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生: 方舟子先生,请将我也计入你的揭假范围#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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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一)
据多个网页传言,方舟子先生针对刘菊花事件发表微博说:“从现在开始,我将对那
150多个‘海内外学人’及其学生的学位论文也计入揭假范围,以示我没有双重标准。”
那“150多个”中本来应该有我的,因为我曾两次表示愿意签名。我于2月24日收到杨玉
圣先生征集签名的邮件,于25日下午18点47分作了回复,表示“同意签名”。6分钟之
后(18点53分)又给杨玉圣先生发了邮件,内容是:“杨先生:公开信中的‘谩骂’一
词改为‘责骂’或者‘斥责’,可能更好些,更准确一些。刘大生又及。”同意签名的
邮件,杨玉圣没有收到,“又及”却收到了。他复信说:“请刘教授确认:是否愿意在
《公开信》上签名?”我只好再次回信,表示“同意签名”,时间是2月28日10点36分
。为防止被垃圾邮件淹没,我将“刘大生同意签名”七个字放在主题栏里。但是,很遗
憾,杨玉圣先生仍然没有收到,因此,“150多个”中没有刘大生。
(二)
之所以犹豫了一天,没有及时签名,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第一,和汪晖、朱学勤、周明生等先生比较,刘菊花的错误不算严重,她没有将抄来的
东西拿去发表、出版,更没有用抄来的东西申请学科带头人。对汪朱周,我没有签署公
开信要求调查,干吗要求公开调查刘菊花呢?是不是不公正?
第二,在这百花齐抄、百家争剽的大时代,签名也没用,社科院十之八九不会查。即使
调查,结论百分之九十九是“不够规范,但尚不构成抄袭、剽窃”。
第三,公开信的用语是不是严重了一些?
之所以同意签名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第一,汪晖、朱学勤、周明生的问题暴露后,没有人征集我签名,不是我不愿意签名,
所以我在有关刘菊花女士的公开信上签名不存在不公正的问题。
第二,公开信虽然不能对社科院有任何触动,但是,仍然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对那
些想做假又不敢做假的年青人会有所触动,最终有利于社会进步。
第三,刘菊花女士、方舟子先生如果是圣人,一定会主动清除自己身上的污点,会主动
辞掉那个名声不好听的硕士学位;刘菊花女士、方舟子先生如果是常人,一定会“打击
报复”。无论是主动清除,还是“打击报复”,都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三)
现在,公开信发表了,刘菊花女士没有表态,方舟子先生表态了,表示要“打击报复”
,要把签名者及其学生的学位论文也计入揭假范围,这很好。为什么说很好?因为:
第一,报复心理,人皆有之。我们不应当要求方舟子先生当圣人,应当允许甚至要求方
舟子先生当常人。
第二,批评与报复,其实就是相互监督。相互监督是民主社会必不可少的,有了相互监
督,社会才会不断进步。没有相互监督,社会就会倒退到专制时代。
第三,抓小案意义更重大。方舟子以往主要针对大案要案发言,现在要将学生的学位论
文计入揭假范围,实际上就是要重视小案了。抓小案意义重大,举个例子:新加坡、香
港的反腐机构,天天抓小案,抓几百块钱、几十块钱的小案,因此,新加坡、香港的公
务人员都很廉洁,多少年也出不了大案。中国大陆的反腐机构,天天抓大案、要案,小
案从来不抓,结果怎样呢?大家都清楚。所以说,方舟子开始抓小案意义重大。而促成
方舟子这一重大转变的,正是针对刘菊花女士的公开信。
(四)
我不在150多个名单之中,因此,我和我的学生的学位论文很可能不在方舟子先生的揭
假范围之内。但是,我请求方舟子先生也将我和我的学生的学位论文计入揭假范围,理
由如下:
第一,我是同意签名的(只是杨玉圣先生没有收到我的签名信而已),方舟子先生应当
一视同仁。
第二,我希望有人监督,我也希望有人监督我的学生。有人监督我,我对自己、对学生
就可以继续严格要求了,就不怕周明生等同志指责我“太严格”了。
(五)
我的学位论文题目叫做《试论构成强奸或认定强奸的关键》,1983年上半年完成,在网
上发表过,并配有《专制岂止在政坛——刘大生学士学位论文自序》。此学士学位论文
如果被证明造假,本人愿意将学士学位证书退还北京大学。
到目前为止,我共计指导过四位硕士研究生。第一位叫崔敏(网名“东京绿茶”),已
经毕业,学位论文的主题是“美国地方制度研究”;第二位叫程王刚(网名“落尘无痕
”),今年毕业,学位论文的主题是“《英宪精义》研究”;第三位叫杨雁飞(网名“
飞可飞”),学位论文正在准备,尚未开题,主题将是“1925年中国宪政形势研究”;
第四位叫张立新(网名“破旧而立新”),学位论文尚未准备。此四位同学的学位论文
如果被证明造假,本人愿意将学校发给的论文指导费(每篇一千元)退还给学校。
有些干部的简历中有“党校研究生学历”一句。那种学历虽然没有学位,也是要提交论
文才能获得的。十多年来,我指导过的并且签字同意参加答辩的此类论文,在两百篇左
右,也欢迎方舟子先生对此类论文揭假,只要被证明造假,本人愿意将学校发给的论文
指导费(每篇三百元)退还给学校。
刘大生 2012年3月4日星期日于南京求稗书斋
据多个网页传言,方舟子先生针对刘菊花事件发表微博说:“从现在开始,我将对那
150多个‘海内外学人’及其学生的学位论文也计入揭假范围,以示我没有双重标准。”
那“150多个”中本来应该有我的,因为我曾两次表示愿意签名。我于2月24日收到杨玉
圣先生征集签名的邮件,于25日下午18点47分作了回复,表示“同意签名”。6分钟之
后(18点53分)又给杨玉圣先生发了邮件,内容是:“杨先生:公开信中的‘谩骂’一
词改为‘责骂’或者‘斥责’,可能更好些,更准确一些。刘大生又及。”同意签名的
邮件,杨玉圣没有收到,“又及”却收到了。他复信说:“请刘教授确认:是否愿意在
《公开信》上签名?”我只好再次回信,表示“同意签名”,时间是2月28日10点36分
。为防止被垃圾邮件淹没,我将“刘大生同意签名”七个字放在主题栏里。但是,很遗
憾,杨玉圣先生仍然没有收到,因此,“150多个”中没有刘大生。
(二)
之所以犹豫了一天,没有及时签名,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第一,和汪晖、朱学勤、周明生等先生比较,刘菊花的错误不算严重,她没有将抄来的
东西拿去发表、出版,更没有用抄来的东西申请学科带头人。对汪朱周,我没有签署公
开信要求调查,干吗要求公开调查刘菊花呢?是不是不公正?
