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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iPad也收税?海关总署回应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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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iPad也收税?海关总署回应 (转载)# Returnee - 海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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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macrowave (每天按时吃饭刷牙洗澡),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自用iPad也收税?海关总署回应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Wed Oct 27 20:19:22 2010, 美东)
自用iPad也收税?海关总署回应:还将加大检查力度
http://hm.people.com.cn/GB/42273/13058430.html
人民网10月27日电 今年以来“水客”猖獗往返香港和内地代购苹果iPad和iPhone,终于
引起监管层的重视。8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54号公告规定,个人过关物品总值超过5,000
元均需纳税,而像iPad等20种物品不在免税之列,需全额缴税。海关总署办公厅新闻办
主任王桦表示,海关总署新规并非针对港澳地区,内地居民从美国或海外携带物品归国
超过规定金额也一样要征税。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王桦表示,新规是在全国海关范围内实施,并不限于深圳海关
,也并非针对香港入境旅客。以往海关对出入境的旅客只是抽查,很多违规旅客可以侥
幸过关,但这并不意味是一种执法常态,今后海关总署还将加大对出入境旅客物品的检
查力度。
今年以来,海关总署加强对快件、网购等渠道的监管,对企业的后续管理和开展打
击“水客”走私等专项行动后,取得明显成效,促进了海关税收增收。据不完全统计,
1至9月,全国海关因加强归类、审价、加工贸易内销管理、企业稽查、打击走私等补征
税款合计超过400亿元。
自8月19日新规实施以来,深圳、珠海、福建、北京等出入境人员较多的口岸更是对
苹果手机、名牌手袋、化妆品的查处采取高压态势,海关总署网站也加大了对“水客”
带货过境事件的曝光力度。
根据海关总署54号公告,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对入境居民旅客携带的在
境外获取总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仅对超出部分征税;但是对不可分割
的单件物品,如名贵手表、名牌手提包等,则要全额征税。
值得注意的是,海关总署同时规定,对于短期内多次出入境的旅客(15天内进境超过
1次)以及边境地区居民,海关按规定只放行其旅途必需品,不按照上述标准执行。那就
意味着内地游客15天内多次进出港澳的话,将不享受5,000元的自用物品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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