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Nature评出2018年十大年度人物,贺建奎,榜上有名。
他的“人物标签”是: CRISPR rogue。
CRISPR:被用于改造“首例基因编辑婴儿”基因的技术。
Rogue:流氓的意思。
有人调侃,入选Nature年度人物如了贺建奎的愿,
也有人唏嘘,贺建奎占用的这一名额,原本应该给一位真正的“大牛”。
今天,距离贺建奎公开宣布“首例基因编辑婴儿”诞生已有一个多月,从最初的全民热
议、各方谴责及声明,到现在的“零星报道”,事件热度下降了不少。
教育部科技司要求高等学校开展基因编辑相关研究项目自查工作。
相关《通知》要求,高校针对2013年1月1日(含)以来开展的涉及生物技术中与基因编
辑相关的研究项目(包括非镇府渠道),重点围绕是否遵守科研伦理和规范、是否存在
违法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开展自查。附属医院科研活动、国际合作项目以及涉及人类遗
传资源的项目要作为自查重点。
很显然,这一举措是“贺建奎事件”的余震。
那么,国内高校开展基因编辑研究,究竟应该怎样被“监管”?
如何才能防止“下一个贺建奎”出现?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王皓毅研究员在接受生物探索采访时表达了鲜明的立场。
辅助生殖技术监管疏漏是被忽视的“焦点”
他认为,绝大多数人都弄错了“贺建奎事件”的焦点。首例基因编辑婴儿的出生反应的
最大问题不是基因编辑技术的“滥用”,而是辅助生殖技术(包括人工授精、试管婴儿
等)临床应用监管的“疏漏”。
基因编辑是一项好技术这毋庸置疑,它在探索人类发育、疾病发展以及用于疾病治疗方
面具有巨大的潜力。因此,与基因编辑技术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积极鼓励,不应该因“贺
建奎事件”被区别对待,遭受更严格的“监管厚待”。
针对基因编辑技术的临床应用探索,如果是体细胞的基因编辑(不具遗传性),在有充
分临床前研究的基础上,应鼓励临床研究的开展。当然,研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具体可参照基因治疗管理办法),且在患者知情同意的情况下,经过正规伦理审查后
进行。
针对基因编辑在人类生殖细胞或早期胚胎的使用,如果胚胎在体外培养不超过14天,也
不被移植入人或者其它动物的输卵管或子宫,那么,均属于研究范畴,应遵循使用人类
样本研究相关伦理规范。但如果,有人是以“生殖为目的”,利用基因编辑或者其它技
术改造人类生殖细胞或早期胚胎中的遗传物质,那么,应上升到法律层面进行严格监管
。因为这些基因改变影响的将不止是一个个体,还包括其将来的后代,乃至人类整个基
因池。
就“贺建奎事件”来说,很显然,“首例基因编辑婴儿”的出生与辅助生殖技术“不当
使用”脱不了干系。辅助生殖技术的临床应用不被好好管理的话,不用基因编辑技术,
很多其它技术也可以改变人类基因组,如转基因技术、克隆技术。因此,相关方应该就
“辅助生殖技术的滥用以及与其它基因改造技术的联合应用”尽快制定更完备的法律法
规,并严格执法。无需区别对待“首例基因编辑婴儿”
对于应该如何对待“首例基因编辑婴儿”(露露和娜娜),王皓毅表示,应严格保护她
们的隐私,无需区别对待。
他解释道,事实上,我们每个人身上都携带着50个以上基因缺失突变,因此,在不出现
健康问题前,可以将“露露和娜娜”人为的这一基因缺失突变看成自然无害的突变,无
需过度“恐慌”。如果孩子真的出现严重的健康问题,需由政府或福利组织提供必要的
支持。
最后,他希望,贺建奎事件会得到及时严肃的处理,为相关领域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
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