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新人一个,希望板上有经验的大大们指导下。我是明年才申H1B,现在用OPT工作,
人在东岸要relocate到西雅图。新公司是亚麻,offer上规定的入职时间是10月21号,
目前旧公司要求离职给2 weeks notice。
问题是签offer后A的HR说会有背景调查公司给我发邮件,可是目前快2个星期了根本没
有什么背景调查公司联系过我。我想问一下我这样的身份是需要等到万无一失了再辞职
还是无需考虑太多随时都可辞职呢?当初去旧公司时做过一次背景调查,没什么问题,
但当时没什么后顾之忧,现在担心出什么幺蛾子结果两边不讨好工作都没了。第一次换
工作没什么经验,恳求建议!谢谢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