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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裔女被当性奴 (转载)#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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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feebe (No TO SCA5),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华裔女被当性奴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hu Jul 31 14:24:29 2014, 美东)
一名加籍华裔女子把与中东籍男友所生女儿带返中国,男方表示此事未得他同意而
报警。警方调
查此事时,女方表示过去近10年遭其男友当做性奴,有人并自称是恐怖分子,恐吓她不
得报警,否
则她全家会被追杀,警方后来拘控其男友34项罪名,但法庭多次开审,女方均未出庭,
案件因而搁
置。
去年10月28日,女方为了求职,到约克区警方办理背景调查时,约克区警方根据通
缉令将她逮
捕,罪名是1项拐带儿童和3项藐视法庭。
虽然女子没有犯罪纪录,但因为她有多次缺席法庭的纪录,因此法庭不允许她保释
。而且因为
她一直没有把女儿带回加拿大,所以民事法庭法官又不断地延长她关押的时间,至今她
已被关押了
9个月。
法庭昨日再审理控告该名女子拐带及藐视法庭案,她在庭上要求法官将她当庭释放
,并且宣布
她无罪。法官向她解释称,他无权这样做,她获释的唯一途径,就是安排审讯,如果安
省高等法院
法官判决她胜诉,就可以宣布她无罪释放。
女被告拒绝接受审判,称控方没有证据控告她,她是无罪之人,不应该被关押。最
后法官不耐
烦地挥手让庭警将她带离法庭,继续关押。
根据法庭文件,女被告2001年从中国以技术移民身分来到多伦多,来后不久,便与
年长她8岁
的拉赫曼(假名)在一次派对上相识。拉赫曼是伊朗难民,那时他是一名计程车司机﹐两
人其后共同
生活。2003年,女被告生下一名女儿。1年后,女被告与拉赫曼签署了未经认证的分手
协议,但他
们没有在女儿的抚养权问题上达成协议。
2010年,女被告带着女儿回到中国,把女儿交父亲抚养,而她本人则孤身返回多伦
多。
据女被告的妹妹称,女被告当时找到一份新工作﹐正处于试用期,因此无法分心照
料女儿,只
好把孩子送回国内。
而要让孩子在国内合法居留,则需要女儿的父亲拉赫曼的授权书,且要拉赫曼的护
照和驾照复
印件,但该要求被拉赫曼拒绝。
女被告之妹称,2011年2月,拉赫曼去到加拿大护照办公室举报称,指女被告伪造
了他的签名
为女儿办护照,护照办公室据此将女被告和她女儿的护照统统作废。
拉赫曼还向警察报告称,女方把女儿拐带回中国。警察找到女方调查时,女方则告
诉警方,她
被拉赫曼性侵犯和威胁近10年的时间。
女被告之妹表示,在这样长的时间内她姐姐都没有报警,是因为有人声称自己是恐
怖组织成
员,其组织的势力还强过「恐怖大亨」拉登的组织。如果其姐胆敢向警方报告,就会被
追杀、包括
她女儿及他们全家,天涯海角都能追杀到。而被告的女儿的护照早在2008年和2010年就
已获得,
拉赫曼却在2011年才去告发。
当警方接到拉赫曼说女儿被拐后,展开调查,女方就向警方说出性侵犯的事件,警
方觉得女方
的话可信,于是展开调查并对拉赫曼控以34项罪名,包括性侵犯和死亡威胁等罪。
当刑事法庭就拉赫曼的性侵犯罪名开始司法程序时,检控方却与作为关键证人的女
方失去联
系,以致不能按时传召她上庭作证。2012年3月,司法厅向法庭申请将此案「搁置」,
法官批准了
这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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