辛克莱、哥尔德
的小说就可以知道了;美国工人过的是何等惨酷的生活,何等的不自由;何等的不平等
!这些文学家是美国人,他们知道美国社会的深切,至少比中国人权派的几个美国留学
生胜过一千倍。美国家家都有汽车的海外奇谈,只好去骗骗小孩子!”[55]
比较有趣的是,瞿秋白乃是根据美国的小说来判断美国国情,这种判断却又和国民党右
翼何其吻合。一篇声称“中国国民党的专政,本身是毫无掩饰的”文章,在批胡适“人
权论”时说:“在胡先生确是太过崇拜‘天赋人权’的信念了。我们远看一点,在欧美
的虚伪民权,对于人民有什么利益。胡先生到了欧美,并看见了坐汽车住洋房的人们生
活享受愉快,……而没有看见工厂里面做资本家奴隶的工人和殖民地里面被压迫的人民
的状况。他们国家里的民权,是为特殊阶级所占了,痛苦的民众们哪能占定丝毫的利益
。美洲的民主政治这样的虚伪,在胡先生见解,似乎没有感觉得到的。”[56]从思维方
式到话语,左翼和右翼,有时是一翼。
瞿秋白之外,对新月批判的又一得力主将是鲁迅。鲁迅视瞿秋白为至交,其书赠条屏为
“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斯世当以同怀视之”。这个“同怀”表现在对新月派上,就是同
仇敌忾。当胡适因《人权与约法》与国民党交恶时,鲁迅正在上海滩和各种各样的文人
恶斗。因此,一位“好心”的读者这样写信劝胡适“您看人家鲁迅先生便比您乖,他虽
然尝说‘真的猛士,敢面惨淡的人生’,然而,‘有人说我为什么不作作政治论文或者
别的……无论他们(指那些以软刀谋害的)如何勾引,我却总不会上当’。(大意如此
,语句是否这样记不清楚了)先前我总以为鲁迅先生这句话未免太小心了,似乎与自己
的‘直面惨淡的人生’相矛盾;而今始知不然;这正是他老人家的精明处。”[57]
面对新月,鲁迅不仅把瞿的一些批评文章属上自己的名字发表,而且自己也有多篇批评
新月的文字。但,和瞿秋白上面的大体制不同,都是些短小的匕首般的嘲讽性杂文。本
来,鲁迅和新月社就有隙,其渊源一直可以追溯到当年北京时的“现代评论派”(“新
月”和“现代评论”的成员大体是重合的)。“人权论战”期间,鲁迅正和“新月三剑
客”之一的梁实秋为翻译和文学问题打笔战。梁实秋所以在论战中出力甚少(只有两篇
),其原因固有多样,但与左翼笔战以至分散精力当为缘由之一。
这是一篇完全谈翻译和文学的文字,题目就是《“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可是
鲁迅不时把笔墨绕到翻译和文学以外。此时,胡适罗隆基正被围攻,鲁迅在反击梁实秋
批评自己的翻译是“硬译”时,笔头一转,“以硬自居了,而实则其软如棉,正是新月
社的一种特色”。鲁迅为什么这样说,原来“这一回,新月社的‘自由言论’遭了压迫
,照老办法,是必须对于压迫者,也加以压迫的,但《新月》上所显现的反应,却是一
篇《告压迫言论自由者》,先引对方党义,次引外国的法律,终引东西史例,以见凡压
迫自由者,往往臻于灭亡:是一番替对方设想的警告。所以,新月社的‘严正态度’,
‘以眼还眼’法,归根结蒂,是专施之力量相类,或力量较小的人的,倘给有力者打肿
了眼,就要破例,只举手掩住自己的脸,叫一声‘小心你自己的眼睛’!”[58]似硬实
软,这就是鲁迅对新月的看法。很显然,鲁迅的骨头是最硬的(翻译也硬),硬,这个
字,还真轮不上新月,而且新月也从不以硬为务。即使人权论战掀起了轩然大波,胡适
等依然很低调。在《人权论集》的序言中,胡适说得很清楚:“今天正是大火的时候,
我们骨头烧成灰终究是中国人,实在不忍袖手旁观。我们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点
未必能救火,我们不过尽我们的一点微弱的力量,减少良心上的一点谴责而已。”[59]
然而,“人权可以粉饰一下反动的统治”,[60]在鲁迅认识中,人权派不过是“三帮”
,帮忙、帮闲、帮凶,他们虽然批判国民党,但和国民党之间实质上是主奴关系。针对
新月派所要求的要求言论自由,鲁迅说了个“红楼”的故事。“看《红楼梦》,觉得贾
府上是言论颇不自由的地方。焦大以奴才的身分,仗着酒醉,从主子骂起,直到别的一
切奴才,说只有两个石狮子干净。结果怎样呢?结果是主子深恶,奴才痛嫉,给他塞了
一嘴马粪。”很显然,鲁迅说的是焦大,指的是新月。“给他塞了一嘴马粪”,再好不
过表明了鲁迅对新月受国民党打压的态度。其所以如此,在鲁迅看来“焦大的骂,并非
要打倒贾府,倒是要贾府好,不过说主奴如此,贾府就要弄不下去罢了。”[61]鲁迅的
话,并没有说错。胡适不论,即使论战中火力最足、批判性最强的罗隆基,也明确表示
:“今日中国政治舞台上,谁进谁出,谁来谁去,我们小民确实可以不问。脚色全都在
此,问,又怎么样?我们只好要求他们编几段新曲子,换几幕新布景。换言之,近日中
国的政治,只有问制度不问人的一条路。制度上了轨道,谁来,我们都拥护。没有适合
时代的制度,谁来,我们总是反对。”[62]所以,罗文的题目不是“我们要什么样的政
治力量”而是“我们要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制度优先而非政党优先,是新月知识分子
的一种共识和选择。他们充分意识到,不同的政党,哪怕是互相反对的,其性质完全可
以相同。而反对只是为了取代,于社会变革来说,意义不大。这里,重要的是制度,制
度革新才是根本的革新。因此,抓住制度做文章,不仅是自由主义的一个根本特色,也
是当时新月知识分子的自觉努力。而他们所以面对国民党说话,是因为国民党是执政党
,负有制度建构的责任。由于他们不赞成左翼用“铁和血” 的暴力推翻执政力量,而是
用法律方式尽量把执政力量往宪政路上逼。这样他们在不能取悦执政力量的同时,也同
样得罪了以执政为其务求的左翼。
应该说,在左右之间艰难信守“制度”理念,并以理性的态度不懈努力,这才是“中国
人权派的真面目”。
七、尾声:“人权论战”中胡适罗隆基的个人遭际
“人权论战”中的胡适和罗隆基由于较深地得罪了国民党,因此,他们两人分别有着同
又不同的个人遭际。
《新月》三卷第三期上有罗隆基的文章《我的被捕的经过与反感》,记述的是他于1930
年十一月四日被国民党抓捕的经过。
是日下午一点多钟,人在吴淞镇中国公学上课的罗隆基正在检阅自己的演讲笔记,忽然
进来公安便衣,问明罗的身份后,要他到吴淞公安局去一趟,说是局长请他去坐坐。这
时学生们涌进了教师休息室,问“你们要请罗先生到公安局去,你们有什么公文吗?”
对方答曰没有。这时,学校的教务长也来了,提出同样的问题,并表示罗先生下午有课
,不能离开学校。但对方坚持带人走,声称去去就回来。就这样,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
况下,罗隆基从中国公学被带到了吴淞公安局。
在吴淞公安局,罗隆基被要求写一张条子让警员去学校搜查他在那里的书包,罗问“你
们有检查的公文吗?”对方回答“没有的。罗先生,请你赶快写张条子好了,我们很忙
,我们一定要检查”。罗隆基只好照办。当罗隆基问及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自己被捉到
这里来。得到的回答是:有人控告,我们奉命,而且马上还要押到上海总局去,现在是
在等上海来的汽车。说毕,进来一个人开始搜索罗隆基,“从内衣到外套,从帽子到袜
子”,“连衣袋里的纸屑、钱夹里的残条,都干干净净的收罗去了”。当罗隆基要求打
个电话告诉家里时,不被准许。当罗要求由他们打个电话给家里时,还是不被准许。为
什么呢?“我们明天要检查你的家里”。电话既不许打,“我可以到厕所里去吗?”罗
问一个警察,回答的是三个字“不可以”,说着,还指了指屋角的一个破痰盂,“你就
在那里面对付对付吧”。
下午四点多钟,上海公安局的车子来了,在车子的后坐,罗隆基坐中,两边是两个警员
,前排还有两个警员。有惊无险的是,人到了上海,事情就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当罗
隆基被交到一个“科长”手里时,科长递给他一个公文,内容罗隆基记不得了,大意是
“言论反动,侮辱总理”,并控告罗有“共产嫌疑”,并且是 “国家主义领袖”。于是
“警备司令部根据党部的呈文转知公安局按罪拘人。公安局就根据司令部的命令,按文
行事”。当罗隆基问自己作为“共产嫌疑”和“国家主义领袖”有无证据时,这位科长
却答非所问“不成问题,有人保了,罗先生立刻可以出去了”。于是,和来时一样,一
辆汽车把罗隆基送回到家里。到家时,罗看了看表,时间是六点一刻。[63]
罗隆基为什么刚被捉就又放了呢?这里,胡适起了很大的作用。据胡适同日日记记载:
“今天在蔡先生家午饭,席未散,忽家中人来说有学生为紧急事要见我。我回家,始知
罗隆基今天在中公上课,下午一时忽被公安局警察捕去了”。胡适立即行动,一边托蔡
元培先生去找当时的上海市长张群,一边托另一朋友去找公安局长袁良;同时,自己又
打电话给财政部长宋子文,再又打电话去安慰罗夫人。忙过一通之后,财政部回电,宋
部长答应派人去保释,“蔡先生也来了,说他亲自去看张群,愿为保释”。这时罗隆基
还没有押到上海,他的命运已经发生转折了,“张群允即释放”。直到晚上六点多钟,
“罗夫人来电话,说,‘胡先生,罗先生回来了’,隆基在电话上说,他的被捕是市党
部八区党部告的,警备司令部令公安局拘捕。”说来,胡适几个月前的《人权与约法》
好像就是为这件事写的,按照陈德征的提案,只要党部有书面证明,公安局就可以捕人
,法院就可以判刑。提案没有通过,但事情照样发生。“党在法上”,“党高一切”。
对此,胡适在日记中批道:“这真是绝荒谬的举动。国民党之自杀政策真奇怪!”[64]
罗隆基事发是十一月四日,二十八日胡适离沪,举家北迁。他之离开上海那一幕,和罗
隆基相比,真可谓同又不同。
这是随行者罗尔纲的记述(罗是中国公学的学生,毕业后住在胡家,帮胡适整理其父书
稿,此日和胡适全家一同北上):
这天上午八时,罗随胡适全家乘出租车到上海北站,胡适不要自己在上海的侄辈们送车
,月台上也没有一个人送行。胡适正要踏上车梯,忽然对面月台有人高喊“胡校长,胡
校长”。原来是中国公学的一个学生,被推作代表来送行。他远远地躲在车厢对面的月
台上,直到胡适要上车,才冲过来,匆匆把相机对准胡适拍了照,又急急忙忙地离去。
罗尔纲当时还不明所以。
上车后,胡适夫妇住头等房,罗和胡适的两个儿子胡祖望和胡思杜住二等房,有四个床
位。刚住下,进来两个挂盒子炮的军人,把胡思杜吆喝起来,两人各占一铺。胡祖望去