第二,在这百花齐抄、百家争剽的大时代,签名也没用,社科院十之八九不会查。即使
调查,结论百分之九十九是“不够规范,但尚不构成抄袭、剽窃”。
第三,公开信的用语是不是严重了一些?
之所以同意签名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第一,汪晖、朱学勤、周明生的问题暴露后,没有人征集我签名,不是我不愿意签名,
所以我在有关刘菊花女士的公开信上签名不存在不公正的问题。
第二,公开信虽然不能对社科院有任何触动,但是,仍然会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对那
些想做假又不敢做假的年青人会有所触动,最终有利于社会进步。
第三,刘菊花女士、方舟子先生如果是圣人,一定会主动清除自己身上的污点,会主动
辞掉那个名声不好听的硕士学位;刘菊花女士、方舟子先生如果是常人,一定会“打击
报复”。无论是主动清除,还是“打击报复”,都有利于社会的进步。
(三)
现在,公开信发表了,刘菊花女士没有表态,方舟子先生表态了,表示要“打击报复”
,要把签名者及其学生的学位论文也计入揭假范围,这很好。为什么说很好?因为:
第一,报复心理,人皆有之。我们不应当要求方舟子先生当圣人,应当允许甚至要求方
舟子先生当常人。
第二,批评与报复,其实就是相互监督。相互监督是民主社会必不可少的,有了相互监
督,社会才会不断进步。没有相互监督,社会就会倒退到专制时代。
第三,抓小案意义更重大。方舟子以往主要针对大案要案发言,现在要将学生的学位论
文计入揭假范围,实际上就是要重视小案了。抓小案意义重大,举个例子:新加坡、香
港的反腐机构,天天抓小案,抓几百块钱、几十块钱的小案,因此,新加坡、香港的公
务人员都很廉洁,多少年也出不了大案。中国大陆的反腐机构,天天抓大案、要案,小
案从来不抓,结果怎样呢?大家都清楚。所以说,方舟子开始抓小案意义重大。而促成
方舟子这一重大转变的,正是针对刘菊花女士的公开信。
(四)
我不在150多个名单之中,因此,我和我的学生的学位论文很可能不在方舟子先生的揭
假范围之内。但是,我请求方舟子先生也将我和我的学生的学位论文计入揭假范围,理
由如下:
第一,我是同意签名的(只是杨玉圣先生没有收到我的签名信而已),方舟子先生应当
一视同仁。
第二,我希望有人监督,我也希望有人监督我的学生。有人监督我,我对自己、对学生
就可以继续严格要求了,就不怕周明生等同志指责我“太严格”了。
(五)
我的学位论文题目叫做《试论构成强奸或认定强奸的关键》,1983年上半年完成,在网
上发表过,并配有《专制岂止在政坛——刘大生学士学位论文自序》。此学士学位论文
如果被证明造假,本人愿意将学士学位证书退还北京大学。
到目前为止,我共计指导过四位硕士研究生。第一位叫崔敏(网名“东京绿茶”),已
经毕业,学位论文的主题是“美国地方制度研究”;第二位叫程王刚(网名“落尘无痕
”),今年毕业,学位论文的主题是“《英宪精义》研究”;第三位叫杨雁飞(网名“
飞可飞”),学位论文正在准备,尚未开题,主题将是“1925年中国宪政形势研究”;
第四位叫张立新(网名“破旧而立新”),学位论文尚未准备。此四位同学的学位论文
如果被证明造假,本人愿意将学校发给的论文指导费(每篇一千元)退还给学校。
有些干部的简历中有“党校研究生学历”一句。那种学历虽然没有学位,也是要提交论
文才能获得的。十多年来,我指导过的并且签字同意参加答辩的此类论文,在两百篇左
右,也欢迎方舟子先生对此类论文揭假,只要被证明造假,本人愿意将学校发给的论文
指导费(每篇三百元)退还给学校。
刘大生 2012年3月4日星期日于南京求稗书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