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未未案体现了中国法制的进步!#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d*n
1 楼
艾未未近期被中国司法机关取保候审,随后有关艾未未的各种新闻、坑爹消息甚嚣尘上。
鄙人不才,从躁动的艾未未粉丝及骚动的各路西方新闻媒体,看出了某些人的极
度不安,也看出了中国法制的巨大进步!
首先中国需要感谢艾未未粉丝和各路西方新闻媒体,感谢你们对中国法制的批评
和建议,没有你们批评和建议,中国法制也许不会及早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中国的法
制改革也许可能会比较迟缓,正是因为你们的存在,中国法制才出现了巨大的进步,所
以艾未未粉丝及各路西方媒体的存在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不过要提个建议:各种歪曲中
国法制的消息及不实的消息也是你们这里出来的,这样会使你们这个群体成为“肥猪流
”群体,会被社会所抛弃、唾弃的群体,所以“要公正客观”正是送给你们这个群体的
最好的词语。
其次从艾未未案看,中国法制有了巨大、长足的进步,请听我娓娓道来。
一、对艾未未的侦查羁押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
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
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重新
计算羁押期限。
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
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
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
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
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
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
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
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
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
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从上述法条来看,艾未未被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很长,按照法律规定,羁押期限至
少可达七个月,羁押200多天都是法律允许的,绝非某些法盲所说的最长期限38天,某
些人连法律都不懂就敢出来瞎胡咧咧,真是这个社会的悲哀。
我看推特上有网民在说,艾未未被被超期羁押多少天多少天,最长是38天之类德,
一看就是法盲,不过令我诧异的是,居然连艾未未的律师刘晓原也说超期羁押,我想问
问刘晓原律师你学过《刑事诉讼法》吗? 你真给法律丢脸! 你给律师界丢脸! 我怀
疑刘晓原是否是正规法律科班出身,一般人不懂法律,误解法律,随便说说也就算了,
你刘晓原律师居然也是个法盲,你让中国法律界人士情何以堪? 以后谁聘请刘晓原这
个法盲当律师,谁必然倒霉!因为这个律师自己连法律都没研究透,他如何能为你辩护
? 大家说是不是?!
所以说啊,法律并不可怕,法盲才可怕,尤其是自诩为律师的法盲才更可怕,谁
聘请法盲律师,谁倒霉,艾未未案就是个真实的案例,刘晓原啊,刘晓原,你害了艾未
未啊。
二、对艾未未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
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照中国刑诉法的规定,拘留和逮捕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对被执行
人予以羁押。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得对被执行
人进行羁押。首先,从强制程度看,监视居住弱于拘留和逮捕。刑诉法规定在拘留或逮
捕后需要变更为较轻的强制措施时,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而被监视居住、取保
候审的人违反法律规定的,需要变更为更加严厉的强制措施时,则予以逮捕。其次,从
刑诉法规定的程序看,对剥夺人身自由的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必须在24小
时内通知家属或单位,并且在24小时内讯问。遇有不应当拘留或着逮捕的,应当立即释
放。但是,对监视居住则没有这样的严格要求。再次,从适用条件看,监视居住和取保
候审基本相同。而取保候审不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此,监视居住也不是剥夺
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复次,从限制人身自由的量化指标看,拘留和逮捕完全限制了人
身自由,而监视居住是部分限制人身自由。如:刑诉法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由上可知,对艾未未进行监视居住,没有必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单位,哈哈
,刘晓原你说的24小时必须通知家属,你又败了,刘晓原你个法盲,居然还敢妄称律师
,如果你可以做律师,那么全天下的人都可以做律师了。。。刘晓原真是中国律师的悲
哀。
三、对艾未未的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中国
,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
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由于级别上比取保候审高,监视居住可以向取保候审转化。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即不得离开本人居住
地周围的一定区域,“市”,是指县级市,不设区的市,不是指地级市、设区的 市。
这就是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区域到外地去,只有经过公安机关
的批准,才能离开,否则便是违反了规定。此外,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 检察院、人
民法院决定的,公安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
关同意。这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没有终结以 前,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人民法院随时都有可能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核实证