吧胡适找来,胡适又找来了车厢长。车厢长问他们要车票看,其中一个大声说“老子没
有票”。车厢长要求补票,并说把其中一个安排在另一房间。那军人却把盒子炮拍了一
下,厉声说“老子要在这间”。胡适见状,一言不发地走了,车厢长也走了。两个军人
连襟章也没佩戴,在车上一声不吭,而此时平沪路是国际线路,秩序很好,已经没有北
洋时代军人坐霸王车的情况。有此情况,苏州站就有宪兵队,完全可以拉下去的。但这
两人一直坐到南京才下车。在罗尔纲看来, “这分明是向胡适挑衅”。他这才明白胡适
早上为什么不要人送车。
第三天,车到北平,罗尔纲满以为北平和上海的情形会有不同。胡适新任中华教育文华
基金董事会的负责人和北大文学院院长,这两个单位肯定要派人来接;而且,胡适的学
生傅斯年和胡适关系极好,他是中央研究院史语所所长,也肯定会来接。但,车进了站
,和上海一样,连影子都没有。只见胡适堂弟胡成之跑上车来,匆匆地说,汽车已经雇
好了。他把大家领到车站外,进了车,立即开走。[65]
(以上罗尔纲离上海时的记述和胡适当天日记有所不同,按胡适十一月二十八日日记记
载:“今早七点起床,八点全家出发,九点后开车。到车站来送别者,有梦旦、拔可、
小芳、孟邹、原放、乃刚、新六夫妇、孟录、洪开……等几十人。”[66]胡是当日日记
,罗是事后记忆,如有误,似在罗而不在胡。但,罗氏所记事体,可以有误差,却不会
出于虚构,如车厢之所遇)。
胡适定居北平后不久,即因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董事会开会又来上海,这期间又碰上了
罗隆基的事。罗隆基被捕释放后,未加收敛,反而更写出一连串反党治的文字,笔锋也
更趋犀利。在国民党看来,罗隆基是由蔡元培保出来的,“既经保释,又复发表同样文
字,因此大动党内公愤,甚至迁怒而及蔡先生”。[67]于是和前此对胡适一样,又由教
育部致电罗所在的上海光华大学,谓“罗隆基言论谬妄,迭次公然诋本党,似未便继续
任职,仰即撤换。”[68]这是砸罗隆基的饭碗了。才到上海的胡适又为此事奔忙。他先
是托人转话给蒋介石身边的陈布雷,表明罗的文章是个人言论,不应由学校辞退,更不
应由教育部命令学校辞退。在胡适看来,此举实开由政府直接罢免大学教授之端,以后
将引起无穷后患。在托人无果的情况下,胡适直接致信陈布雷,言:
“今所以罪罗君者,只因他在《新月》杂志作文得罪党部及政府而已。《新月》在今日
舆论界所贡献者,惟在用真姓名发表负责任的文字。此例自我提倡出来,我们自信无犯
罪之理。所谓‘负责任’者,我们对于所发言论,完全负法律上的责任。……凡法律以
外的干涉,似皆足以开恶例而贻讥世界。”
“……至于因个人在校外负责发表的言论,而用政府的威力,敕令学校辞退其学术上的
职务,此举尤为错误。……欧战时代,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敏斯脱堡发表了许多反
对美国参加大战的言论,社会上颇有人劝哈佛校长辞退他,但校长洛威尔先生坚信此人
以私人资格发表言论,与学校无关,他只求他能教心理学,不能禁止他在校外有所主张
。”
“这种风气,在大学以内,谓之‘学术上的自由’(Academic Freedom);在大学以外
,谓之‘职业之自由’(The Right of Profession)。”
之后,就“此次大部电令,注重‘迭次公然’字样”,胡适声称“我颇不解。‘公然’
正是我们负责任的态度,若不许‘公然’,岂宜奖励阴谋秘密乎?” [69]
然而,胡适虽然据理力陈,终于无改事局。罗隆基无法在光华呆下去,唯一的逆挽,是
光华上呈蒋介石,并发表,然后,由罗自己主动提出辞职。
这件事的尾声是,光华大学校长张寿镛见到了蒋介石,把呈文交了上去。回来后告知胡
适,“蒋问,‘这人到底怎么样?’他说:‘一个书生,想作文章出点风头,而无心其
他。’蒋问,‘可以引为同调吗?’他说‘可以,可以!’”。[70]
1931年初,清华大学因更换校长引发风潮,当时清华师生提出三个人选(周贻春、赵元
任、胡适),三月十七日,清华举三位学生代表赴京谒蒋,据当日《大公报》报道:“
蒋告以决派吴南轩为校长。”并解释,“政府非不欲容纳学生意见,但先征周贻春未得
同意”。至于胡适,蒋介石回答得很干脆:“胡适系反党,不能派”。[71]
这都是发生在“人权论战”第一阶段末和第二阶段初的事。张人权、反党治的胡适和罗
隆基分别辞去了中国公学校长和光华大学教授的职务,先后离开上海而转赴京津另谋生
路。《新月》当然在继续,胡适和罗隆基也在不同方向上在继续。就罗隆基而言,他终
于没能被国民党引为“同调”,一次被捕,二次辞职,他和国民党彻底搞僵,并且自己
也日益左转,最后选择了自己早年曾经反对过的道路。而“反党”的胡适虽然在不久后
逐步改善了和国民党的关系,并由此开始他和国民党之间的长期的、艰难的磨合,但,
最终也是磨而未合,或貌合神离。
令人遗憾的是,“人权论战”的胡适和罗隆基在《新月》闭关后逐渐分道扬镳,他们各
自做出了不同的选择。同样令人遗憾的是,胡罗的“人权论战”并没有完成它的历史任
务,他们虽然为此付出了努力和代价,但,历史却经常走错房间,而且历史还在继续…
…
1961年八月的一个下午,《往事并不如烟》的作者章诒和(时年19岁)来到北京东黄城
根附近的迺兹府胡同12号,这是一座不算大的四合院,院子里只住着一个人,他就是章
诒和父亲章伯钧的对手、同时也是1957年反右运动中 “章罗同盟”的二号人物罗隆基。
几十年后,章诒和在这篇专写罗隆基的《一片青山了此身》中提到她对这个四合院的感
受:“环顾四周,只有电扇发出的声响。他这个家,安静得有些过分。”就是在这个终
日阒寂的院落里,年过六旬的罗隆基和不到二十岁的“小愚”(章诒和的小名)有过这
样一段交谈:
罗隆基知道我是学文的,他的话题就从学文开始。问我:“现在文科教材里面,有没有
现代文学史?”又问:“在现代文学史里面,有没有新月派?”再问:“新月派里面,
有没有罗隆基?”
我一时不知该如何回答。因为我学戏剧文学,不开现代文学史课,而在我自己所读的现
代文学史里,新月派宗旨已不是从“那纤弱的一弯分明暗示着、怀抱着未来的圆满”,
给“社会思想增加一些体魄,为时代生命添厚一些光辉”的文学流派。官方认定的文学
史上,说新月派在政治上是既反对国民党、又与共产党作对的第三种力量的代表,并因
为受到鲁迅的批判而处于受审的历史地位。
罗隆基见我回答不出提问,便给我上起课来:“小愚,罗伯伯要告诉你,新月派的人都
是很有才华的,像徐志摩,梁实秋,胡适,沈从文,梁遇春。我们不是一个固定的团体
,不过是常有几人,聚餐而已。在一起的时候,讲究有个好环境;吃饭的时候,爱挑个
好厨子。我们的文风各有不同,你罗伯伯专写政论,对时政尽情批评,几十篇写下来,
被人叫做新月政论三剑客,另二人一个是胡适,一个叫梁实秋,都去了台湾。可惜现在
新月派被否定,罗伯伯被打倒,你读不到我的文章了。”
…… ……
这已是三十多年后的时光了,说这话的罗隆基满含历史的感喟,不知道当时年轻的小愚
能听懂几分,也不知道小愚是否知道,在她的罗伯伯极简略的讲述中,所带出来的却是
现代史上中国自由主义知识分子极为重要的一页。这一页,不属于罗隆基个人,它还属
于罗隆基提及的胡适和梁实秋,当然更属于那个时代。只是,随着历史季风的转向,它
早已被时代的风沙掩埋。只是它不甘飘零,在当事人的记忆深处,还顽强地呈现自己。
记忆是历史承传的一种方式,但历史仅仅是一种个人记忆或私人记忆,则不免让人生叹
。把历史的还给历史,让个人记忆变成一种“集体记忆”,尤其是知识分子的集体记忆
——当这个记忆中的历史在某种意义上又是一种历史的延续时——似乎就更有必要了。
二、背景:从国民党“训政”说起
时光退回到民国十八年即公元1929,这是国民党统一中国后“训政”开始的第一个年头
。题目所谓的“人权论战”,即“新月”知识分子与国民党训政体制的交锋。这一交锋
,发生于国民党执政伊始,它由此拉开二十世纪中国知识分子和执政党之间龃龉、抗争
、批判乃至被打压的第一幕。
依然是罗隆基,他在1929年底一篇批判国民党的文章《告压迫言论自由者》中,这样开
头:
“目前留心国事的人,大概把视线都集中在西北与东南两方面,都认为这些自相残杀的
内战,是中国目前极重要的事端,都认这些内战有极可注意的价值。其实,百年后的读
史者,翻到民国十八年这几页史的时候,寻得着一条纲目,提到这些自相残杀的事件否
,仍为问题。我预料后人在民国十八年的历史上,除了俄人侵入满洲这奇辱极耻外,定
还可以寻得这样一段故事”。[1]
这是一段什么样的“故事”呢?
“十八年时有胡适其人,做了《知难,行亦不易》,《人权与约法》一类的文章,批评
党义,触犯党讳,被党员认为侮辱总理,大逆不道,有反革命罪。党政府的中央执行委
员会议决由教育部向胡适加以警戒。同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于10月21日常会通过《全国各
级学校教职员研究党义条例》八条,通令全国各级教职员,对于党义,‘平均每日至少
须有半小时之自修研究’”(引同上)
罗隆基的“故事”毕竟是粗陈梗概,但他还是道出了1929这段历史故事的双方冲突。冲
突的双方,一方是胡适,一方是国民党的中央执行委员会。很明显,这是一个不成比例
的悬殊,尽管胡适依托的是《新月》杂志以及杂志中的同仁罗隆基和梁实秋,但对方却
是一个庞大的执政体制。也就是说,三几“新月”文人,或者说三几有着欧美留学背景
的自由知识分子向有其俄苏背景的国民党政权提出批评,批评对方以“党治”的名义侵
害“人权”。这样的批判,非仅二十世纪第一次;而且批判本身触及一个世纪以来万象
病变的“病灶”所在,故此,这“第一次”的意义显得深远。
“人权论战”发生在上海的《新月》杂志上,是由胡适挑头、罗隆基和梁实秋紧随而上
的。《新月》杂志创刊于1928年三月十日,由“新月书店”出版。这个杂志的主要成员
除上述罗隆基提到的外,还有潘光旦、叶公超、余上沅、饶孟侃、邵洵美等,这些都是
地地道道的文人,就像杂志是一份地地道道的文艺性杂志一样。然而时间不过一年,这
份在二十世纪文学史上享有盛名的文学杂志突然不甘文学,出现了与文学本不相干的文
字,它就是胡适的《人权与约法》。随着这篇文章的出现,该杂志迅速政论化,尽管没
有完全离开文学,但却不可自抑地走上了政治批判的道路。这甚至连它的主办者当时都
意想不到。那么,是一种什么力量推动着这份杂志、推动着这个杂志中的胡适、罗隆基
、梁实秋在他们所钟爱的文学和文化之外,惹来这本和自己并不相干的政论风潮呢?
