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道真是花架子,铜牌获得者战斗力不如一个老太太#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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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打人干部被拘留3天,刘宏岳母被拘留5天。母老虎好生了得,比女婿威武多了
本报讯 前柔道运动员刘宏与村干部徐长青发生肢体冲突,其间摔倒在地受伤,后被鉴
定为轻伤,警方却一直不予立案。刘宏遂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徐长青
刑事责任并索赔25万余元。顺义法院受理此案后曾开庭,日前,刘宏赶到顺义法院,拿
到了刑事裁定书,法院驳回了起诉,刘宏表示还要上诉。
据了解,法医鉴定构成轻伤警方不立案,这在本市较少见。此外,法院以故意伤害
罪受理这起自诉案,这也是顺义法院近年来的首次。
警方未立案 伤者有意见
34岁的刘宏曾是河南省柔道运动员,曾获1995年全国青年男子柔道锦标赛86公斤级
第三名以及其他全国柔道竞赛的奖项。刘宏的妻子是顺义区红寺村人。2010年8月26日
早晨8点,他和妻子从河南回岳母家探亲,正遇上岳母与村里人吵起来,该村外来人员
治安管理办公室主任徐长青等人将刘宏岳母打倒。随后,徐长青与刘宏发生肢体冲突,
刘宏被甩倒在地。
“柔道运动员被打成轻伤,别人觉得不可思议,其实我没想打对方,因此没留神被
他甩倒在地。”刘宏出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其“右下肢所受损伤,构成轻
伤”。
事发后,刘宏岳母和徐长青分别被处以五天和三天的治安拘留,但根据《刑法》相
关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事后警方一直未立案。
为此,刘宏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追究徐长青的刑事责任。此案去年8月曾在顺义
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徐长青否认伤害行为,说当时刘宏从后面抱住他,他往后退,
两人就摔倒了,刘宏的伤是怎么造成的他不知道。刘宏的代理律师认为,徐长青试图抄
酒瓶,存在伤人故意。从我国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来看,互殴状态下致人轻伤,当负
刑责。
提刑事自诉 由法院受理
不久前,顺义法院通知刘宏到庭,刘宏因在外地出差,代理律师到庭,徐长青和代
理律师均未到庭,法庭告知其作为刑事自诉的原告必须到庭,两次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刘宏的代理律师提出异议,表示法律没有这项规定。
前天,按法庭通知,刘宏和代理律师再次来到顺义法院,法官送达了刑事裁定书,
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书称法院认为刘宏曾于2011年11月9日提起刑事自诉,后自行撤诉
。现在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且未提交新的证据,故应驳回起诉。法官表示,刘宏可以
选择上诉,如果有新的证据,也可以再起诉。刘宏表示,他将上诉,“我都轻伤了,他
应该承担责任判刑,就为了这个理一定打到底。”
刑事自诉是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据了解,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
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
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据了解,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
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
本报讯 前柔道运动员刘宏与村干部徐长青发生肢体冲突,其间摔倒在地受伤,后被鉴
定为轻伤,警方却一直不予立案。刘宏遂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徐长青
刑事责任并索赔25万余元。顺义法院受理此案后曾开庭,日前,刘宏赶到顺义法院,拿
到了刑事裁定书,法院驳回了起诉,刘宏表示还要上诉。
据了解,法医鉴定构成轻伤警方不立案,这在本市较少见。此外,法院以故意伤害
罪受理这起自诉案,这也是顺义法院近年来的首次。
警方未立案 伤者有意见
34岁的刘宏曾是河南省柔道运动员,曾获1995年全国青年男子柔道锦标赛86公斤级
第三名以及其他全国柔道竞赛的奖项。刘宏的妻子是顺义区红寺村人。2010年8月26日
早晨8点,他和妻子从河南回岳母家探亲,正遇上岳母与村里人吵起来,该村外来人员
治安管理办公室主任徐长青等人将刘宏岳母打倒。随后,徐长青与刘宏发生肢体冲突,
刘宏被甩倒在地。
“柔道运动员被打成轻伤,别人觉得不可思议,其实我没想打对方,因此没留神被
他甩倒在地。”刘宏出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结论为其“右下肢所受损伤,构成轻
伤”。
事发后,刘宏岳母和徐长青分别被处以五天和三天的治安拘留,但根据《刑法》相
关规定,致人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事后警方一直未立案。
为此,刘宏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追究徐长青的刑事责任。此案去年8月曾在顺义
法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徐长青否认伤害行为,说当时刘宏从后面抱住他,他往后退,
两人就摔倒了,刘宏的伤是怎么造成的他不知道。刘宏的代理律师认为,徐长青试图抄
酒瓶,存在伤人故意。从我国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来看,互殴状态下致人轻伤,当负
刑责。
提刑事自诉 由法院受理
不久前,顺义法院通知刘宏到庭,刘宏因在外地出差,代理律师到庭,徐长青和代
理律师均未到庭,法庭告知其作为刑事自诉的原告必须到庭,两次不到庭按撤诉处理。
刘宏的代理律师提出异议,表示法律没有这项规定。
前天,按法庭通知,刘宏和代理律师再次来到顺义法院,法官送达了刑事裁定书,
裁定驳回起诉,裁定书称法院认为刘宏曾于2011年11月9日提起刑事自诉,后自行撤诉
。现在就同一事实再行起诉,且未提交新的证据,故应驳回起诉。法官表示,刘宏可以
选择上诉,如果有新的证据,也可以再起诉。刘宏表示,他将上诉,“我都轻伤了,他
应该承担责任判刑,就为了这个理一定打到底。”
刑事自诉是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一种司法救济途径。据了解,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
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并由司
法机关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据了解,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包括
:轻伤害案、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重婚案、破坏现役军人婚姻
案、虐待家庭成员案、遗弃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