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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刑法第七條到底是什麼意思啊!!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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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刑法第七條到底是什麼意思啊!! (转载)#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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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gogo2004 (挑灯看剑),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Re: 刑法第七條到底是什麼意思啊!!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Apr 16 14:03:59 2016, 美东)
詐欺罪之刑責,依刑法第339條之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
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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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七條
「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 犯前兩條(指第五條及第六條)以外之
罪,而其最輕本行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適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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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罪之刑責: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七條: "**最輕本行**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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