据,对案件开庭审理等等。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 进行,规定被取保候审人不
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是非常必要的。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不在押,因此,司法机关采用
传讯方式通知他们到案。被取保候审人在接到传讯后应当及时到案,才能保证刑事诉讼
活动的顺利进行。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威
胁、恫吓、引诱、收买证人不要作证或者不要诚实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自己未被羁押的便利条
件与其他同案犯建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或者隐匿、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
料。
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首先没收
保证金,然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对于违法情节较轻,不需逮捕,允许再次
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对
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不允许再取保候审的,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或者予以 逮捕。如果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将
保证金退还本人。
某些人叫嚣着说是“中国不允许艾未未接收采访、不允许其上推特。” 说实话
,其实是艾未未自己不敢接收采访或者上推特了,因为他心知肚明,他如果接收采访、
上推特,很容易在某种形式上对证人的作证进行干扰,很容易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艾未
未知道这样对他自己很不利,所以说“中国不允许艾未未接收采访、不允许其上推特”
纯属无稽之谈,是艾未未等人编造的谎言,其实是在为自己伪造证据、串供、干扰证人
作证提供支持。
PS:综上可看,艾未未如果接着再玩点过火的事情,很可能因为违反取保候审规
定,再次被监视居住或被逮捕,请艾未未自重吧,也请煽风点火的艾未未的粉丝及媒体
自重吧,你们这样对艾未未一点帮助没有,反而使艾未未更容易再次监视居住或逮捕,
请犯罪嫌疑人艾未未自己掂量掂量吧。。。 刘晓原那个自称律师的法盲,简直是
个跳梁小丑,把整个中国律师界,世界律师界全侮辱了!
由上可见,中国司法机关是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对艾未未进行侦办的,体现了中国法
制的进步,这是非常具有意义的。
鄙人不才,从躁动的艾未未粉丝及骚动的各路西方新闻媒体,看出了某些人的极
度不安,也看出了中国法制的巨大进步!
首先中国需要感谢艾未未粉丝和各路西方新闻媒体,感谢你们对中国法制的批评
和建议,没有你们批评和建议,中国法制也许不会及早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中国的法
制改革也许可能会比较迟缓,正是因为你们的存在,中国法制才出现了巨大的进步,所
以艾未未粉丝及各路西方媒体的存在符合社会发展规律,不过要提个建议:各种歪曲中
国法制的消息及不实的消息也是你们这里出来的,这样会使你们这个群体成为“肥猪流
”群体,会被社会所抛弃、唾弃的群体,所以“要公正客观”正是送给你们这个群体的
最好的词语。
其次从艾未未案看,中国法制有了巨大、长足的进步,请听我娓娓道来。
一、对艾未未的侦查羁押
侦查羁押期限,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侦查中被逮捕以后到侦查终结的期限。根据刑
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侦查中的羁押期限可以分为一般羁押
期限、特殊羁押期限和重新计算的羁押期限三种:一般羁押期限,特殊羁押期限,重新
计算羁押期限。
一般羁押期限,《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
限不得超过两个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侦查
羁押期限之内。一般情况下,侦查机关应当在法律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侦查终结案件。
特殊羁押期限,意指侦查羁押期限的延长,但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并履行相应的审
批手续和程序。主要情况有: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案情复杂、期限
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2.根据《刑事诉讼法
》第125条的规定,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
,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推延期审理。 3.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126条的规定,下列案件在《刑事诉讼法》第124条的规定的期限届满仍
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3)流
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4.根据《刑
事诉讼法》第127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
第126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
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从上述法条来看,艾未未被侦查羁押,期限可以很长,按照法律规定,羁押期限至
少可达七个月,羁押200多天都是法律允许的,绝非某些法盲所说的最长期限38天,某
些人连法律都不懂就敢出来瞎胡咧咧,真是这个社会的悲哀。
我看推特上有网民在说,艾未未被被超期羁押多少天多少天,最长是38天之类德,
一看就是法盲,不过令我诧异的是,居然连艾未未的律师刘晓原也说超期羁押,我想问
问刘晓原律师你学过《刑事诉讼法》吗? 你真给法律丢脸! 你给律师界丢脸! 我怀
疑刘晓原是否是正规法律科班出身,一般人不懂法律,误解法律,随便说说也就算了,
你刘晓原律师居然也是个法盲,你让中国法律界人士情何以堪? 以后谁聘请刘晓原这
个法盲当律师,谁必然倒霉!因为这个律师自己连法律都没研究透,他如何能为你辩护
? 大家说是不是?!
