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4日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发〔2008〕82号文件(颁布之日起执行)附件中的“
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的技术要点6的部分内容引起了专家的质疑:“
根据正常工况下产生恶臭污染物(氨、硫化氢、甲硫醇、臭气等)无组织排放源强计算
的结果并适当考虑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提出合理的环境防护距离,作为项目与周围居民
区以及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的控制间距,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新改扩建项目环境防
护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在得知标准已经出台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赵章元心急如焚,连夜赶写了一
份建议书递交给国家环保部污染控制司、科技标准司,建议书认为我国
建设垃圾焚烧炉应当十分谨慎,它对附近(数百米内)居住的民众,存在较大的风险
性,尤其在我国当前十分严峻的环境形势下,在许多垃圾填埋场附近出现了高发病区,
300米的环境防护距离缺乏充分论证,是国内外从未见过的,风险太大。
在建议书中,赵章元还列举了三点自己担忧的理由:
1.生活垃圾焚烧排放的二噁英,不能只按照一般常规污染物排放源强计算方法计算
和考虑环境防护距离。2.国内外参考性的经验和教训。3.推导出300米的环境安全距
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