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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处决本·拉登的司法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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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处决本·拉登的司法双重性#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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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当美国公开建议对伊拉克实行军事袭击以打击恐怖主义时,时任法国总统希拉克
在《纽约时报》中表示强烈反对,称此种做法违背国际法,将为摧残敞开大门,设下一
个错误的先例。“设想如果中国因视台湾为对中国的安全威胁而攻击台湾,国际社会会
如何应对?”希拉克说到。
撰稿人:Geert-Jan Knoops(乌特列支大学国际刑法教授)
但在2011年5月2日,类似的批评销声匿迹。全世界视美国特种部队刺杀本·拉登为“国
际公正”的一大成就。但究竟这是什么样的公正呢?复仇公正还是司法公正?
法外处决
从几个资料来源来看,本·拉登被刺杀可谓是法外处决,而非出于自我防范。美国总统
奥巴马在5月2日的胜利演讲中说:“一阵交火后,本·拉登被杀死了······”那
么就是说,本·拉登不是在交火中死去的。这就暗示着,在交火后,本·拉登显然仍活
着,然后才被美国特种部队杀死。一些报道也指出,本·拉登在事发时并无佩枪。这些
都表明,美国执行的是法外处决,这是国际法所禁止的。更何况,在此次行动中,美国
海军海豹突击队进入巴基斯坦领土,侵犯了巴基斯坦的主权。
反恐战争
支持处决本·拉登的人士表示,联合国安理会1368号和1373号决议(2001年)为反恐战
争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拉登也可以被视为“敌方作战人员”。1368号决议写明,美国
可以“采用所有必须的措施以应对2001年9月11日的恐怖袭击,并打击所有形式的恐怖
主义”。但显然,这些决议不能被解读为全世界都可以变成战场,或者每个国家都有权
处决其眼中的外籍恐怖嫌疑分子。假设一名美国公民被视为恐怖嫌疑分子,而伊朗在世
界上某个地方采取类似的行动处决了这名美国人,美国当局一定会批判伊朗违反国际法
的。因此,在这类事件上,美国应该被用同等原则来衡量。
再说,在911之后,本·拉登从未受到正式的起诉。至今为止,本·拉登只因两个事件
被控在美国本土外杀害美国公民,其中一件是1995年11月14日利雅得美方沙特国家保安
培训中心爆炸案,另一件是1998年8月7日坦桑尼亚和肯尼亚的美国大使馆爆炸案。
不同的世界
当然,道德与法律有区别。道德上,先发制人地处决(潜在的)恐怖分子是可以理解的
。但司法上,这样的处决在原则上是违法的。我们都教法律系学生,国际法应该平等适
用,否则我们便会陷入无政府状态。根据国际法,本·拉登应该被逮捕,送到法庭上。
由于司法层面上不存在“战争”,这种执法模式意味着恰当的引渡程序。
在海牙我们有国际刑事法庭等国际司法机构是不无道理的。目前,国际刑庭正在处理对
苏丹总统巴希尔、利比亚总统卡扎菲和科特迪瓦前总统巴博等现任或前任政治领导人刑
事调查和检控案件。但为何他们有权接受刑法诉讼,而本·拉登却直接被打死?
在我上周出版的新书《兵不厌诈(Blufpoker)》中指出,在5月2日之后,我们最大的
顾虑应该是政客们有选择地适用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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