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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
,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
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
,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
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