这却要从国民党的“训政”理论说起。
国民党“训政”理论来自孙中山。孙中山早在1906年制定“革命方略”时,就把革命从
发生到完成划分为三个阶段。在1923年的《中国革命史》中,孙中山将自己的这一思想
作了如下表述:
“余之革命方略,规定革命进行之时期为三:第一为军政时期,第二为训政时期,第三
为宪政时期。第一为破坏时期,在此时期内,施行军法,以革命军打破满洲之专制,扫
除官僚之腐败,改革风俗之恶习等。第二为过渡时期,在此时期内,施行约法(非现行
者),建设地方自治,促进民权发达,以一县为自治单位,每县于敌兵驱除战事停止之
日,立颁布约法,以规定人民之权利义务与革命政府之统治权。……第三为建设完成时
期,在此时期施以宪政,此时一县之自治团体,当实行直接民权。人民对于本县之政治
,当有普通选举之权、创制之权、复决之权、罢官之权。而对于一国政治,除选举权之
外,其余之同等权则托付于国家(民)大会之代表以行之。此宪政时期,即建设告竣之
时,而革命收功之日也。”[2]
这样一个革命的“三段论”,从“军政”而“训政”而“宪政”,相应地,三个阶段从
“军法之治”而“约法之治”而“宪法之治”,这不仅是孙中山对中国革命的总思考,
也是国民党执政前后的总的指导思想。
国民党的军政阶段,最早可从1895年国民党前身的“兴中会”和“同盟会”算起,至19
11年辛亥革命,终于打破了“满洲之专制”。但,满清垮台军政并未结束,用孙中山自
己的话来讲,辛亥之后,继之而起的,则是“讨袁之役”和“护法之役”。革命的敌人
,由满清变成了北洋军阀。从1912年中华民国成立到1928年,国民党又用了十七年的时
间,和北洋军阀斗。1926年七月国民党开始北伐,两年后,东北军阀张作霖被日本人炸
死,其子张学良向国民政府放下武器,自愿归附,并用国民党的青天白日旗换下了自己
的五色旗。以此为标志,青天白日的国民党方才在全国范围内获得形式上的统一。军政
阶段至此结束。
从“军政”到“训政”,国民党推进的日程如下:
1928年六月,北伐战事基本结束之际,蒋介石提前宣告北伐完成(“东北易帜”迟为该
年年底)。为削弱各派军事力量的实力,蒋介石乃借口实现先总理孙中山的“建国大纲
”,提出“统一军政”“实行训政”的口号,意在裁减黄埔以外的各系兵力。
1928年八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在南京举行,会议决定训政时期遵照总理遗嘱,颁布
约法,并实行“五院制”。会议特别强调军令政令的绝对统一。
1928年十月,经过一番筹备,国民党中常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本
月十日,国民政府主席、委员在南京宣誓就职。这一宣誓意味着国民党在全国范围内开
始执政。所执之“政”便是往后在形式上长达二十年之久(至1948年“行宪”为止)的
“训政”。
国民党训政不久,就遭到以胡适为代表的“新月”知识分子的批评。1929年四月十日出
版的《新月》第二卷第二号上(该期杂志实际延期出版),头条文章就是胡适呼吁国民
党快快制定宪法的《人权与约法》,紧接着则是罗隆基批判国民党训政的《专家政治》
。两篇文章一改《新月》以往文学加文化的面貌,大胆切入现实政治,公开面对国民党
体制发言,而且批评的直接就是国民党“党国”体制本身。至此,国民党训政不过半年
有余,《新月》创刊也才一年又一月。
应该说,像胡适这样的知识分子当时虽然反对战争,主张南北议和,因为在桌面上谈判
总比在战场上兵戎相见要好。但北伐开始以后,胡适虽然人在英国,对国民党还是持支
持态度的,毕竟国民党是要消灭各路军阀,止息各地战争,走向全国统一。然而全国统
一之后,国民党的做法又让那些有英美留学背景的知识分子大失所望。这样一个政治格
局离他们心中以英美宪政为参照的政治体制相差委实太远,不独如此,如果按国民党所
效仿的苏俄党治格局,持续下去的话,那么,至少是言论自由的状况,恐怕连北洋时代
还不如。失望加上危机感,逼得具有政治关怀的知识分子不得不出来对国民党训政表明
自己的态度。
国民党训政是一个奇怪的理论,尤其是它夹在“军政”和“宪政”之间。本来军政结束
,可以像欧美诸国一样,由皇权到民权,可是怎么会额外多出一个延缓民权的“训政”
呢?孙中山自称他的这一想法来自中国古代的一个典故“伊尹训太甲”。1920年,他在
一次国民党本部会议的演说中,劈头就说:“‘训政’二字,我须解释。本来政治主权
是在人民,我们怎么好包揽去作呢?”何况“这‘训政’,好像就是帝制时代用的名词
”。但,一个“但是”,孙中山就把弯子转了过来。“须知共和国,皇帝就是人民,以
五千年来被压迫做奴隶的人民,一旦抬他作起皇帝,定然是不会作的,所以我们革命党
人应该来教训他,如伊尹训太甲一样。我这个‘训’字,就是从‘伊训’上‘训’字用
得来的。”[3]所谓“伊训”是《尚书·商书》中的一篇,它记载的是商汤臣子伊尹在祭
祀商汤时对继位的太甲所说的训辞,书中的原话是“伊尹乃明言烈祖之成德,以训于王
”。“训”,《说文》训为“说教也”。伊尹对太甲的说教,不外是力戒“三风十愆”
之类的道德教训。孙中山借过这个词,把它构想为革命党夺取政权后的一个阶段,而这
个阶段所以置于“军政”与“宪政”之间,盖在于“由军政一蹴而至宪政时期,绝不予
革命政府以训练人民之时间,又绝不予人民以养成自治能力之时间。于是第一流弊,在
旧污未由荡涤,新治未由进行。”[4]于是,孙中山以西方民治为鹄的,又从传统汲取资
源,在“军政”通往“宪政”的路上,横空插了个所谓的“训政”。而训政的任务,是
由革命党统领政权,并对人民进行政治训练,教导人民如何行使自己的政治权利(如选
举权、创制权、复决权、罢免权等),以为宪政作过渡。
然而,问题在于,军政时期国家权力在“皇”(或北洋),宪政时期国家权力在“民”
,而“训政”时期国家权力却在“党”。
1928年十月三日,国民党中常会公布的《中国国民党训政纲领》(六条)如下:
一 中华民国于训政时期,由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国民大会,领导国民行使政权
;二中国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时,以政权付托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执行之;
三依照总理建国大纲所定选举、罢免、创制、复决四种政权,应训练国民逐渐推行,以
立宪政之基础;四治权之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项,付托于国民政府总揽而
实行之,以立宪政时期民选政府之基础;五指导监督国民政府重大国务之施行,由中国
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行之;六《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织法》之修正及解释,
由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政治会议决行之。[5]
训政六条,一言以蔽之,一切权力归国民党。
国家政权(包括选举、罢免、创制、复决等权力)本来应该来自全国代表大会,可是这
个代表大会却由国民党代表大会代表了,“党大”取代“国大”。此所谓“以党代国”
。同样,国家治权(包括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等权力)看起来由国民政府统
领,但,国民政府的治权却授自于国民党。从国民党制定通过的《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组
织法》可以看出,由党产生政府,政府对党负责。政府一旦成立,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
会的政治会议就成了它的指导机关,并且负有直接指导的责任,此又谓“以党治国”。
在“政权”和“治权”之外,国民党对国民政府又有“监督权”,并且对国民政府的组
织还有修正权和解释权。至此,国家层面上的所有权力资源都牢牢掌控在国民党手中,
二十世纪中国现代史上的“党治”或“一党专政”即此形成。
应该指出,国民党党治理论源于孙中山,而孙中山则取法苏俄。1923年,国民党改组前
夕,孙中山说:“俄国革命6年,其成绩既如此伟大;吾国革命 12年,成绩无甚可述。
故此后欲以党治国,应效法俄人”。[6]不久在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又曰:“现
尚有一事,可为我们模范,即俄国完全以党治国,比英美法之政党握权更进一步……俄
国之能成功,即因其将党放在国上。我以为今日是一大纪念日,应重新组织,把党放在
国上。[7]
当孙中山把“党放国上”之时,在逻辑上,党也就凌驾于国法之上。所谓家有家规,国
有国法。1929年三月,省会迁到泰安的国民党山东省党部有一“划时代的壮举”,就是
在泰山顶上的“无字碑”刻字,该碑高六米、宽一米二,相传为秦时赢政所立,立意在
焚书。国民党已然不会焚书,但却会大书特书,这一千多年来的无字之碑被刻上六个擘
窠大字“党权高于一切”。[8]这“一切”当然也包括一个国家的“法权”。于是问题更
形严重。胡适充分意识到了该问题的严重性,他率先指出了孙本人在这个问题上的倒退
。从1906到1923,孙中山的革命三段论,都还强调“训政”阶段要“行约法之治”。然
而,国民党改组之后的 1924年,孙中山推出了他的 “建国大纲”,在这由二十四条内
容构成的大纲中,训政阶段依然,但约法之事却不提了。孙为什么取消自己以往强调的
约法?胡适用孙自己的话指出:“辛亥之役,汲汲于制定临时约法,以为可以奠民国之
基础,而不知乃适得其反”。孙自己总结了原因,“曾不知症结所在非由于临时约法之
未善,乃由于未经军政、训政两时期,而即入于宪政也”;因此,“未经军政训政两时
期,临时约法决不能发生效力”。揆诸国民党训政的实际情况,就其最上层而言,虽然
蒋介石一度声称要行约法之治,但国民党另一领袖同时又是国民党元老的胡汉民却坚决
反对。1929年三月召开的国民党三全大会上,胡汉民等人的主张获得了大会的拥护,并
且胡汉民在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常委会上还主持通过了一项决议,议决“确定总理主要遗
教为训政时期中华民国最高根本法案”。胡汉民身为立法院院长,为了权力之争,居然
把遗教当作最高法,那么,这个立法院是不是可以关门。
从孙中山的理论到国民党实践,一直旁观的胡适等人终于明白,所谓“训政”,原来不
是走向欧美性质的“法治国”,而是转向苏俄性质的“党治国”。党治,这个二十世纪
最新兴起的一种“现代性症候”,在全球范围内,以苏俄为其始,中国继其二(孙中山
引进、国民党推行……),由此蔓延整个世纪。“新月”知识分子虽然当时并没有穿透
一个世纪的目光,但他们的批判却点中了这个世纪症候的“穴位”。由于他们的留学背
景以及他们在英美习得的政治教养使得他们无论如何不能接受“法治”之上的“党治”
(甚至用“党治”取消“法治”);因此,一场具有世纪启示意义的“人权论战”就势
所难免地拉开了帷幕。
三、第一阶段:“此时应有一个大运动起来”
胡适的《人权与约法》发表在《新月》杂志第二卷第二号上,写作时间是1929年五月六
号。这篇文章从否定的方面来说,是批判国民党的党国体制;从肯定的方面来说,是呼
吁国民党立法以保障人权。法与法治,是胡适留美的习得,也是他据以抗争国民党的出
发点。这一点对胡适来说是一贯的。早在一年以前,国民党方面的李宗仁派人来拉胡适
,胡适就很明确的表达过约法的意思。这是胡适1928年四月二十八日的日记记载:
……下午王季文同吴忠信(字礼卿)、温挺修(字尧笙、广西人,李宗仁的总参议)来
谈。温君竟是代表李宗仁来劝驾了!我告诉他们,留一两个人独立于政治党派之外,也
是给国家留一点元气。若国民党真有征求学者帮助之意,最好还是我去年七月间为蔡先
生说的‘约法会议’的办法,根据中山的《革命方略》所谓训政时代的约法,请三四十
个人(学者之外,加党、政、军事有经验声望的人)起草,为国家大政立一根本计划以
代替近年来七拼八凑的方法与组织。”[9]
然而一番交谈过后,胡适失望了,日记的最后,是这样一笔:“他们三人似不很了解此
意”(引同上)。
但,国民党内部并非铁板一块,因为孙中山的思想前后并不一致,国民党改组以前的孙
中山是强调训政阶段要约法的,而改组后的孙中山因为决意效法苏俄,用党治取代法治
,于不知不觉中,约法之治便消失了。这样就给军政结束后的国民党留下了可争论的缝
隙。当然,这样的争论在国民党上层是权力之争(如胡汉民与蒋介石),但也不排除一
些国民党有识之士真诚地希望法治。1928年夏,南京特别市党部法制局局长王世杰和国
民党中央执行委员朱霁青等分别建议政府约法,因此,国民政府法制局专门提出建议,
建议政府“组织中华民国暂行约法起草委员会”。胡适显然注意到了这一动态,在他的
日记中就剪贴了该建议的报纸文本,尽管他只是粘贴而未作评论。这至少说明,体制外
的批判与建议和体制内的某些力量可以达成共识并形成互动。
一段时间以后,体制未见任何约法动作,却出现了国民党上海特别市党部代表陈德征向
国民党三全大会提出的一个议案,当时上海各报都登出了这个议案的专电《严厉处置反
革命份子》,提案者认为:“查过去处置反革命份子之办法,辄以移解法院为唯一归宿
,而普通法院因碍于法例之拘束,常忽于反革命份子之实际行动,而以事后证据不足为
辞,常纵著名之反革命份子。”因此,提案者提议:“凡经省及特别市党部书面证明为
反革命份子者,法院或其他法定之受理机关应以反革命罪处分之,如不服得上诉,惟上
级法院或其他上级法定之受理机关、如得中央党部之书面证明,即当驳斥之。”[10]根
据陈德征的提案,法院成了党的一个机构,它只需要按照党的意志执法便行。这是“党
在法上”的一个最好的表白。
该提案发表在1929年三月二十六日的上海各报上,当时国民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在
南京举行(1929年三月十八日至三月二十七日),该提案虽然最后并没有在三全大会上
提出,但它在上海各报发表,也等于替国民党作了次公开的表态。胡适看到这则提案的
当天,便忍不住提笔写信给当时的司法院院长王宠惠,说:“先生是研究法律的专门学
者,对于此种提案,不知作何感想?在世界法制史上,不知那一世纪那一个文明民族曾
经有过这样一种办法,笔之于书,立为制度的吗?……近日读各报的专电,真有闻所未
闻之感,中国国民党有这样党员,创此新制,大足以夸耀全世界了。”[11]信完后,胡
适一边寄王宠惠,一边又把信稿给国闻通信社发表,过了几天,国闻通信社回信,说:
稿子已转送各报,未见刊出,闻已被检查者扣去。兹将原稿奉还。在胡适看来,这封信
并没有什么军事机密,自己又是亲自署名,是以负责的态度讨论国家问题,为什么不可
以呢?何况公开发表意见属于言论自由,新闻检查人的无理干涉,那么,言论自由的权
利又如何保障呢?
事隔不久,国民政府倒是颁布了一道保障人权的命令,时为1929年四月二十日:
“世界各国人权均受法律之保障。当此训政开始,法治基础亟宜确立。凡在中华民国法
权管辖之内,无论个人或团体均不得以非法行为侵害他人身体,自由,及财产。违者即
依法严行惩办不贷。着行政司法各院通饬一体遵照。此令。”[12]
胡适的《人权与约法》就是以这则命令开头的,文章写在该命令发表的半个月以后。这
其间应有这样一件事促动胡适为文,这便是他与马君武的一次谈话。据胡适日记(1929
年四月二十六日)记载:
“马君武先生谈政治,以为此时应有一个大运动起来,明白否认一党专政,取消现有的
党的组织,以宪法为号召,恢复民国初年的局面。
这话很有理,将来必有出此一途者。
君武又说,当日有国会时,我们只见其恶,现在回想起来,无论国会怎样腐败,总比没
有国会好。究竟解决于国会会场,总比解决于战场好的多多。
我为他进一解:当日袁世凯能出钱买议员,便是怕议会的一票;曹锟肯出钱买一票,也
只是看重那一票。他们至少还承认那一票所代表的权力。这便是民治的起点。现在的政
治才是无法无天的政治了。”[13]
在某种意义上,20世纪是倒着走完的,还是在世纪前半段,就不止胡适一个人认为,党
国不如民初,党国是对民初的一个倒退,毕竟北洋时代还有一个议会框架,这个框架是
以欧美政治为其参照。而取代北洋的国民党却效法苏俄,用党治框架取代了议会框架,
这只能是倒退。而后历史一路下行,极权党治又取代了威权党治。所以20世纪的政治等
高线,就像中国大陆的地形一样,自西而东,高开低走。然而,胡适毕竟英美出身,眼
光高明,恢复民初国会,用以取代一党专政,他和马的看法如此一致:“此时应有一个
大运动起来”。虽然并没有有力的书证显示胡适要掀起一场什么运动,但,事实表明,
胡马对话后不久,这场运动就不期然而至了。固然,从发生规模上看,“人权论战”还
不是一个大运动,甚至连运动都算不上,它乃是轰动一时的政治风波。而为这场风波揭
开序幕的就是胡适的《人权与约法》。
在《人权与约法》中,胡适对以上国民政府保障人权的命令有三点开评:
一,认为人权含义不明确,它虽然包括身体、自由、财产三项,但这三项都没有明确的
规定。
二,更重要的是,“命令禁止的只是‘个人或团体’,而并不曾提及政府机关。……但
今日我们最感痛苦的是种种政府机关或假借政府与党部的机关侵害人民的身体自由及财
产”。
三,“命令中说:‘违者即依法严行惩办不贷’,所谓‘依法’是依什么法?我们就不
知道今日有何种法律可以保障人民的人权。”[14]
下面,胡适在文章中举了两个人权不得保障而都是来自官方或军方的例子。一个是安徽
大学学长刘文典,一个是唐山市某商号的经理杨润普。刘文典因为在语言上顶撞了蒋介
石,因此被蒋下令拘禁了好多天,他的家人朋友只能到处奔走求情,却不能到法院去控
告蒋。胡适认为“这是人治,不是法治”。而唐山那位杨氏商人,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
被当地驻军指为收买枪支,遂被拷打监禁而致遍体鳞伤,于是惹动唐山市商人的罢市。
对此,胡适责问“人权在那里,法治在那里”?
