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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香港保姆腰缠13公斤黄金闯关 或被判无期徒刑(图)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Tue Dec 14 22:45:52 2010, 美东)
香港保姆腰缠13公斤黄金闯关 或被判无期徒刑(图)
广州日报
核心提示
唐代杜牧诗云,“腰缠十万贯,骑鹤下扬州”,那是多么一种快意。今天,却有一
名香港保姆效法古人,“腰缠”13公斤黄金欲闯关出境。在黄金价格不断攀升的今天,
13公斤黄金价值近 400万元人民币,比“十万贯”有过之而无不及,不过等待她的可能
是一场牢狱之灾。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近来,黄金作为避险和抗通胀的金融产品,需求十分旺
盛,黄金走私也因此吸引世人关注。昨日,一起黄金走私案在深圳中院开审,一名香港
保姆竟然一口气“腰缠”了9块共计13公斤的黄金,欲闯关出境,结果被海关抓获。
按照12月14日市场数据,国际黄金报价为人民币300元/ 克,这批黄金价值接近400
万元。根据我国刑法,走私贵重金属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名
香港保姆将会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案情:
46岁香港保姆
走私13公斤黄金
被告吴运娣是香港人,现年46岁,是陈楚珍(香港人,另案处理)雇请的保姆。
2010年6月9日上午7时42分,吴运娣受陈楚珍指使,从罗湖口岸入境前往陈楚珍位于深
圳市罗湖区人民北路某大厦的住所,从一男一女两人手中接收了9块黄金。吴运娣在两
人的协助下,将9块黄金用胶带绑在腰腹部。当日上午8时40分,吴运娣藏带这些黄金持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由罗湖口岸出境,被罗湖海关查获。
经检查,在吴运娣腰腹部发现绑藏的且未向海关申报的黄金 9块,经中国检验认证
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检验,该9块黄金金含量为999%。,共13公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吴运娣无视国家法律,走私黄金出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
》,应当以走私贵重金属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开审。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海关:
过关携黄金
超50克应申报
记者从罗湖海关了解到,黄金属于非应税商品,一般携带超过50克入境需要向海关
申报,可以予以免税放行。罗湖海关一位负责人表示,旅客带进黄金及其制品应以自用
、合理数量为限,超出自用、合理数量带进的黄金及其制品,视同进口货物,须凭中国
人民银行总行批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予以征税放行。
如果是带黄金出境则更加严格,因为黄金属于国家限制出境的资源性物资,任何单
位和个人出口黄金须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专用许可证件,出境旅客携带黄金也应向
海关主动申报,数量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一般是50克以下)。
当事人若通过伪装手法携带黄金出境,涉嫌走私的,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
保姆属从犯
或领无期徒刑
这名保姆携带如此多的黄金过关,将会面临什么刑罚呢?昨日,记者就此问题咨询
了金卡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兴彬。
张兴彬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之规定,触犯走私贵重金属罪的,处5年
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
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其中,走私黄金累计2000克以上的,一般
可视为数额特别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走私贵重金属罪 “情节特别严重”的
一个重要内容。
张兴彬分析,从起诉书中看来,吴运娣在此案中应属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有证据证明吴运娣是被胁迫参与走私黄金的,那么根据我
国《刑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应当按照她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所以,张兴彬认为,吴运娣被判无期徒刑的可能性存在,但判死刑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