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唐僧被女妖捉住# Joke - 肚皮舞运动
A*3
1 楼
因在《芈月传》中饰演义渠君而成名的演员高云翔,昨天被曝因涉嫌“性侵”在澳大
利亚的悉尼被捕,同时被捕的还有另外一名音译为“JING WANG”的男子,内地媒体向
当地法院取证,得到回应是,“4月6日上午9∶30重新开庭审理。”
在明星人设纷纷坍塌的今天,高云翔这起事件引发了一轮“挖料”大战,不少自媒体作
者纷纷截取高云翔写给妻子董璇的表白图片,以各种资料的堆积,和充满想象力的猜测
,迅速把高云翔由“暖男”推向“渣男”阵营。
如果高云翔的“性侵”传闻属实,那只能说部分娱乐圈艺人,再次刷低了人们的认知底
线。但在法院没有透露更多消息、也没有进行最终判决的状况下,人们还应抱有“疑罪
从无”的态度。毕竟这起事件,还存有一些疑点。
但无论高云翔事件属实与否,其参演的相关影视作品方,都会心惊肉跳一把。在高云翔
主演待播的作品中,投资达5亿的《巴清传》恐怕最为担心。这部命运多舛的电视剧,
在经历了退档、改名、延期、被投诉价值观问题以及女二号马苏的舆论风波之后,再也
经不起折腾了。
高云翔的事情,如果判无罪自然是最好的结果,粉丝们仍然会拥有一个优质偶像,其出
演的作品的投资方,也会长舒一口气,可万一被坐实,将会给相关出品方带来致命打击
。近几年来,时不时有明星吸毒、嫖娼、出轨等负面事件刷屏,终于引起主管部门的重
视,三令五申地提及艺人艺德对社会风气的影响,几乎以明文规定的方式,对污点艺人
的作品进行限制。
明星丑闻后难有合理的“企业自救”
尽管有着严厉的管理规范,但如何规避明星“犯事”带来的损失风险,依然成为令影视
制作企业头疼的一件事情。有人建议片方在与明星签订演出合同时,把“作品未播完之
前不得发生有违道德的恶劣负面事件”写进条款,如果因为明星被抓或大范围被骂导致
作品无法播出,明星不但要全额退回片酬,还要赔偿相应损失。
这个建议挺好,看上去也有合理性,但却注定是个无法得到执行的点子,它更像是无奈
之下的吐槽,一旦落实到合同条款上,就会面临很多实际问题——比如如何界定负面事
件的恶劣程度,如果赔偿的话,到底赔偿多少合适。更重要的是,明星见到这份合同,
恐怕还没到签字阶段就落荒而逃了。
还有一种建议,就是出品方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特有的“明星意外险”,一旦因明星
出事导致作品无法播出,保险公司可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这同样难以落实,因为保
险公司无法对一位明星的道德准则进行预测。况且,这样的保险方式,从法律的层面看
是否成立也有待商榷。
就目前的状况看,以约束明星的行为,来保障作品的正常销售,暂时还找不到合理合法
的方式。一旦约束的形式激进一些,则有可能侵犯到明星的私人权利;而约束的条款如
果是松散型的,则会留下很多漏洞。甚至不排除有人利用相关条件进行欺诈行为。
即便是把明星变成投资方、出品人,以片酬入股,或者自带资金加盟,利益与风险共摊
,也只是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系数,并不能百分百解决问题——因为,形象与道德,
毕竟是可以虚构以及变化无常的,用任何条款化或者数据化的管理方式,都是徒劳。
但别忘了,明星艺人一旦出现丑闻,最大的受害者其实还是自己。仅是私生活有道德瑕
疵的艺人都很难再完全复出,更别说违法甚至犯罪的劣迹艺人。因此,明星约束自己不
仅仅是对合作伙伴负责,更是对自己的事业负责。
利亚的悉尼被捕,同时被捕的还有另外一名音译为“JING WANG”的男子,内地媒体向
当地法院取证,得到回应是,“4月6日上午9∶30重新开庭审理。”
在明星人设纷纷坍塌的今天,高云翔这起事件引发了一轮“挖料”大战,不少自媒体作
者纷纷截取高云翔写给妻子董璇的表白图片,以各种资料的堆积,和充满想象力的猜测
,迅速把高云翔由“暖男”推向“渣男”阵营。
如果高云翔的“性侵”传闻属实,那只能说部分娱乐圈艺人,再次刷低了人们的认知底
线。但在法院没有透露更多消息、也没有进行最终判决的状况下,人们还应抱有“疑罪
从无”的态度。毕竟这起事件,还存有一些疑点。
但无论高云翔事件属实与否,其参演的相关影视作品方,都会心惊肉跳一把。在高云翔
主演待播的作品中,投资达5亿的《巴清传》恐怕最为担心。这部命运多舛的电视剧,
在经历了退档、改名、延期、被投诉价值观问题以及女二号马苏的舆论风波之后,再也
经不起折腾了。
高云翔的事情,如果判无罪自然是最好的结果,粉丝们仍然会拥有一个优质偶像,其出
演的作品的投资方,也会长舒一口气,可万一被坐实,将会给相关出品方带来致命打击
。近几年来,时不时有明星吸毒、嫖娼、出轨等负面事件刷屏,终于引起主管部门的重
视,三令五申地提及艺人艺德对社会风气的影响,几乎以明文规定的方式,对污点艺人
的作品进行限制。
明星丑闻后难有合理的“企业自救”
尽管有着严厉的管理规范,但如何规避明星“犯事”带来的损失风险,依然成为令影视
制作企业头疼的一件事情。有人建议片方在与明星签订演出合同时,把“作品未播完之
前不得发生有违道德的恶劣负面事件”写进条款,如果因为明星被抓或大范围被骂导致
作品无法播出,明星不但要全额退回片酬,还要赔偿相应损失。
这个建议挺好,看上去也有合理性,但却注定是个无法得到执行的点子,它更像是无奈
之下的吐槽,一旦落实到合同条款上,就会面临很多实际问题——比如如何界定负面事
件的恶劣程度,如果赔偿的话,到底赔偿多少合适。更重要的是,明星见到这份合同,
恐怕还没到签字阶段就落荒而逃了。
还有一种建议,就是出品方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特有的“明星意外险”,一旦因明星
出事导致作品无法播出,保险公司可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这同样难以落实,因为保
险公司无法对一位明星的道德准则进行预测。况且,这样的保险方式,从法律的层面看
是否成立也有待商榷。
就目前的状况看,以约束明星的行为,来保障作品的正常销售,暂时还找不到合理合法
的方式。一旦约束的形式激进一些,则有可能侵犯到明星的私人权利;而约束的条款如
果是松散型的,则会留下很多漏洞。甚至不排除有人利用相关条件进行欺诈行为。
即便是把明星变成投资方、出品人,以片酬入股,或者自带资金加盟,利益与风险共摊
,也只是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保险系数,并不能百分百解决问题——因为,形象与道德,
毕竟是可以虚构以及变化无常的,用任何条款化或者数据化的管理方式,都是徒劳。
但别忘了,明星艺人一旦出现丑闻,最大的受害者其实还是自己。仅是私生活有道德瑕
疵的艺人都很难再完全复出,更别说违法甚至犯罪的劣迹艺人。因此,明星约束自己不
仅仅是对合作伙伴负责,更是对自己的事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