从政府侵害人权致使人权无以得到保障,胡适把问题拉到法治上。本来,保障人权的应
是“法令”而非“命令”,因为命令只能针对其他对象却无以针对它自己,问题在于。
发布命令的是政府,侵害人权最多的也恰恰是它。怎么办?只有诉诸欧美法治。胡适呼
吁:“在今日如果真要保障人权,如果真要确立法治基础,第一件应该制定一个中华民
国的宪法。至少,也应该制定所谓训政时期的约法”。在这里,约法具有宪法的性质,
而“宪法,是人民统治政府的法”[15]——这是胡适的“新月”盟友罗隆基专门“论人
权”中的话。法治即宪法政治,它“只是要政府官吏的一切行为都不得逾越法律规定的
权限”,胡适如是说。此刻,胡适担心的不是别的,就是政府超越自己的权限,而约法
,正是对这个权限的规定。
《人权与约法》矛头对准的是政府,文章甫出,便激荡起一波又一波的论潮。隔了一期
,《新月》杂志专门辟有“人权与约法”的讨论。胡适写了“编者按”:“《人权与约
法》一篇文字发表以来,国内外报纸有转载的,有翻译的,有作专文讨论的。在这四五
十日之中,我收到了不少的信,表示赞成此文的主张。我们现在发表几篇应该提出讨论
的通信,略加答复……”[16]在“读者来信”中,有人提出:“民国十三年春,国民党
改组,援俄意先例,揭橥以党治国。在宪法未颁以前,继续厉行党治,似无疑义。党治
一日存在,则全国人民不论是否党员,对于党义政纲,应奉为天经地义,不得稍持异议
。即使约法颁布,人民之言论出版仍须受严重限制。”(引同上)对此,胡适明确回答
:“我们要一个‘规定人民的权利义务与政府统治权’的约法,不但政府的权限要受约
法的制裁。党的权限也要受约法的制裁。如果党不受约法的制裁,那就是一国之中仍有
特殊阶级超出法律的制裁之外,那还成‘法治’吗?(引同上)
孙中山的训政理论是要国民党对人民进行政治训练,从而使人民会使用属于他们的政权
;然而,事实是,人民不但没有获得自己的政治权利,甚至连他们的人身权利都没有保
障。比较而言,政治权利是一种积极权利,属于“民权”范畴,或称“公权”;人身权
利则是消极权利,属于“人权”范畴,又曰“私权”。两种权利,人权是基础,民权是
它的一个更高层次。按照权利排序,人权显然有其优先性(可参见伯林博士关于“消极
自由”和“积极自由”的论述),可是,国民党置人权于不顾,反而高蹈地在民权上作
文章。而对民权,玩得又是“将欲与之,先予取之”的游戏。结果,人民的权利两头落
空,什么都没有;而国民党不但握有统治国家的权力,事实上还有超越法律之上任意侵
害人身的权力。这样一种状况,应该说具有变本加厉的世纪性。胡适于自由主义学理虽
然未遑深入,但他却能在与国民党的训政之争中,从底线出发,抓住“人权”做文章,
并以“法权”为诉求,用以抗衡国民党的“党权”。这样胡适以“人权”为纽结,把属
于那个时代乃至属于那个世纪的问题一下子都给拎了起来,并且使“人权”这个词在二
十世纪第一次获得广泛注意和强烈反响。
和胡适的《人权与约法》发于《新月》二卷二期上的是罗隆基的《专家政治》。两篇文
章搭配为一组,都是面对训政开火,也都是“人权论战”的标志性文章。罗隆基是1928
年才从英国留学回上海的,回来不久就以“初出茅庐不畏虎”的姿态投入胡适发起的“
人权论战”。如果说胡适是这场论战的领袖,罗隆基则是名副其实的主将(而当时被称
为“新月三剑客”之一的梁实秋只是裨将,他前前后后一共只贡献了两篇文章,其精力
很快转移到和鲁迅的文学论战上)。作为主将的罗隆基在“人权论战”的前期多少是作
为胡适的配合出现的。胡适强调用约法保障人权,罗隆基很快就有正面的呼应《论人权
》。不过,这揭开论战序幕第一轮的文章却和胡适各有侧重,它直冲国民党治权而去,
批评国民党的“武人政治”和“分赃政治”,然后质问训政本身,从而把政治视为一种
行政,指出它需要专门的知识和专门的人才。
罗文对国民党的质问是从孙中山的论述开始的,它是以孙中山之矛击国民党之盾。在孙
中山那里“政治两个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就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
事,便是政治”。[17]这样的管理,其实就是行政。那么,什么样的人才能从事这种管
理呢?罗文继续引用孙中山。孙在《民权主义》第五讲里,有过这样的比喻:“现在有
钱的那些人,组织公司,开办工厂,一定要请一位有本领的人来做总办去管理工厂。这
种总办是专门家,就是有能的人。股东就是有权的人。工厂内的事,只有总办能够讲话
,股东不过是监督总办罢了。现在民国的人民,便是股东,民国的总统,便是总办。我
们人民对于政府的态度,应该要把他们当作专家看。”(引同上)
国民党把政权与治权分开,后者就是事权。罗隆基绕开政权,专指事权,提出由专家行
政,这样便在孙中山这里找到了自己主张的合法性。然后,罗文直指国民党武人政治和
分赃政治的现实,把话题拉到了训政上。本来,在国民党那里,训政是对人民进行政治
训练,可是按照罗氏的专家政治的理念和武人政治的现实,如果要训政,其对象就不是
人民而是那些从政的武人和官吏。“谁来训政?怎样训政?这又是我们急急要知道的两
个问题。文人去练兵,武人来训政,恐怕这是同等的滑稽。倘若政治上真要训政,那些
导师,当然要请政治上的专家来担任。士官,保定,黄埔出来的专家,他们或者可以训
军,训政一层,恐怕用非所学了。如今,军事方面,国家费许多钱去请德国的军事专家
来担任,本国的军事专家,却放弃他们的专门学术,来担任政治教练,这又是学非所用
了。”[18]其中,“用非所学”和“学非所用”两语,颇切国民党训政之荒谬。最后,
罗文的结论是:“只有正当的选举和公开的考试,才能产生真正的专家政治,只有专家
政治,才能挽救现在的中国。”(引同上)
…… ……
民国十八年春(即公元1929年),以胡罗二文为发端,“人权论战”在中国上海拉开序
幕。《新月》自四月的二卷二号以后,一直到年底的二卷十号(实际出版日期已是1930
年春),每一期头条,都由胡、罗、梁三人的政论担纲。它大致包括胡适自己的《我们
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罗隆基的《论人权》《告压迫言论自
由者》和梁实秋的《论思想统一》等。该年十二月,胡适将年内发表的文章辑为一册,
名《人权论集》,交新月书店出版。该论集共收文十篇,其中梁实秋一篇,罗隆基三篇
,胡适六篇外加一篇序(其中胡适的《名教》先发于1928年“新月”一卷五号)。如果
以这本《人权论集》为标志,那么,从1929年初夏至年底,这半年多时间可视为“人权
论战”的第一阶段。
四、右的围剿:“呈请撤惩中国公学校长胡适”
自《新月》揭载胡适的《人权与约法》之后,社会上即获得各种各样的反响。有朋友为
胡适叫好,但更多的却是来自作为右翼的国民党的讨伐。
还是在胡适写作该文之前,在他日记的剪报中,就有一则“劝”他明哲保身、不要惹事
的忠告。那篇文章是从刘文典被蒋介石抓捕谈起的(胡适的《人权与约法》也没有放过
这件事)。刘文典是安徽人,作者同时联想到刘的两个安徽同乡,一个是胡适,一个是
陶行之。针对胡适,他“听说胡先生近来实在忍不住,一定要办一种什么刊物来批评党
国,据我看,以胡先生的地位,还是一句话也不说,专门弄弄哲学史或文学史的好;因
为说得太软,有失胡先生的身份,只足以丧失自己的信用;说得太硬,又适足以取辱;
要知道吴淞中国公学,就在蒋总司令的势力范围,难道不怕捉将官里去而为刘君文典之
续吗?”[19]
胡适并没有听劝,两个多月后,时为中国公学校长的他,“草成《人权与约法》一篇,
送给《新月》发表。”并附注了一项理由“我总觉得丁西林的话不错:‘向来人说多一
事不如少一事。今日我们应该相信少一事不如多一事。’此文之作也是多一事也。”[2
0]
此事一多,便惹来了风波。
如果说胡适是五月六日才写此文,到《新月》发表又需一段时日,那么,至迟到六月三
日,胡适的日记中,就剪贴到两份在报纸上攻讦自己的文字,此所谓捷如影响。以后,
这类文字数量激增,很快形成围剿之势,大约半年多时间,仅仅是胡适日记,就留存了
二十多篇(实际数量当远不止于此)。这类文字,有嘲讽、有谩骂、有恫吓。理由几乎
千篇一律,胡适的几篇文章(主要指《人权与约法》《〈人权与约法〉的讨论》《我们
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知难,行亦不易》)“侮辱本党总理,诋毁本党主义,背叛
国民政府,阴谋煽惑民众。”[21]对此,胡适态度不改,在年底《人权论集》的序言中
明确回答:“我们所要建立的是批评国民党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上帝我们尚且
可以批评,何况国民党与孙中山。”[22]言论自由在胡适看来是“人权中的一个重要部
分”(引同上),自由地批评国民党与孙中山是自己的不能让度的权利,此时胡适已经
受到很大的压力,但在这点上,他并不因为压力而让步。
在国民党的围剿中,出力甚勤的是上海特别市党部主任和宣传部长陈德征。此人是个狂
热分子。还是该年三月公开提出《严厉处置反革命分子案》,结果被胡适在《人权与约
法》中痛揭,因此,围剿胡适时,他是出大力流大汗的一个。他在自己把持的《民国日
报》上亲自操刀,题目就叫“匕首”,直指胡适而去。文章自称“小子”,云:“小子
识浅,生平只知有三民主义,只知有总理及其遗教,只知有党。小子比不得博士先生,
懂得好人政府,懂得好人政府底约法。小子终以为党是制法的机关,党不是诬陷好人为
坏蛋的集团。小子认以党治国之时,只有总理遗教,是国家底根本法;违反总理遗教者
,即为反革命,即为反法;反革命和反法,均当治罪……”[23]胡适当天就把这篇文章
剪贴在自己的日记中,并在其后附上一句“可怜的陈德征”。
在一片喧嚣的围攻声中,有的文章也试图从学理角度批胡适,但批得是一塌糊涂。一篇
题名为“有宪法才能有训政吗?”的文章,称胡适是“代表现在中国一班士大夫阶级(
?)来反对中国国民党的”。它公开宣称“中国国民党的专政,本身毫无掩饰的,我们
的口号‘以党治国’,以党建国,以党专政’毫无疑义的宣布出来。因为中国国民党负
了领导中国国民革命的责任,当然要进这个责任而完成其使命……”,接着,文章批驳
了胡适的人权论的虚伪,“在胡先生确实太过崇拜 ‘天赋人权’的信念了。我们远看一
点,在欧美的虚伪民权,对于人民有什么利益。胡先生到了欧美,并看见坐汽车住洋房
的人们生活享受愉快,他们有了民权,才能国富兵强,炮舰驶到中国如入无人之境,而
没有看见工厂里面做资本家奴隶的工人和殖民地里面被压迫的人民的状况。他们国家里
的民权,是为特殊阶级所占了,痛苦的民众们那能占定丝毫的利益。美洲的民主政治这
样的虚伪,在胡先生见解,似乎没有感觉得到的。”因此,它责问胡适“还是要把欧美
式的民权搬到中国来尝试吗?”这样的语言,虽然出自右翼的国民党,但和我们后来所
熟习的左翼话语,其实是一个坯胎,连它们的语用方式都是一致的。比如文章声称:“
在现在的时候国民党并不是不尊重民权,我们所说的民权,是要全体民众利益为前提,
以整个民族的利益为前提”。最后,针对胡适的“法治国”,文章质问“法律是什么?
