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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隐私权法》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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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隐私权法》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zt# Law -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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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隐私权法》与公民个人信息保护
周健
摘要 本文介绍了美国《隐私权法》的立法原则、适用范围、个人记录公开的限制和
登记、公民查询与修改个人记录的权利、对行政机关的限制与要求、免除适用的规定、该
法与美国《信息自由法》的关系;论述了我国研究和借鉴国外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强
化政府信息法制建设力度,在确保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必要
性。
关键词 隐私权法 个人信息 信息公开 信息安全 政府
1974年12月31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隐私权法》(The Privacy
Act)[1],1979
年,美国第96届国会修订《联邦行政程序法》时将其编入《美国法典》第五编"政府
组织与雇员",形成第552a节。该法又称《私生活秘密法》,是美国行政法中保护公民隐
私权和了解权的一项重要法律。就政府机构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使用、公开和保密问题作
出了详细规定,以此规范联邦政府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人隐私权之间
的矛盾。
1 立法原则
《隐私权法》立法的基本原则是:
① 行政机关不应该保有秘密的个人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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