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整风方针,结合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精神,我对
昨晚醉酒的恶劣行径进行了深刻反省,更痛心疾首于自己的堕落和无耻,通过抽丝剥茧
的自我分析,让决心让自己的狰狞面目自曝于世人眼前,算是为辜负党和政府培养的反
向成长的答卷,请领导审阅。
首先,昨天的醉酒行为完全不符合今年全国人大会议精神。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描
述了一个全国人民满怀豪情地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事业的宏伟蓝
图,我却一个人躲在办公室吃饭喝酒,完全一个社会主义寄生虫的姿态,不仅丢了社会
主义的脸,也丢了单位的脸,丢了领导的脸,几乎丢了所有人的脸。
其次,本着学有所长,学有所用的精神,为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恶劣性,把自己摆到法
律的视野后赫然发现自己昨天晚上的醉酒行为时违法行为,甚至是违宪行为,截止目前
,虽然尚未有司法人员鸣笛来拘,纯粹是一种暂时的侥幸。
1、我国宪法序言明确规定“坚决反对帝国主义、霸权主义、殖民主义,加强同世界各
族人民的团结”
然而,我是怎么做的呢?没有尊从领导的“少喝酒多吃菜”的原则,这就是一种霸权主
义行径。
2、宪法第33条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43条又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
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我喝酒已经是错误之极,再错上加错的是拉着领导聊天不
让睡觉,严重侵犯了领导的基本人权,对领导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创伤。
3、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我却烂醉如泥、口齿不清,没有遵守宪法的规定
说普通话,实在是罪加一等。
4、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作为一个完整的犯罪构成,虽
然我还没有主观的犯罪动机和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但是作为饮酒
这个问题拿到该条文后发现,醉酒是犯罪的温床,我已经踏进上了走上犯罪的歧途,走
向一条迈向深渊的不归之路,如果再不净化自己的思想,再进一步就是深渊,我必须清
醒认识到这种可能性的存在。因为领导昨天说过,要是杀了人说啥都晚了,在还未杀人
之前,我没有铭记领导的名言,还是喝了酒,理应五马分尸方解领导心头不共戴天之大
恨。
领导提供了一个信箱,也就给我一个反省的机会,一个弃暗投明、重新做人的机会。虽
然做自我剖析是一种比较残忍的行为,但是那是领导向我伸出温暖的手,是领导向我指
明金光大道的手,是扶我茁壮成长的手,我理应感激不尽或者感激涕零才能慰藉领导的
苦心。在以后人生道路上,如果再次面对酒杯或者酒瓶,我必须战战兢兢、如临深渊、
如履薄冰,只有此,才能不辜负领导的嘱托,也只有此,才能不打扰领导的休息,才能
不伤害、不危害领导的身心健康。
以上检讨,请领导审阅,若觉得仍不深刻,请送我到外科手术室,我甘心面对房大夫的
狞笑和冷光闪闪的柳叶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