”,然后答曰:法律“为统治者一种权力”,“最高的宪法而至于各种法律,都是表现
统治者的权威”,同时也“都是束缚人民的工具”。[24]这里文章表现出对西方法治理
论的惊人的无知,它实际上是把罗隆基的宪法是“人民统治政府的法”颠倒为“政府统
治人民的法”。所以胡适斥之为“不通”。
除了报纸上的文字攻讦外,国民党各地党部也接二连三地在报纸公开上书国民党中央党
部,以议案形式呈请处置胡适。这里最积极也最先动作的依然是陈德征控制的上海党部
,从区到市,一层层上来,而且不止一次。1929年八月二十五日,上海报纸报道“本市
执委第四十七次常会呈请撤惩中国公学校长胡适”。仅仅五天时间,便又召集第四十八
次会议,议决“中公校长胡适反动有据市党部决议中央拿办”。到了九月份,事态扩大
,由沪而京:
先是“平市百余党员请查办前善后会议委员胡适”。然后,疫情蔓延:“津市党委请惩
办胡适”,
“平市六区党部请严惩胡适”,“平市党部请缉胡适”,“苏省党部呈请中央缉办无聊
文人胡适”,“呈请惩办反动的胡适为本党同志之一致要求,天津市党部十二次常会决
议”,而后,青岛市指导委员会亦呈请“严惩竖儒胡适”。不到一个月内,仅在胡适的
日记剪报中,先后计有上海、北平、天津、江苏、青岛等五省市党组织(区级不算、重
复亦不算)要求中央对胡适严加处理。
下有所请,上有所动。根据各级党部的电呈,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开始干涉。1929年
九月二十一日,中央训练部致函国民政府,请国民政府令饬教育部对胡适严加警告。十
月四日,教育部长蒋梦麟签署部令第1282号给中国公学,“事由:‘该校长言论不合,
奉令警告’”。蒋梦麟和胡适原是北大的老朋友,只是此时一个在体制内,一个在体制
外。体制外的胡适收到部令后,即原封不动函退于蒋,并附上一信,谓:“这件事完全
是我胡适个人的事,我做了三篇文章,用的是我自己的姓名,与中国公学何干?你为什
么‘令中国公学’?该令殊属不合,故将原件退还。”信的最后,胡适指部令“误称我
为‘国立学校之校长’”,“皆应校改”。[25]按理,中国公学不是国家公学而是私人
办学,教育部无权直接对其下达行政指令。再者,胡适虽为中公校长,但他写文章不是
职务行为而是个人权利,教育部亦无权因胡适的个人言论而令中国公学如何如何。胡适
的信据理力陈而又保持节度,不卑不亢,既不回避问题,也不刺激对方。
但对方的策略依然是对准中国公学。1930年二月五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秘书处把
江苏省党务整理委员会“呈请澈查吴淞中国公学办理情形”的提案,转批给教育部,让
“教育部派员澈查具报”。此时,中国公学正处报批立案的过程中,据原中公学生罗尔
纲陈述:“当时规定,凡私立大学不得立案的政府不承认,学生毕业后,学校发给那张
毕业证书不能做资格凭证,学生出路困难。”[26]因此,触怒当局的胡适不愿因他个人
的思想言论影响学校的立案问题,遂向校董会提出辞职。而当时学生激于义愤,立即召
开全体学生会议,形成决议:“宁可不立案,不能让胡校长辞职”。同时,中国公学的
全体教职员也写信胡适,竭诚挽留。但,胡适却召集全体学生讲话,并举北平协和大学
宁可牺牲世界著名学者作校长也务求立案的例子劝慰学生,“大家感动极了,不少人流
了泪”。(引同上)于是,胡适于1930年五月十九日卸去中公校长的职务。该校长在主
持校政期间,有两个特点让作为学生的罗尔纲感到“痛快”,一“是不挂国民党旗”,
二是“星期四上午不做国民党纪念周”。[27]
由于“人权论战”中的胡适一直强调约法以保障人权,而国民党中有约法派,亦有反约
法派,以立法院长胡汉民为代表的一方恰恰反对约法而主张以总理遗教为根本法,因此
,胡适与胡汉民在政治理论上就形成了冲突。早在1920年,胡适就“井田制”问题与胡
汉民、廖仲恺就有过学术往还,那还是讨论式的,但这次就不同了。1930年十一月二十
二日上海的《国民日报》上登载了胡汉民在立法院纪念周的讲演,题目是“谈所谓‘言
论自由’”。讲演中,胡汉民声称:“最近见到中国有一位切求自由的所谓哲学博士,
在伦敦《泰晤士报》上发表一篇长长的论文,认为废除不平等条约不是中国急切的要求
……。在他个人,无论是想藉此取得帝国主义者的赞助和荣宠,或发挥他‘遇见溥仪称
皇上’的自由,然而影响所及,究竟又如何呢?此其居心之险恶,行为之卑劣,真可以
‘不与共中国’了。” [28]这个被说道“不与共中国”的人,正是胡适。紧接着,胡汉
民继续不点名地痛批“这些所谓著名的学者,每以争言论自由为标榜,并竖起了所谓‘
人权’ ‘宪法’等牌号,……于是在外国报纸上,大发其十分荒谬的言论,希望一切帝
国主义者,加紧其对于中国的侵略,继续维护其在中国已得的特权。”(引同上)胡氏
发言,有一个特点,举凡“自由”“人权”“宪法”(还包括“著名学者”),都加上
了“所谓”。本来,自由就是自由,人权就是人权,宪法就是宪法,无所谓 “所谓”不
“所谓”。“所谓”云云,不过一遁词,对自由人权等,不得不承认却又根本不以为然
,便冠其“所谓”以示否定。这样的语用已有近一个世纪的传统了。去此不论,胡汉民
的指陈,居然是捕风捉影。事无其事,言有其言,因此,“不与共中国”的宣称,就不
能仅仅理解为此胡与彼胡的私人意气,它出自一个立法院长之口,就表明了体制的态度
。胡适和国民党的关系,原本就存在着历史过节,此时更降至冰点。
胡适虽然和国民党的关系十分紧张,虽然国民党对他严加警告,也虽然他的朋友王云五
和张元济在他被警告后分别写信劝他不要再对此事发言,而远在北平的周作人更先于此
劝他离开上海这个是非之地,重回北平做学问,胡适回信也说:“因为党部有人攻击我
,我不愿连累北大做反革命的逋逃薮”,更表示“若到逼人太甚的时候,我也许会被‘
逼上梁山’的,那就更糟了”;[29]但是,所幸的是,胡适尽管依然发言,更写出了批
判国民党反动性的《新文化运动与国民党》,以至引起新一轮的国民党各地党部的电呈
,而那种“逼上梁山”的情况,终究没有出现。究其因,从体制那方面说,党治初始,
毕竟还有一定的言论空间,还没有以言治罪。从胡适这一方来说,他反对国民党,却不
是为了推翻它。当然,从双方来说,由于国民党内部在约法问题上不是铁板一块,胡适
和对方还有所互动。这其中,胡适自己的态度是重要的。
《人权与约法》发表不久,胡适和刚形成的“国家主义派”的人物有过谈话,针对国家
主义“打倒一党专政的国民党”的口号,胡适表示不同意。他说:“多党政治是多党共
存,虽相反对,而不相仇视。若甲党以‘打倒乙党’为标语,则不能期望乙党之承认其
共存。”因此,“人权论战”中的胡适,他要“打倒”的只是一党专政,而非国民党本
身。
面对执政的国民党,胡适并不反对和它互动。亦是《人权与约法》不久,新上任的财政
部长宋子文请胡适代国民党想想国家的重要问题,胡适提了个方案,第一条就是召集约
法会议,制定约法。在这个方案的后面,胡适写道:“我们的态度是‘修正’的态度:
我们不问谁在台上,只希望做点补偏救弊的工作。补得一分是一分,救得一弊是一利。
”[30]
应该说,这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
五、第二阶段:“我们要什么样的政治制度”
以胡适的《人权论集》出版为标志,“人权论战”分为两个阶段,此前为第一阶段,此
后为第二阶段。在时间上,第二阶段从1930年开始。
后《人权论集》的时代已经不是胡适主角而是罗隆基了,胡适在《人权论集》之后,只
有一篇《我们走那条路?》发在《新月》二卷第十号上,余无他作。而罗隆基几乎是独
立担纲,接着胡适把这场论战持久下去。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罗隆基在《新月
》第三卷十二号上推出《告日本国民和中国的当局》, “人权论战”遂以此结束。这一
阶段(1930-1931)为时近两年,罗隆基在《新月》上的政论长长短短计有二十多篇。1
932年,受新月书店出版委托,罗隆基把它们汇为一册,题名为《政治论文》。
历时两年有半的“人权论战”,从《人权论集》到《政治论文》就是从胡适到罗隆基。
还是在论战正酣之际,胡适给张元济的信中这样介绍罗隆基:“罗隆基君字努生,江西
人,清华毕业,曾留学美国,一九二六年至英国留学,专习政治,专攻 ‘政党’及‘考
试制度’。去年回国,不久即到新加坡结婚,旧历年前始回上海。现在中国公学及光华
大学教授。他似尚未满三十岁。”[31]胡罗两人,比较之下,胡适虽然参加清华考试到
美国,但没有在清华读过书,比胡适小七岁而生于“戊戌维新”之年的罗隆基不仅就读
侵华,而且五四前后还是清华学领,天生具有造反气质。另外,胡适在美国读的是哲学
,罗隆基读的是政治,专业的不同,加上胡适天生没有造反性,因此,“人权论战”中
的罗隆基比胡适投入了更多的精力,相应地,文章也更专业,亦更具批判热情。文从其
人,他俩的政论风格,如果一个是“理性的平实”,另一个则是“激情的理性”。当时
,“新月”诸人相约,再成立一个“费边”性质的“平社”,专议社会政治,同时出版
“平论”周刊,以“平正的话表示一个平正的观点”。[32]据胡适日记,“本想叫罗努
生做总编辑”,但,“前两天他们来逼我任此事”。[33]“平社”活动了一年多时光,
但“平论”却始终没有出刊。这份杂志果如问世,设若又是罗隆基主持,肯定会搞得磊
落不平;因此,大家公推擅长持平的胡适负责,乃是知人。不过,“平论”虽未刊行,
“平社”成员的文字也大都发在《新月》上了。
1930年后罗隆基的“新月”文字,有这样三篇堪足圈点:《我们要什么样的政治制度》
《对训政时期约法的批评》《什么是法治》。此三篇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在教训国民
党(这样一个特点,不为胡适所有)。
《我们要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写于1930年六月、发于《新月》第二卷第十二号。文章除
开头的引子外,由四个部分组成,前两部分为“破”,后两部分为 “立”。所破者,一
、马克思的共产国家观,二、国民党的“党在国上”论。就第二部分言,罗隆基在比对
平民政治和独裁政治时指出:“‘党在国上’‘党权高于国权’,这当然是独裁制度,
不是平民制度。”紧接着,罗文“郑重声明,我们是极端反对独裁制度的。我们极端反
对一人,或一党,或一阶级的独裁”,因此, “我们要向主张‘党在国上’‘党权高于
国权’的国民党收回我们国民的政权”。[34] 由于国民党的“党治”是和训政理论绑在
一起的,训政给党治提拱了合法性。因此,罗隆基从党治到训政,对训政本身进行了否
定。由于孙中山以前把国家比成一个股份公司,罗文说:“我们就不相信股份公司的股
东,个个要经过一番商业上的训政。我们不相信一个公司,要先让经理专政几年,加股
东一番‘训政’,而后才可以参与公司的事务。国家这种组织,最少在国民与政府的关
系一点上,与股东和经理的关系相仿佛。”然后,罗文退一步,“政治上即真有‘训政
’的必要,我们又相信执政人员——即今之训师——的训练,比国民的训练,更为急切
。孙中山先生有政府是汽车,执政是汽车夫,人民是坐汽车的主人一个比喻。果然如此
,车夫是要严格的训练,坐汽车的主人,是用不着训练的。”训政既不必要,那么“训
政时期,应否‘党权高于国权’,应否采用‘党在国上’的独裁制度,这又另一问题。
在我们看来,独裁制度,因他一切内在的罪恶,本身就不足为训。采用一种不足为训的
制度,为训政时期的模范,这又是‘建国’上南辕北辙的方法。”[35]年轻的罗隆基除
了专业知识之外,更多是凭热情和道德勇气写文章,因此,他的政论,笔无遮拦,常给
人痛快淋漓之感。
在立论的部分,罗文强调两点:一、召开国民大会,制定宪法,二、建立一个“委托治
权”和专家行政的政府。前一点,是承继胡适的意思,后一点则是自己以往观点的继续
。就前一点,约法的必要性既已消解,再行制定的就不是约法而是宪法了。我们要什么
样的政治制度,关键就看制定什么样的宪法,宪法是制度的根据。然而,当时的问题是
,国民党内的势力,认为总理遗教就是宪法,中山全书就是宪法,建国大纲就是宪法。
