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社会岂容“挟尸要价”# CivilSociety - 华人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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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0日下午,四川攀枝花市务本乡村民邓钢明25岁的儿子邓树超跳入金沙江,自杀身
亡。12月3日,邓树超的遗体于金沙江与雅砻江交汇处被渔民发现。邓钢明和妻子前去
认尸,渔民索要1.8万元捞尸费,后经协商仍然要收8000元。邓刚明家境困难,拿不出
这么多钱,眼睁睁看着儿子遗体浸泡在江中。12月6日下午,在民警的协调下,邓钢明
付了5400元后,渔民将其儿子遗体打捞上岸。(《华西都市报》12月7日)
尽管人们普遍认为对“挟尸要价”不应止于道德谴责,但具体到攀枝花发生的这起事件
,仍然让人按捺不住内心的愤怒。之前的“挟尸要价”,“要价”之前往往不见尸,打
捞风险有多大、成本几何还是未知数。攀枝花市发生的这起“挟尸要价”事件,尤为恶
劣之处在于,死者的遗体明明已经浮出水面,运到岸边对渔民而言只是举手之劳,而渔
民们仍然索要高价。死者父母无钱付费,渔民就任由尸体在江中浸泡三天而无动于衷,
这需要一颗多么坚硬的心脏啊。人心再被物化,也不能完全失去人性的温度。
当然,指责渔民冷漠并非铲除“挟尸要价”这一怪胎的出路。我们看到了打捞者人性恶
的一面,但最根本的问题在于这种“讨价还价”的打捞模式。有一种观点认为,类似事
件中,打捞者并无打捞义务,他们付出了辛劳,收取一定费用也有合理性,但将心比心
,可以少收一点,不能漫天要价。我不认可这种说法,打捞尸体既无“政府定价”,也
因打捞难度不同没有一个众所公认的“市场价”,因此很难说什么是“漫天要价”;你
说对悲痛欲绝的死者家属开高价不厚道,他还说干打捞尸体这种“不吉利”的事多少钱
都不愿意呢,所以收多少钱算合理是一个掰扯不清的问题。
人们之所以觉得“挟尸要价”丑恶,是因为打捞尸体无论对逝者还是生者而言,都是一
个庄严的生命仪式,它不能够被铜臭所玷污。因此钱这样的东西,根本就不该出现在捞
尸现场。换言之,在文明社会,打捞尸体不能做成一门生意。此前有论者建议“打捞市
场规范化”、“打捞价格政府指导”,但只要和钱沾边,无论怎么看,都是对人性的悖
逆,对生命的亵渎。
打捞遇难者遗体,这一生命仪式的组织者应是政府,而非民间。我们的社会越来越人性
化,一只猫狗遇险都可向政府机构求助,怎么一个人落水身亡反而没人过问?新闻中说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遇到类似情况可拨打119找消防求援,打捞遗体消防不会收费
,但我很怀疑这种说法的真实性。若消防真的可以免费施救,公安部门接警后为何不见
消防出动,只是让民警协调将打捞费用降到5400元?可见当地并无制度性的公共救助措
施。
在欧美国家,许多城市都有政府专门设立的溺水事故救援队伍,此外,这些城市还活跃
着许多民间水上救援团体,由政府提供救援资金和设备,并且还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和
定期的应急演练,这种做法让“挟尸要价”变得完全没有必要。很显然,政府主导下的
公益化打捞,缺的不是能力,而是理念。我们应当认识到,国家是公民的庇护所,向每
个陷于危难的公民及时施与援手,让每个遇难者家庭不孤立无助,给他们以最大慰藉,
是国家的责任所在。
文明社会不应该容忍以遇难者遗体为筹码讨价还价的交易,不能允许为让亲人遗体运上
岸,而在水边苦等三天的情景出现。政府承担起打捞尸体的公共责任,某种意义上也是
在挽救整个社会的道德生命。
亡。12月3日,邓树超的遗体于金沙江与雅砻江交汇处被渔民发现。邓钢明和妻子前去
认尸,渔民索要1.8万元捞尸费,后经协商仍然要收8000元。邓刚明家境困难,拿不出
这么多钱,眼睁睁看着儿子遗体浸泡在江中。12月6日下午,在民警的协调下,邓钢明
付了5400元后,渔民将其儿子遗体打捞上岸。(《华西都市报》12月7日)
尽管人们普遍认为对“挟尸要价”不应止于道德谴责,但具体到攀枝花发生的这起事件
,仍然让人按捺不住内心的愤怒。之前的“挟尸要价”,“要价”之前往往不见尸,打
捞风险有多大、成本几何还是未知数。攀枝花市发生的这起“挟尸要价”事件,尤为恶
劣之处在于,死者的遗体明明已经浮出水面,运到岸边对渔民而言只是举手之劳,而渔
民们仍然索要高价。死者父母无钱付费,渔民就任由尸体在江中浸泡三天而无动于衷,
这需要一颗多么坚硬的心脏啊。人心再被物化,也不能完全失去人性的温度。
当然,指责渔民冷漠并非铲除“挟尸要价”这一怪胎的出路。我们看到了打捞者人性恶
的一面,但最根本的问题在于这种“讨价还价”的打捞模式。有一种观点认为,类似事
件中,打捞者并无打捞义务,他们付出了辛劳,收取一定费用也有合理性,但将心比心
,可以少收一点,不能漫天要价。我不认可这种说法,打捞尸体既无“政府定价”,也
因打捞难度不同没有一个众所公认的“市场价”,因此很难说什么是“漫天要价”;你
说对悲痛欲绝的死者家属开高价不厚道,他还说干打捞尸体这种“不吉利”的事多少钱
都不愿意呢,所以收多少钱算合理是一个掰扯不清的问题。
人们之所以觉得“挟尸要价”丑恶,是因为打捞尸体无论对逝者还是生者而言,都是一
个庄严的生命仪式,它不能够被铜臭所玷污。因此钱这样的东西,根本就不该出现在捞
尸现场。换言之,在文明社会,打捞尸体不能做成一门生意。此前有论者建议“打捞市
场规范化”、“打捞价格政府指导”,但只要和钱沾边,无论怎么看,都是对人性的悖
逆,对生命的亵渎。
打捞遇难者遗体,这一生命仪式的组织者应是政府,而非民间。我们的社会越来越人性
化,一只猫狗遇险都可向政府机构求助,怎么一个人落水身亡反而没人过问?新闻中说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遇到类似情况可拨打119找消防求援,打捞遗体消防不会收费
,但我很怀疑这种说法的真实性。若消防真的可以免费施救,公安部门接警后为何不见
消防出动,只是让民警协调将打捞费用降到5400元?可见当地并无制度性的公共救助措
施。
在欧美国家,许多城市都有政府专门设立的溺水事故救援队伍,此外,这些城市还活跃
着许多民间水上救援团体,由政府提供救援资金和设备,并且还对他们进行专业培训和
定期的应急演练,这种做法让“挟尸要价”变得完全没有必要。很显然,政府主导下的
公益化打捞,缺的不是能力,而是理念。我们应当认识到,国家是公民的庇护所,向每
个陷于危难的公民及时施与援手,让每个遇难者家庭不孤立无助,给他们以最大慰藉,
是国家的责任所在。
文明社会不应该容忍以遇难者遗体为筹码讨价还价的交易,不能允许为让亲人遗体运上
岸,而在水边苦等三天的情景出现。政府承担起打捞尸体的公共责任,某种意义上也是
在挽救整个社会的道德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