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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mengxiaodong(云淡风轻), 信区: CivilSociety
标题: “经常出入网吧”不算贫困生,合适吗
发信站: BBS未名空间站(Thu Aug 31 09:38:56 2017,GMT)
如果大学贫困生有些貌似奢侈的消费行为,还能不能认定为贫困生?围绕这一问题的争
议,国内这些年一直没有断绝。
据新京报报道,近日,陕西省教育厅等部门下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困难学生认定工
作办法》,其中指出,在校外租房或者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者不得纳入贫困学生之列,
此规定又再度引发网络热议。
类似这种因经济行为而被取消贫困生资格的,并不少见。
去年就有两则关于贫困生认定问题引起广泛关注。一是西安思源学院大四学生小刘,按
照规定可申请6000元助学金生活补助,却被学校以“购买笔记本电脑不算贫困生”为由
,不给发补助款;二是一名贫困大学生父母省吃俭用几个月,给儿子买了一双打了四折
的耐克鞋。因这双鞋,被学校取消了助学金。
大众对于这种情况,比较直接和普遍的质疑是,校外租房、出入网吧、买笔记本电脑、
耐克鞋,这些消费行为,真的算是奢侈吗?凭什么因此就把人家的贫困生资格取消?
根本问题是:到底要怎样界定一个学生是不是贫困生?可以因为一个学生的消费行为,
而取消他的贫困生资格吗?
其实,是否属于贫困生,应该只看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符合家庭贫困认定标准,就应
该被认定为贫困生。贫困生如何消费,属于他们的自由,教育部门不宜干涉。
可以想象,这种做法也会引起争议。如果有些贫困生获得补助后,做出一些奢侈消费行
为,真的不取消他们的资格吗?
的确,这是一个非常麻烦的事情。但在这个问题上,我们恐怕没有“全赢”的选择方案
,只能选择最优方案。
试想,如果想要因为消费行为取消贫困生认定,首先要有一个标准。这个标准,难以确
定。就像网友所评论的,大学生到网吧玩是很普遍的事情,凭什么人家贫困生就不可以
玩?再者,“经常出入网吧”,这个“经常”要怎么界定?是一个月5次出入算经常,
还是10次算经常?
以上麻烦,源起以消费行为确定贫困生标准,很难得到广泛认同的。
关于这一问题,教育部是有说法的。教育部办公厅在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
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
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很明显,是不是贫困学生,只看其家庭经济情况。地方的教育部门和学校搞的这种“土
政策”,理应纠偏。
对于舆论的质疑,陕西省教育厅回应称“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指的
是学生无正当理由不住学校提供的宿舍而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或者学校提供有网络学
习条件但经常在营业性网吧进行与学业无关的消费活动,具体认定标准由各高校根据实
际情况确定。
这一回应虽然没有将议题锁死,却又把责任推到了下边的具体高校。其实,与其费尽力
气,想着怎么约束种种极端情况,倒不如认认真真核实好有关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这
一点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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