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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立法将西沙南沙纳入管辖范围, 本人强烈抗议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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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立法将西沙南沙纳入管辖范围, 本人强烈抗议 (转载)#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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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majia12346 (我们灌水好辛苦),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越南立法将西沙南沙纳入管辖范围, 本人强烈抗议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Jun 21 20:54:44 2012, 美东)
http://news.xinhuanet.com/world/2012-06/22/c_123318197.htm
越南立法将西沙南沙纳入管辖范围
2012年06月22日 07:17:53
来源: 新京报 1【字号:大 中 小】【打印】【纠错】
2012年5月6日,西沙永兴岛上的渔村。永兴岛是中国西沙群岛的主岛,也是西沙群
岛及南海诸岛中最大的岛屿。 新华社记者 侯建森 摄
昨日,针对越南国会通过《越南海洋法》将中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包含在其管辖
范围内一事,外交部发表声明表示,越南此做法是非法的、无效的。
6月21日,越南国会通过《越南海洋法》,该法将中国的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包含
在所谓越南“管辖”范围内。
外交部同日发表声明称,中国政府在此重申: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是中国领土。中
国对上述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任何国家对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提出
领土主权要求,并依此采取的任何行动,都是非法的、无效的。
当日,外交部副部长张志军召见越南驻华大使阮文诗,就越南国会通过侵犯中国领
土主权的《越南海洋法》向越方提出严正交涉。
张志军称,中国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越南
海洋法》把中国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包含在所谓越南“主权”和“管辖”范围内,严重
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中方对此表示强烈抗议和坚决反对。
张志军称,越方采取使问题复杂化、扩大化的单方面行动,违背了两国领导人共识
和《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精神,不利于南海地区的和平稳定。中方将坚定维护国家领
土主权。中方要求越方立即停止并纠正一切错误做法,不做任何危害中越关系和南海和
平稳定的事情。
■ 相关新闻
菲威胁派机再赴黄岩岛
新京报讯 外交部发言人洪磊21日在例行记者会上说,中方希望菲方避免使黄岩岛
局势再度复杂化。
菲律宾总统阿基诺20日称,菲方将在天气状况好转后派飞机到黄岩岛海域侦察,他
同时指责中方船只仍留在相关海域。
洪磊对此回应说,黄岩岛事件是4月份由于菲方动用军舰挑衅引发的,之后菲方不
断高调示强,导致事态不断升级。目前局势正在得到缓解,双方为两国合作的恢复正在
做出努力。
“中方希望菲方多做有助于发展双边关系的事情,不要再发表刺激舆论的言论,避
免使局势再度复杂化。”他说。
【越南海洋法概况】
中国国家海洋局网站昨日发表文章,对越南海洋法进行了概况介绍和内容评析。文
章称,越南海洋法将西沙和南沙群岛纳入适用范围,这是越南首次在最高层级的海洋基
本法律中对西沙和南沙群岛做出明确规定。越南此举无非是为炮制“西沙争议”、固化
南沙所谓“主权”提供新的“法律依据”。越南的这一做法毫无法理根据,根本无法形
成有效的国际法依据。
1 暗指西沙岛礁无权有大陆架
《越南海洋法》有关海域的规定多移植自《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选取对越南比
较有利的规定加以渲染,这些规定为其主张在南海的专属经济区、大陆架以及外大陆架
、否定中国南海断续线提供了“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强调“不适合人类生活或开展经济活动的岛礁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
架”,暗指西沙和南沙群岛不能拥有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权利。规定了不同于岛屿的
群岛概念,为其今后在西沙和南沙群岛划定群岛水域埋下伏笔。
2 立法鼓励侵害中国岛礁权益
《越南海洋法》将越南到2020年海洋战略的主要内容纳入立法,将发展海洋经济的
原则、重点产业、规划等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强调了发展海洋经济与保卫国家海洋主
权、国防安全和安全秩序的关系,将油气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港口和运输业、旅游等
六大产业作为其国家重点优先发展的海洋经济产业,“优惠、鼓励投资发展海岛经济和
海上活动”。
越南今后可据此加大对中国岛礁权益、海上资源的侵害力度。
3 限制阻挠中国南海正常开发
《越南海洋法》明确海上巡逻与检查的力量,强化对其主张管辖海域的巡逻、管控
和维权执法,其主要任务是限制和阻挠中国在南海正常的开发和管理。
规定了在人工岛屿、设施或结构周围设置500米安全地带,企图对中国的巡航执法
活动设置法律障碍。
规定外国组织和个人在越南海域进行科研活动须得到越南政府下发的许可证,为干
扰、阻挠中国在南海的正常科考调查活动、强化其管辖提供“法律依据”。
4 拉拢外国机构参与南海开发
《越南海洋法》在多个条款中明确规定,尊重并保护外国组织和个人在越南专属经
济区、大陆架等海域开展资源勘探、开发、科研、建造人工构造物和设施等活动的合法
权益。
越南通过立法,极力拉拢和鼓励域外国家的公司和组织参与在中国南海管辖海域的
资源勘探、开发和调查活动,保障其权利,为实现与域外国家的“利益捆绑”、推动南
海问题国际化创造了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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