对此,罗文从程序角度予以反驳:“‘遗教’‘全书 ’‘大纲’经过了什么一种法定手
续,成为今日中国的宪法,成为我们全体人民应遵守的大典章,这是根本问题。我在上
面说过,宪法的来源,只有两个:(1)人民制定的;(2)人民默许的。根本的原则是
宪法一定要人民的承认。人民对于宪法某部分不同意时,有法定的手续可以修正。所谓
‘遗教’‘全书’‘大纲’,那一部分是我们全体人民制定的?经过什么手续,得到人
民的承认?我们人民有什么方法,可以修正?”[36]
这些问题都是国民党难以回答的。
然而,彼时在国民党内部,不独有为权力相争而主张约法者,同时也有真正笃信法制的
开明人士。1930年初,正值国民党利用舆论大肆批胡之际,立法院下的法制委员会委员
长焦易堂向国民党中常会提出了一个“人权法原则草案倡议书”。在他看来,训政时期
的国民政府大纲、国民政府组织法等,都可视为约法, “只未有人民基本权利之规定耳
。故谓今日需要约法,毋宁谓为需要人权法也”。以“人权法”直谓“约法”,不但和
胡适的《人权与约法》相因应,而且比主张约法的胡适更进一步,直接以“人权法”代
替“约法”了。针对国民政府下达的人权保障令,倡议书指出:“惟命令保障,究不若
法律保障之强固也”。而况,“人民基本权利之被侵害者,往往出于国家机关之本身。
又将何所依据以保障耶?”[37]胡适接读这份倡议书,尤其读到这一句时,大为称赞(
这其实正是他自己几个月前的观点),胡适说:“这一句话是今日最犯忌讳的。党国当
局最怕这句话,胡适之说了几乎遭通缉,……但立法院的法制委员会委员长能说出这样
触犯忌讳的话,大可洗刷‘御用机关’的恶名,我不能不给焦先生道贺。”[38]“人权
法案”提出后,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第六十八次会议,讨论此案。出席者有胡汉
民、叶楚伧、陈果夫、孙科四人,余为列席。大会最后认为“‘人权法案’应从缓议”
,理由是“总理之遗教已经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决议为中华民国根本大法,不必更有等
于宪法关系人权之规定”了。[39]焦氏提案不通过不足为奇,因为他是胡汉民的手下,
而胡的一贯立场就是反约法。
不久,胡的立场受到蒋介石的有力挑战。1930年十月初,蒋在开封军次致电国民党中执
会,要求提前召开第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在宪法未颁布前与训政时期相适应的约法
。蒋的意见即遭胡的抵制,认为此时谈约法,无异于将总理遗教撇开而另寻别径。蒋胡
冲突由此恶化(这是一场权力冲突,外界认为蒋是想借此在国民大会上提出总统问题)
,1931年二月底,蒋设“鸿门宴”宴请宾客,借机将胡扣留,并软禁于南京汤山。然后
召集国民党中常会,以胡汉民反对约法为由,免去他国府委员和立法院长本兼各职。政
敌扫除之后,是年五月五日,蒋氏一手包办的国民大会召开,大会通过由王宠惠起草的
《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又称“五五宪草”)。1936年底,王世杰和钱端升增订出
版《比较宪法》,书中有对这次约法的评价,云:“……‘约法’虽已颁布,而党治的
制度初未动摇,统治之权仍在中国国民党的手中。在党治主义之下,党权高于一切;党
的决定,纵与《约法》有所出入,人亦莫得而非之。以此之故,民国二十年六月的《约
法》,并未尝为中国政制划一新的时期。”[40]
如果说这还是国民党体制内的人的看法,那么,这个约法到了罗隆基笔下则更为不堪。
《新月》三卷八期上的《对训政时期约法的批评》应该说是全方位的,其中围绕“权利
”和“权力”所展开的两部分,批判甚为得力。
就权利而言,约法第二章作为权利章,从第六条到二十七条,计十九条,除其中第六、
第十一和第二十一这三条外,其他各条,无不有“依法律”或“不依法律”则如何的字
样。于是,“每个条文中,加上这样的规定,条文的实质,不是积极的受限制,就是消
极的被取消。照约法的表面说,如今人民有言论的自由,有结社的自由,有通信,通电
,居住,迁徙的自由,有一切一切的自由。究其实质,言论自由‘依法律得停止或限制
之’,出版自由‘依法律得停止或限制之’,集会自由‘依法律得停止或限制之’,结
社自由‘依法律得停止或限制之’。一切一切的自由‘依法律得停止或限制之’”,由
此,罗隆基揭露,约法里的权利“是左手与之,右手取之,这是戏法,这是掩眼法,这
是国民党脚快手灵的幻术”。[41]然后,罗隆基再次援引美宪“权利法案”第一条:“
国会不得制定法律,规定宗教或禁止人民信教自由,或取缔人民的言论,印刷,集会及
请愿的自由”。由于美宪不准国会就言论自由等作任何性质的立法,这就意味着言论自
由是不受法律干涉的(只需要言论者事后承担法律责任)。比照之下,约法第十五条云
“人民有发表言论及刊行著作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这等于是说如果
依照法律则可以停止或限制言论自由。然而,可以停止或限制言论自由的法律本身就是
违宪的,因为它给统治者压制言论自由留下了法律空间。
权利而后,罗隆基接下来就把笔墨对准了国民党的权力体制。国民党不满于美国式的“
三权分立”而自创“五权分立”,在立法、司法、行政之外,又增添考试、监察两权,
从而给人以“分权更分权”的表象。然而,这却是假象。从根本上来说,五权和三权走
的就不是一条路。美国三权分立意在分散权力,使之不集中于一个人或一个机关,因此
,三权之上不复有高于它们的权力机构。国民党的五权看起来也是在打散权力,但五权
之上,却还有一个权力大于它们的国民政府。因此,罗隆基指出:“国民政府委员会掌
握一切的治权。名义上虽有所谓五权,实际上只有一权。”而国民政府委员会又设主席
一人,由于国民政府在权力上已经包罗万象,这个主席“又为万能委员会的万能的领袖
”,因此,这种体制只有两个结果:“成一个独夫专制的政府,或成一个多头专制的政
府”。这种体制,罗隆基警告 “绝对走不上民主政治的轨道”。[42]岂非如此,这种体
制直接就是党治的、甚至独裁的。因为统治国民政府的是国民党。国民党虽然声称“主
权在民”,但国民政府却不对代表民众的国民大会负责,却对国民党负责。罗隆基画出
一张以党统政的路线图:“国民党全国代表大会——中央执委——中央政治会议——国
民政府 ——五院——各部”。这里,五权分立的“五院”成了一个小小的部落,大权俨
然在身为国民政府主席、同时又是中央政治会议委员的蒋介石手里。罗隆基不无尖刻地
说:“在这种体制下,下司对上司,是蒋介石请蒋介石;上司对下司,是蒋介石命令蒋
介石”,而这正导致了“国民政府政绩的失败,政府组织的呆重不灵”。 [43]
罗文在《新月》三卷八期登出后,不久便出事了。1931年七月二十四日,天津《益世报
》载文,题目是“好大的胆子 竟敢诋毁约法要查禁你了”。文章登录一份天津市整委会
的公函,称:“查《新月》月刊发行以来,时常披露反对本党之言论,近于第八期中,
诟辱本党之文字,迹近反动,亟应严行取缔,而正听闻……。”[44]这已不仅是警告,
七月三十一日,查禁果然发生。上午,胡适接到电话,北平市公安局早晨八点查抄新月
书店北平分店,不但搜走《新月》八期几百册(一说一千多册),而且抓走店中两人。
不过,此时由幕前转到幕后的胡适已和北平体制有了一定的沟通,而且在京津两地报纸
发表查禁文章之时,就和有关方面打过招呼。因此,虽然北平警局奉令行事,但在事先
斡旋之下,人在被拘捕的当天下午就放了,店面也随之营业,只是搜去的那些杂志,最
后下落不明。
罗隆基的反应也是雷厉风行的。由于这段时间《新月》杂志一直由罗隆基一人在编,有
时他一人在一期杂志上连署名带笔名能登上三、四篇文章,而且都是政治论文,这不但
对国民党形成了刺激,也引起了杂志内部的一些不同意见。罗隆基于事发数日后致信人
在北平的胡适,一边询问新月北平分店被抄后的情形,一边和胡适谈上海这边新月的问
题:“此间志摩、洵美等为维持《月刊》营业计,主张《新月》今后不谈政治。‘向后
转’未免太快,我不以为然。……《新月》的立场,在争言论思想自由。为营业而取消
立场,实不应该。……放弃一切主张,来做书店生意,想非《新月》本来的目的。先生
意以为如何?”[45]显然,这最后一句是希望获得胡适的支持。在给胡适写信的同时,
罗隆基针对新月书店被查抄事,又写出了《什么是法治》一文,刊登在依然由他一人编
辑的《新月》三卷第十一期上。
还是在《对训政时期约法的批评》的最后,罗隆基虽然把约法批得体无完肤,自己依然
退一步承认“好法律胜于恶法律;恶法律胜于无法律”,既然如此,他以这样的吁请结
束全文:“(1)党国的领袖们,做个守法的榜样!(2)国民党的党员,做个守法的榜
样!”谁知,吁请声还没落地,新月书店被抄这样违法的事就发生了,违法者恰恰就是
国民党地方党部,罗隆基出于他不依不饶的性情,既要抗议,也不愿放过这给国民党上
课的机会。
回顾国民党训政时期的“人权论战”,不外这样九个字“申约法,张人权,反党治”。
没有约法要约法,这是胡适开的头;有了约法要依法,于是罗隆基继其后。作法犯法,
罗隆基是看不过去的,这就带出了“什么是法治”的问题。按照约法第十五条“人民有
发表言论及刊行著作之自由,非依法律,不得停止或限制之”。按照约法第十六条“人
民之财产,非依法律,不得查封或没收。”据此,罗隆基追问:“第一,我们要问新月
月刊的言论,新月书店的店伙,新月书店的财产,何以得不到约法上第十五第十六两条
的保障。第二,我们要问市公安局检查新月书店,逮捕店伙,没收财产,依据了什么法
律?约法上第十五条第十六条,‘非依法律’四个字,作何解释?第三,我们要问平津
市整委,他们在法律上站什么地位?他们依据什么法律,取得了直接分函各地,查禁人
民的言论著作,并函呈公安局没收人民的财产这种权力。”[46]
法治的真义,在罗隆基看来,不是形式上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也不是老百姓的守法奉
命,它“是政府守法,是政府的一举一动,以法为准的,不凭执政者意气上的成见为原
则。”罗隆基的根据来自英国的宪法学家戴實,戴實说:“法治的意义,第一,是法律
绝对的超越和卓越的地位与专横的权力的效力相敌对”。 [47]相敌对的结果,如果法律
战胜了权力,这是法治;如果权力战胜了法律,(放在这件事情上)则是党治。这次新
月书店被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仅依凭党部的一纸公函,这是党权向约法的挑战。罗
隆基连用两个排比段落抨击:“在法律上说,这是他们越职侵权,这是专横,这是独裁
,这就是违背法治的原则。这是破坏约法”。[48]
《什么是法治》基本上就是“人权论战”的尾声了,紧接着,“沈阳事件”爆发,罗隆
基发表了他在《新月》上的最后一篇政治论文《告日本国民和中国的当局》。在对中国
当局的发言中,罗隆基再一次告警“如今的党治,在内政上以党治国,是以党乱国;在
外交上,以党治国,是以党亡国”。这样的声音,遂成《新月》绝唱,因为从第四卷起
,直至终刊,《新月》又出了七期,但它果然“不谈政治”了,回到1928年时的文学和
文化。
回首《新月》,从1928年三月首刊,至1933年六月停刊,其间运行了五年零四个月,共
出杂志四十三期。“人权论战”是从第二卷第二号开始的,时间最早当在1929年五月(
胡适的《人权与约法》写于该年的五月六日),而罗隆基在《新月》第三卷第十二号的
《告日本国民和中国的当局》,写作和发表时间均应在1931年的最后一季。如是,“人
权论战”的时间大约可以推定为两年有半(1929·5-1931底)。
六、左的批判:“中国人权派的真面目”
在历时两年有半的“人权论战”中,以胡适和罗隆基为代表的“新月”知识分子不但历
遭来自右边的国民党的围剿,同时也遇到来自左翼的文化攻击。左攻右击几乎同时开始
,但左批时间持续更长,一直到“人权论战”结束之后。
1929年六月,论战伊始,就有一篇佚名的文章,呼吁“爱自由的朋友们,信仰全民政治
