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样比较好.
1, 男的不要结婚(我这不废话嘛, 本来想结的男人也没几个);
2, OOXX;
3, 女方怀孕;
4, 女方不生, 去人流, 那就分了算, 反正按妓女心态来说, 男性白玩儿;
OR
5, 女方生, 那就结婚, 房产证上写不写女方名字由两人商量着来(没有必须写或必须不
写这一说, 也没有应该写或应该不写这一说)
如果女方因为房产证上不写名字而不同意结婚, 那也可, 那就不结婚.
愿意的话呢双方就继续当男女朋友相处着, 然后把娃养大, 或者打掉也行.
不愿意的话呢那就分手, 养娃也行, 打掉也行.
如果房产证上不写女方名字, 女方也同意结婚的话, 那就结婚, 娃养大或者打掉(以后
再生也可).
婚后, 如果男性或女性出轨, 那就离婚, 房产写了2人名字的, 就分家产. 如果房产上
只有男性一人名字的, 那就按法律办事.
女性在屋檐下(不管有没有自己名字的房子)最好都低头一点, 男性也是.
说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