所以说啊,法律并不可怕,法盲才可怕,尤其是自诩为律师的法盲才更可怕,谁
聘请法盲律师,谁倒霉,艾未未案就是个真实的案例,刘晓原啊,刘晓原,你害了艾未
未啊。
二、对艾未未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
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照中国刑诉法的规定,拘留和逮捕都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对被执行
人予以羁押。拘传、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都是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不得对被执行
人进行羁押。首先,从强制程度看,监视居住弱于拘留和逮捕。刑诉法规定在拘留或逮
捕后需要变更为较轻的强制措施时,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而被监视居住、取保
候审的人违反法律规定的,需要变更为更加严厉的强制措施时,则予以逮捕。其次,从
刑诉法规定的程序看,对剥夺人身自由的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必须在24小
时内通知家属或单位,并且在24小时内讯问。遇有不应当拘留或着逮捕的,应当立即释
放。但是,对监视居住则没有这样的严格要求。再次,从适用条件看,监视居住和取保
候审基本相同。而取保候审不是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因此,监视居住也不是剥夺
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复次,从限制人身自由的量化指标看,拘留和逮捕完全限制了人
身自由,而监视居住是部分限制人身自由。如:刑诉法规定,未经批准不得会见他人。
由上可知,对艾未未进行监视居住,没有必要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单位,哈哈
,刘晓原你说的24小时必须通知家属,你又败了,刘晓原你个法盲,居然还敢妄称律师
,如果你可以做律师,那么全天下的人都可以做律师了。。。刘晓原真是中国律师的悲
哀。
三、对艾未未的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在中国
,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
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由于级别上比取保候审高,监视居住可以向取保候审转化。
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即不得离开本人居住
地周围的一定区域,“市”,是指县级市,不设区的市,不是指地级市、设区的 市。
这就是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区域到外地去,只有经过公安机关
的批准,才能离开,否则便是违反了规定。此外,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 检察院、人
民法院决定的,公安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
关同意。这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没有终结以 前,公安机关、人民
检察院、人民法院随时都有可能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核实证
据,对案件开庭审理等等。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 进行,规定被取保候审人不
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是非常必要的。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不在押,因此,司法机关采用
传讯方式通知他们到案。被取保候审人在接到传讯后应当及时到案,才能保证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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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人不得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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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自己未被羁押的便利条
件与其他同案犯建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或者隐匿、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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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首先没收
保证金,然后根据不同情形,分别给予处理。对于违法情节较轻,不需逮捕,允许再次
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对
于违反规定情节严重,不允许再取保候审的,应当采取监视居住或者予以 逮捕。如果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将
保证金退还本人。
某些人叫嚣着说是“中国不允许艾未未接收采访、不允许其上推特。” 说实话
,其实是艾未未自己不敢接收采访或者上推特了,因为他心知肚明,他如果接收采访、
上推特,很容易在某种形式上对证人的作证进行干扰,很容易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艾未
未知道这样对他自己很不利,所以说“中国不允许艾未未接收采访、不允许其上推特”
纯属无稽之谈,是艾未未等人编造的谎言,其实是在为自己伪造证据、串供、干扰证人
作证提供支持。
PS:综上可看,艾未未如果接着再玩点过火的事情,很可能因为违反取保候审规
定,再次被监视居住或被逮捕,请艾未未自重吧,也请煽风点火的艾未未的粉丝及媒体
自重吧,你们这样对艾未未一点帮助没有,反而使艾未未更容易再次监视居住或逮捕,
请犯罪嫌疑人艾未未自己掂量掂量吧。。。 刘晓原那个自称律师的法盲,简直是
个跳梁小丑,把整个中国律师界,世界律师界全侮辱了!
由上可见,中国司法机关是严格按照司法程序对艾未未进行侦办的,体现了中国法
制的进步,这是非常具有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