、真心拥护共和政体的朋友们,不要再痴心妄想向充满帝制思想的党狗党虫们要求什么
御赐的‘民权与约法’了!民权与约法是‘争’出来的,不是‘求’出来的,是用铁与
血所换来的,不是用请愿的方式所能取得的,何况事实上连请愿都不可能呢?我们倘若
真的想要民权与约法,现在只有一条路,就是大踏步走过来,加入全体革命的组织,以
铁和血的力量,去打倒一党专制的国民党……来创造民主共和。”[49]
胡适虽然反对一党专制,但以“铁与血”即“革命”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又为他所不取
。1930年春,胡适淡出“人权论战”后,他更多不是以批判而是以立论思考中国问题。
当几位新月朋友决定就中国政治、经济、教育等问题分别发表专论时,推胡适做一篇引
论性的文章放在前面,于是就有了胡适的《我们走那条路》。这篇文章重在两点,一是
提出“五大仇敌”(即“五鬼”):贫穷、疾病、愚昧、贪污、扰乱。二是辨析“演进
”与“革命”。就后者言,胡适认为“革命和演进本是相对的,比较的,而不是绝对的
相反的。顺着自然变化的程序,如瓜熟蒂落,如九月胎足而产婴儿,这是演进。在演进
的某一阶段上,加上人工的促进,产生急骤的变化,表面上好像打断了历史上的连续性
,故叫做革命。”如果说这样的辨析还是中性的,那么,胡适进一步指出:“革命的根
本方法在于用人工促进一种变化,而所谓‘人工’有和平与暴力的不同。……在未上政
治轨道的国家,旧的势力滥用压力摧残新的势力,反对的意见没有法律的保障,故革新
运动往往不能用和平的方法公开活动,往往不能不走上武力解决的路上去。”而“武力
暴动不过是革命方法的一种,而在纷乱的中国却成了革命的唯一方法,于是你打我叫做
革命,我打你也叫做革命……,‘革命’便完全失掉了用人工促进改革的原意了。”此
刻,对那种打来打去的“铁与血”的暴力革命,胡适态度明确起来:“我们很诚恳地宣
言:中国今日需要的,不是那用暴力专制而制造革命的革命,也不是那用暴力推翻暴力
的革命,也不是那悬空捏造革命对象因而用来鼓吹革命的革命。在这一点上,我们宁可
不避‘反革命’之名,而不能主张这种种革命”。[50]很显然,胡适是反对用暴力的方
式去争取人权与约法的,他认同的方式是在法治框架下的逐步演进。有意味的是,左右
两翼不仅互责对方为“反革命”,也同时共责胡适等为“反革命”。在革命和反革命的
问题上,左右两翼可谓资源共享。然而,面对这样的左右夹击、两间不容,胡适等“中
道”演进是愈来愈难了。
在左派批判中,用力甚勤功夫最深的应是瞿秋白。他不仅在“鲁迅”的笔名下以杂文体
讥刺嘲骂胡适,如《王道诗话》《出卖灵魂的秘诀》等,更先以洋洋大作《中国人权派
的真面目》拔其批判头筹。该文写于“人权论战”即将结束的1931年尾,它所针对的是
罗隆基发于《新月》三卷十期上的《论中国的共产》。瞿文由九个部分构成,九个小标
题就勾勒出全文的价值取向,它们第次是:一、中国人权派的“反对”国民党和政府,
二、“反革命大竞赛“之中人权派的新鲜旗帜,三、人权派替地主资本家想着的“出路
”,四、人权派赞助屠杀的“聪明”的方法,五、人权派所有的一些儿有限的常识,六
、人权派用“共产嫌疑”恐吓国民党,七、人权派用“共产足以召共管”来吓人,八、
人权派原来也用“流氓土匪”的口实反对真正的民权,九、人权派的理想原来如此。九
枝利箭,层层揭批,非有理论底细的瞿秋白而莫能。
瞿秋白是这样介绍“新月”知识分子的。文章一开头,“中国国民党的专制统治之下,
现在有一个所谓‘人权派’。这些自称为‘人权运动者’的大学教授胡适之、罗隆基等
,在一九二九年写了好些篇文章,说了好些俏皮话,搭出了‘反对政府派’的架子。”
[51]然而,在这架子的后面,“反对共产党,反对国民党压迫剥削的不得法――这是人
权派的真面目”。因此,在性质归属上,人权派是“日益紧张的‘反革命竞赛’”的一
部分。胡适上面刚说过“在这一点上,我们宁可不避‘反革命’之名”,这里瞿秋白就
给坐实了。那么,参与竞赛的反革命有哪些呢?在瞿文看来,孙传芳、吴佩孚、张作霖
不用说是反革命,国民党的“西山会议”是反革命,蒋介石戴季陶是反革命,汪精卫张
发奎是反革命,第三党的邓演达谭平山是反革命,就是共产党内政见不同的陈独秀们也
是反革命。“现在人权派的罗隆基大人,就把他们的药方整理起来清清楚楚的写了一篇
文章。……因此,人权派参加反革命大竞赛的旗帜也就格外鲜明了。”[52]
罗隆基大人的《论中国的共产》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批评国民党取法苏俄搞党治。
对此,瞿文予以严正驳斥:“罗大人说,国民党的‘以党治国’是学共产党的榜样,这
尤其是天大的笑话。国民党的‘以党治国’,冒充着模仿俄国,也是孙文、蒋介石的狡
猾。民众的羡慕俄国无产阶级和农民真正得到解放,这种觉悟十年以来一天天的增长,
使得国民党很早就抢着说:我们国民党也学俄国办法,他们想这样欺骗民众。其实,共
产党绝对不主张以党治国!俄国的苏维埃政府是各级苏维埃选举出来,从市区和村镇一
直到中央政府,都是工人农民――总之,一切不剥削别人劳动的人民,真正普遍的参加
选举而选出来的,绝对没有党的机关指定政府的事!”[53]
罗隆基反对的是苏俄的党治,标举的是英美的“民治”。这一点,瞿文看得很清楚,“
你罗大人罗博士,很迷信美国的宪政学说――不流血的带着白手套的人权运动”。[54]
而且,“照罗大人的口气,美国是一个理想的国家了:‘美国是比较富足的国家,人民
平均的财力,比任何国家的人民更高。共产党在美国发展的机会,比任何国家更小。’
人权派的大人先生们甚至说美国差不多每家都有汽车(见《新月》杂志某期)”。瞿文
笑驳:“这真是海外奇谈了。美国‘人民’的平均的财力,比任何国家更高;美国人民
的自由比任何国家更大?政治上美国的‘平等自由’,我们只要看一看辛克莱、哥尔德
的小说就可以知道了;美国工人过的是何等惨酷的生活,何等的不自由;何等的不平等
!这些文学家是美国人,他们知道美国社会的深切,至少比中国人权派的几个美国留学
生胜过一千倍。美国家家都有汽车的海外奇谈,只好去骗骗小孩子!”[55]
比较有趣的是,瞿秋白乃是根据美国的小说来判断美国国情,这种判断却又和国民党右
翼何其吻合。一篇声称“中国国民党的专政,本身是毫无掩饰的”文章,在批胡适“人
权论”时说:“在胡先生确是太过崇拜‘天赋人权’的信念了。我们远看一点,在欧美
的虚伪民权,对于人民有什么利益。胡先生到了欧美,并看见了坐汽车住洋房的人们生
活享受愉快,……而没有看见工厂里面做资本家奴隶的工人和殖民地里面被压迫的人民
的状况。他们国家里的民权,是为特殊阶级所占了,痛苦的民众们哪能占定丝毫的利益
。美洲的民主政治这样的虚伪,在胡先生见解,似乎没有感觉得到的。”[56]从思维方
式到话语,左翼和右翼,有时是一翼。
瞿秋白之外,对新月批判的又一得力主将是鲁迅。鲁迅视瞿秋白为至交,其书赠条屏为
“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斯世当以同怀视之”。这个“同怀”表现在对新月派上,就是同
仇敌忾。当胡适因《人权与约法》与国民党交恶时,鲁迅正在上海滩和各种各样的文人
恶斗。因此,一位“好心”的读者这样写信劝胡适“您看人家鲁迅先生便比您乖,他虽
然尝说‘真的猛士,敢面惨淡的人生’,然而,‘有人说我为什么不作作政治论文或者
别的……无论他们(指那些以软刀谋害的)如何勾引,我却总不会上当’。(大意如此
,语句是否这样记不清楚了)先前我总以为鲁迅先生这句话未免太小心了,似乎与自己
的‘直面惨淡的人生’相矛盾;而今始知不然;这正是他老人家的精明处。”[57]
面对新月,鲁迅不仅把瞿的一些批评文章属上自己的名字发表,而且自己也有多篇批评
新月的文字。但,和瞿秋白上面的大体制不同,都是些短小的匕首般的嘲讽性杂文。本
来,鲁迅和新月社就有隙,其渊源一直可以追溯到当年北京时的“现代评论派”(“新
月”和“现代评论”的成员大体是重合的)。“人权论战”期间,鲁迅正和“新月三剑
客”之一的梁实秋为翻译和文学问题打笔战。梁实秋所以在论战中出力甚少(只有两篇
),其原因固有多样,但与左翼笔战以至分散精力当为缘由之一。
这是一篇完全谈翻译和文学的文字,题目就是《“硬译”与“文学的阶级性”》,可是
鲁迅不时把笔墨绕到翻译和文学以外。此时,胡适罗隆基正被围攻,鲁迅在反击梁实秋
批评自己的翻译是“硬译”时,笔头一转,“以硬自居了,而实则其软如棉,正是新月
社的一种特色”。鲁迅为什么这样说,原来“这一回,新月社的‘自由言论’遭了压迫
,照老办法,是必须对于压迫者,也加以压迫的,但《新月》上所显现的反应,却是一
篇《告压迫言论自由者》,先引对方党义,次引外国的法律,终引东西史例,以见凡压
迫自由者,往往臻于灭亡:是一番替对方设想的警告。所以,新月社的‘严正态度’,
‘以眼还眼’法,归根结蒂,是专施之力量相类,或力量较小的人的,倘给有力者打肿
了眼,就要破例,只举手掩住自己的脸,叫一声‘小心你自己的眼睛’!”[58]似硬实
软,这就是鲁迅对新月的看法。很显然,鲁迅的骨头是最硬的(翻译也硬),硬,这个
字,还真轮不上新月,而且新月也从不以硬为务。即使人权论战掀起了轩然大波,胡适
等依然很低调。在《人权论集》的序言中,胡适说得很清楚:“今天正是大火的时候,
我们骨头烧成灰终究是中国人,实在不忍袖手旁观。我们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点
未必能救火,我们不过尽我们的一点微弱的力量,减少良心上的一点谴责而已。”[59]
然而,“人权可以粉饰一下反动的统治”,[60]在鲁迅认识中,人权派不过是“三帮”
,帮忙、帮闲、帮凶,他们虽然批判国民党,但和国民党之间实质上是主奴关系。针对
新月派所要求的要求言论自由,鲁迅说了个“红楼”的故事。“看《红楼梦》,觉得贾
府上是言论颇不自由的地方。焦大以奴才的身分,仗着酒醉,从主子骂起,直到别的一
切奴才,说只有两个石狮子干净。结果怎样呢?结果是主子深恶,奴才痛嫉,给他塞了
一嘴马粪。”很显然,鲁迅说的是焦大,指的是新月。“给他塞了一嘴马粪”,再好不
过表明了鲁迅对新月受国民党打压的态度。其所以如此,在鲁迅看来“焦大的骂,并非
要打倒贾府,倒是要贾府好,不过说主奴如此,贾府就要弄不下去罢了。”[61]鲁迅的
话,并没有说错。胡适不论,即使论战中火力最足、批判性最强的罗隆基,也明确表示
:“今日中国政治舞台上,谁进谁出,谁来谁去,我们小民确实可以不问。脚色全都在
此,问,又怎么样?我们只好要求他们编几段新曲子,换几幕新布景。换言之,近日中
国的政治,只有问制度不问人的一条路。制度上了轨道,谁来,我们都拥护。没有适合
时代的制度,谁来,我们总是反对。”[62]所以,罗文的题目不是“我们要什么样的政
治力量”而是“我们要什么样的政治制度”。制度优先而非政党优先,是新月知识分子
的一种共识和选择。他们充分意识到,不同的政党,哪怕是互相反对的,其性质完全可
以相同。而反对只是为了取代,于社会变革来说,意义不大。这里,重要的是制度,制
度革新才是根本的革新。因此,抓住制度做文章,不仅是自由主义的一个根本特色,也
是当时新月知识分子的自觉努力。而他们所以面对国民党说话,是因为国民党是执政党
,负有制度建构的责任。由于他们不赞成左翼用“铁和血” 的暴力推翻执政力量,而是
用法律方式尽量把执政力量往宪政路上逼。这样他们在不能取悦执政力量的同时,也同
样得罪了以执政为其务求的左翼。
应该说,在左右之间艰难信守“制度”理念,并以理性的态度不懈努力,这才是“中国
人权派的真面目”。
七、尾声:“人权论战”中胡适罗隆基的个人遭际
“人权论战”中的胡适和罗隆基由于较深地得罪了国民党,因此,他们两人分别有着同
又不同的个人遭际。
《新月》三卷第三期上有罗隆基的文章《我的被捕的经过与反感》,记述的是他于1930
年十一月四日被国民党抓捕的经过。
是日下午一点多钟,人在吴淞镇中国公学上课的罗隆基正在检阅自己的演讲笔记,忽然
进来公安便衣,问明罗的身份后,要他到吴淞公安局去一趟,说是局长请他去坐坐。这
时学生们涌进了教师休息室,问“你们要请罗先生到公安局去,你们有什么公文吗?”
