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H1B postdoc,享受tax treaty) 这两天一直纠结于加州税表的填写,发现还是有很多问题搞不清楚,特此请教。 按照Instructions里的指示,我的年收入少于10万美金,应该是可以填写 Short Form 540NR 的。但在填到13栏时,如果按照提示,填写1040中37栏的数目(根据tax treaty ,年收入+利息收入-年收入),就只剩下利息收入31元了。这样的话,在Short Form 540NR的第19栏只能填写0,那第31栏也是0,那么第36栏“CA Tax Rate. Divide line 31 by line 19”就是0除以0,就不知道应该填啥了。 我现在猜想,是不是在填写加州的Short Form 540NR时,第13栏的数字中,不应该扣除 “Tax Treaty Claim”的数额而直接填上“年收入+利息收入”?但又怀疑如果这一栏 与1040的37栏填写的数额不同的话,会不会有麻烦? 然后我又尝试填写了Long Form和Schedule CA,但这个问题还是不能得到解决。 敬请达人指教!
【在 x***e 的大作中提到】 : CA (540NR) : Part II : line 7 wages salaries, tips etc column C : 什么都不用写,把数目填到column C 就可以了 : 我的column B 都是什么都没添 : 我去年的表上是这样,不知道今年变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