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resident 和 non-resident 报税# TAX - 交税与退税
x*o
1 楼
我是2008年7月26日到的三藩,拿的是H1B签证,以前不在美国。这样到2008/12/31共有
159天在美国。
到四月份截止报税那天(是4/30吗?), 2009年天数加2008×1/3的天数还是不够
resident的标准。
听说我可以在截止报税前先申请延期报税,例如说延期到十月份,这样我2009年就可以
算做resident,相应的2008年的税也可以按resident算。请问各位大侠,这种说法是可
行的吗?
具体该怎么操作呢?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哪里可以找到?
多谢了。
159天在美国。
到四月份截止报税那天(是4/30吗?), 2009年天数加2008×1/3的天数还是不够
resident的标准。
听说我可以在截止报税前先申请延期报税,例如说延期到十月份,这样我2009年就可以
算做resident,相应的2008年的税也可以按resident算。请问各位大侠,这种说法是可
行的吗?
具体该怎么操作呢?相应的法律/规定在哪里可以找到?
多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