对方答曰没有。这时,学校的教务长也来了,提出同样的问题,并表示罗先生下午有课
,不能离开学校。但对方坚持带人走,声称去去就回来。就这样,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
况下,罗隆基从中国公学被带到了吴淞公安局。
在吴淞公安局,罗隆基被要求写一张条子让警员去学校搜查他在那里的书包,罗问“你
们有检查的公文吗?”对方回答“没有的。罗先生,请你赶快写张条子好了,我们很忙
,我们一定要检查”。罗隆基只好照办。当罗隆基问及到底是怎么一回事,自己被捉到
这里来。得到的回答是:有人控告,我们奉命,而且马上还要押到上海总局去,现在是
在等上海来的汽车。说毕,进来一个人开始搜索罗隆基,“从内衣到外套,从帽子到袜
子”,“连衣袋里的纸屑、钱夹里的残条,都干干净净的收罗去了”。当罗隆基要求打
个电话告诉家里时,不被准许。当罗要求由他们打个电话给家里时,还是不被准许。为
什么呢?“我们明天要检查你的家里”。电话既不许打,“我可以到厕所里去吗?”罗
问一个警察,回答的是三个字“不可以”,说着,还指了指屋角的一个破痰盂,“你就
在那里面对付对付吧”。
下午四点多钟,上海公安局的车子来了,在车子的后坐,罗隆基坐中,两边是两个警员
,前排还有两个警员。有惊无险的是,人到了上海,事情就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当罗
隆基被交到一个“科长”手里时,科长递给他一个公文,内容罗隆基记不得了,大意是
“言论反动,侮辱总理”,并控告罗有“共产嫌疑”,并且是 “国家主义领袖”。于是
“警备司令部根据党部的呈文转知公安局按罪拘人。公安局就根据司令部的命令,按文
行事”。当罗隆基问自己作为“共产嫌疑”和“国家主义领袖”有无证据时,这位科长
却答非所问“不成问题,有人保了,罗先生立刻可以出去了”。于是,和来时一样,一
辆汽车把罗隆基送回到家里。到家时,罗看了看表,时间是六点一刻。[63]
罗隆基为什么刚被捉就又放了呢?这里,胡适起了很大的作用。据胡适同日日记记载:
“今天在蔡先生家午饭,席未散,忽家中人来说有学生为紧急事要见我。我回家,始知
罗隆基今天在中公上课,下午一时忽被公安局警察捕去了”。胡适立即行动,一边托蔡
元培先生去找当时的上海市长张群,一边托另一朋友去找公安局长袁良;同时,自己又
打电话给财政部长宋子文,再又打电话去安慰罗夫人。忙过一通之后,财政部回电,宋
部长答应派人去保释,“蔡先生也来了,说他亲自去看张群,愿为保释”。这时罗隆基
还没有押到上海,他的命运已经发生转折了,“张群允即释放”。直到晚上六点多钟,
“罗夫人来电话,说,‘胡先生,罗先生回来了’,隆基在电话上说,他的被捕是市党
部八区党部告的,警备司令部令公安局拘捕。”说来,胡适几个月前的《人权与约法》
好像就是为这件事写的,按照陈德征的提案,只要党部有书面证明,公安局就可以捕人
,法院就可以判刑。提案没有通过,但事情照样发生。“党在法上”,“党高一切”。
对此,胡适在日记中批道:“这真是绝荒谬的举动。国民党之自杀政策真奇怪!”[64]
罗隆基事发是十一月四日,二十八日胡适离沪,举家北迁。他之离开上海那一幕,和罗
隆基相比,真可谓同又不同。
这是随行者罗尔纲的记述(罗是中国公学的学生,毕业后住在胡家,帮胡适整理其父书
稿,此日和胡适全家一同北上):
这天上午八时,罗随胡适全家乘出租车到上海北站,胡适不要自己在上海的侄辈们送车
,月台上也没有一个人送行。胡适正要踏上车梯,忽然对面月台有人高喊“胡校长,胡
校长”。原来是中国公学的一个学生,被推作代表来送行。他远远地躲在车厢对面的月
台上,直到胡适要上车,才冲过来,匆匆把相机对准胡适拍了照,又急急忙忙地离去。
罗尔纲当时还不明所以。
上车后,胡适夫妇住头等房,罗和胡适的两个儿子胡祖望和胡思杜住二等房,有四个床
位。刚住下,进来两个挂盒子炮的军人,把胡思杜吆喝起来,两人各占一铺。胡祖望去
吧胡适找来,胡适又找来了车厢长。车厢长问他们要车票看,其中一个大声说“老子没
有票”。车厢长要求补票,并说把其中一个安排在另一房间。那军人却把盒子炮拍了一
下,厉声说“老子要在这间”。胡适见状,一言不发地走了,车厢长也走了。两个军人
连襟章也没佩戴,在车上一声不吭,而此时平沪路是国际线路,秩序很好,已经没有北
洋时代军人坐霸王车的情况。有此情况,苏州站就有宪兵队,完全可以拉下去的。但这
两人一直坐到南京才下车。在罗尔纲看来, “这分明是向胡适挑衅”。他这才明白胡适
早上为什么不要人送车。
第三天,车到北平,罗尔纲满以为北平和上海的情形会有不同。胡适新任中华教育文华
基金董事会的负责人和北大文学院院长,这两个单位肯定要派人来接;而且,胡适的学
生傅斯年和胡适关系极好,他是中央研究院史语所所长,也肯定会来接。但,车进了站
,和上海一样,连影子都没有。只见胡适堂弟胡成之跑上车来,匆匆地说,汽车已经雇
好了。他把大家领到车站外,进了车,立即开走。[65]
(以上罗尔纲离上海时的记述和胡适当天日记有所不同,按胡适十一月二十八日日记记
载:“今早七点起床,八点全家出发,九点后开车。到车站来送别者,有梦旦、拔可、
小芳、孟邹、原放、乃刚、新六夫妇、孟录、洪开……等几十人。”[66]胡是当日日记
,罗是事后记忆,如有误,似在罗而不在胡。但,罗氏所记事体,可以有误差,却不会
出于虚构,如车厢之所遇)。
胡适定居北平后不久,即因中华教育文化基金会董事会开会又来上海,这期间又碰上了
罗隆基的事。罗隆基被捕释放后,未加收敛,反而更写出一连串反党治的文字,笔锋也
更趋犀利。在国民党看来,罗隆基是由蔡元培保出来的,“既经保释,又复发表同样文
字,因此大动党内公愤,甚至迁怒而及蔡先生”。[67]于是和前此对胡适一样,又由教
育部致电罗所在的上海光华大学,谓“罗隆基言论谬妄,迭次公然诋本党,似未便继续
任职,仰即撤换。”[68]这是砸罗隆基的饭碗了。才到上海的胡适又为此事奔忙。他先
是托人转话给蒋介石身边的陈布雷,表明罗的文章是个人言论,不应由学校辞退,更不
应由教育部命令学校辞退。在胡适看来,此举实开由政府直接罢免大学教授之端,以后
将引起无穷后患。在托人无果的情况下,胡适直接致信陈布雷,言:
“今所以罪罗君者,只因他在《新月》杂志作文得罪党部及政府而已。《新月》在今日
舆论界所贡献者,惟在用真姓名发表负责任的文字。此例自我提倡出来,我们自信无犯
罪之理。所谓‘负责任’者,我们对于所发言论,完全负法律上的责任。……凡法律以
外的干涉,似皆足以开恶例而贻讥世界。”
“……至于因个人在校外负责发表的言论,而用政府的威力,敕令学校辞退其学术上的
职务,此举尤为错误。……欧战时代,美国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敏斯脱堡发表了许多反
对美国参加大战的言论,社会上颇有人劝哈佛校长辞退他,但校长洛威尔先生坚信此人
以私人资格发表言论,与学校无关,他只求他能教心理学,不能禁止他在校外有所主张
。”
“这种风气,在大学以内,谓之‘学术上的自由’(Academic Freedom);在大学以外
,谓之‘职业之自由’(The Right of Profession)。”
之后,就“此次大部电令,注重‘迭次公然’字样”,胡适声称“我颇不解。‘公然’
正是我们负责任的态度,若不许‘公然’,岂宜奖励阴谋秘密乎?” [69]
然而,胡适虽然据理力陈,终于无改事局。罗隆基无法在光华呆下去,唯一的逆挽,是
光华上呈蒋介石,并发表,然后,由罗自己主动提出辞职。
这件事的尾声是,光华大学校长张寿镛见到了蒋介石,把呈文交了上去。回来后告知胡
适,“蒋问,‘这人到底怎么样?’他说:‘一个书生,想作文章出点风头,而无心其
他。’蒋问,‘可以引为同调吗?’他说‘可以,可以!’”。[70]
1931年初,清华大学因更换校长引发风潮,当时清华师生提出三个人选(周贻春、赵元
任、胡适),三月十七日,清华举三位学生代表赴京谒蒋,据当日《大公报》报道:“
蒋告以决派吴南轩为校长。”并解释,“政府非不欲容纳学生意见,但先征周贻春未得
同意”。至于胡适,蒋介石回答得很干脆:“胡适系反党,不能派”。[71]
这都是发生在“人权论战”第一阶段末和第二阶段初的事。张人权、反党治的胡适和罗
隆基分别辞去了中国公学校长和光华大学教授的职务,先后离开上海而转赴京津另谋生
路。《新月》当然在继续,胡适和罗隆基也在不同方向上在继续。就罗隆基而言,他终
于没能被国民党引为“同调”,一次被捕,二次辞职,他和国民党彻底搞僵,并且自己
也日益左转,最后选择了自己早年曾经反对过的道路。而“反党”的胡适虽然在不久后
逐步改善了和国民党的关系,并由此开始他和国民党之间的长期的、艰难的磨合,但,
最终也是磨而未合,或貌合神离。
令人遗憾的是,“人权论战”的胡适和罗隆基在《新月》闭关后逐渐分道扬镳,他们各
自做出了不同的选择。同样令人遗憾的是,胡罗的“人权论战”并没有完成它的历史任
务,他们虽然为此付出了努力和代价,但,历史却经常走错房间,而且历史还在继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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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楼
太长的文章都需要摘要阿。。。。
基。
【在 r****y 的大作中提到】
: 一、引子:“此情可待成追忆”
: 1961年八月的一个下午,《往事并不如烟》的作者章诒和(时年19岁)来到北京东黄城
: 根附近的迺兹府胡同12号,这是一座不算大的四合院,院子里只住着一个人,他就是章
: 诒和父亲章伯钧的对手、同时也是1957年反右运动中 “章罗同盟”的二号人物罗隆基。
: 几十年后,章诒和在这篇专写罗隆基的《一片青山了此身》中提到她对这个四合院的感
: 受:“环顾四周,只有电扇发出的声响。他这个家,安静得有些过分。”就是在这个终
: 日阒寂的院落里,年过六旬的罗隆基和不到二十岁的“小愚”(章诒和的小名)有过这
: 样一段交谈:
: 罗隆基知道我是学文的,他的话题就从学文开始。问我:“现在文科教材里面,有没有
: 现代文学史?”又问:“在现代文学史里面,有没有新月派?”再问:“新月派里面,
基。
【在 r****y 的大作中提到】
: 一、引子:“此情可待成追忆”
: 1961年八月的一个下午,《往事并不如烟》的作者章诒和(时年19岁)来到北京东黄城
: 根附近的迺兹府胡同12号,这是一座不算大的四合院,院子里只住着一个人,他就是章
: 诒和父亲章伯钧的对手、同时也是1957年反右运动中 “章罗同盟”的二号人物罗隆基。
: 几十年后,章诒和在这篇专写罗隆基的《一片青山了此身》中提到她对这个四合院的感
: 受:“环顾四周,只有电扇发出的声响。他这个家,安静得有些过分。”就是在这个终
: 日阒寂的院落里,年过六旬的罗隆基和不到二十岁的“小愚”(章诒和的小名)有过这
: 样一段交谈:
: 罗隆基知道我是学文的,他的话题就从学文开始。问我:“现在文科教材里面,有没有
: 现代文学史?”又问:“在现代文学史里面,有没有新月派?”再问:“新月派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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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楼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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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楼
不错,一直听说罗隆基这个大右派,可惜不了解他生平
基。
【在 r****y 的大作中提到】
: 一、引子:“此情可待成追忆”
: 1961年八月的一个下午,《往事并不如烟》的作者章诒和(时年19岁)来到北京东黄城
: 根附近的迺兹府胡同12号,这是一座不算大的四合院,院子里只住着一个人,他就是章
: 诒和父亲章伯钧的对手、同时也是1957年反右运动中 “章罗同盟”的二号人物罗隆基。
: 几十年后,章诒和在这篇专写罗隆基的《一片青山了此身》中提到她对这个四合院的感
: 受:“环顾四周,只有电扇发出的声响。他这个家,安静得有些过分。”就是在这个终
: 日阒寂的院落里,年过六旬的罗隆基和不到二十岁的“小愚”(章诒和的小名)有过这
: 样一段交谈:
: 罗隆基知道我是学文的,他的话题就从学文开始。问我:“现在文科教材里面,有没有
: 现代文学史?”又问:“在现代文学史里面,有没有新月派?”再问:“新月派里面,
基。
【在 r****y 的大作中提到】
: 一、引子:“此情可待成追忆”
: 1961年八月的一个下午,《往事并不如烟》的作者章诒和(时年19岁)来到北京东黄城
: 根附近的迺兹府胡同12号,这是一座不算大的四合院,院子里只住着一个人,他就是章
: 诒和父亲章伯钧的对手、同时也是1957年反右运动中 “章罗同盟”的二号人物罗隆基。
: 几十年后,章诒和在这篇专写罗隆基的《一片青山了此身》中提到她对这个四合院的感
: 受:“环顾四周,只有电扇发出的声响。他这个家,安静得有些过分。”就是在这个终
: 日阒寂的院落里,年过六旬的罗隆基和不到二十岁的“小愚”(章诒和的小名)有过这
: 样一段交谈:
: 罗隆基知道我是学文的,他的话题就从学文开始。问我:“现在文科教材里面,有没有
: 现代文学史?”又问:“在现代文学史里面,有没有新月派?”再问:“新月派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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