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抓了:外管局公布企业、个人外汇违规案例 最高罚了606万 (转载)# Returnee - 海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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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renwenrixin (renwenrixin),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开抓了:外管局公布企业、个人外汇违规案例 最高罚了606万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Jul 29 00:29:33 2017, 美东)
网上还有混滋傻骂人民币贬值论。下面是人民币为什么还能挺住的原因:党妈出手了。
案例11:黑龙江籍孙某逃汇案
2015年4月至9月,孙某为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采用分拆方式,将人民币资金分散汇入
69人境内个人账户,再借用该69名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344.99万美元违规汇至本人控
制的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4.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2:山东籍史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6月至7月,史某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将644万元人民币分7笔转入地下钱庄控制
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境外账户在澳大利亚收取123.47万澳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
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45.08万元人民币。
案例13:贵州籍祝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祝某为逃避监管,将1291.4万港元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并转入境
内本人人民币账户,涉及金额1034.74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
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6万元人民币。
案例14:广东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5月,陈某为实现逃税目的,将境外收取的外汇通过地下钱庄转入境内本人人民
币账户,涉及金额1037.4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
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1.5万元人民币。
案例15:香港籍潘某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案
2014年,潘某通过其境内个人结算账户收取境内个人叶某11笔,共计403万元人民币,
联系香港地下钱庄向叶某指定境外供货商付款501万港元,用于走私动物饲料。
该行为构成非法介绍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
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8万元人民币。
案例16:广东籍刘某逃汇案
2016年11月,刘某为偿还境外融资本息,借用18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分拆购付汇
,将89.15万美元转移至本人控制的香港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2.06万元人民币。
发信人: renwenrixin (renwenrixin), 信区: Milit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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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Jul 29 00:29:33 2017, 美东)
网上还有混滋傻骂人民币贬值论。下面是人民币为什么还能挺住的原因:党妈出手了。
案例11:黑龙江籍孙某逃汇案
2015年4月至9月,孙某为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采用分拆方式,将人民币资金分散汇入
69人境内个人账户,再借用该69名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344.99万美元违规汇至本人控
制的境外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4.25万元人民币。
案例12:山东籍史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6月至7月,史某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将644万元人民币分7笔转入地下钱庄控制
的境内账户,通过地下钱庄境外账户在澳大利亚收取123.47万澳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
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45.08万元人民币。
案例13:贵州籍祝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4年9月至2015年9月,祝某为逃避监管,将1291.4万港元通过地下钱庄兑换并转入境
内本人人民币账户,涉及金额1034.74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
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6万元人民币。
案例14:广东籍陈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5年5月,陈某为实现逃税目的,将境外收取的外汇通过地下钱庄转入境内本人人民
币账户,涉及金额1037.4万元人民币。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构成非法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
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31.5万元人民币。
案例15:香港籍潘某非法介绍买卖外汇案
2014年,潘某通过其境内个人结算账户收取境内个人叶某11笔,共计403万元人民币,
联系香港地下钱庄向叶某指定境外供货商付款501万港元,用于走私动物饲料。
该行为构成非法介绍买卖外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给
予警告,并处以罚款18万元人民币。
案例16:广东籍刘某逃汇案
2016年11月,刘某为偿还境外融资本息,借用18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分拆购付汇
,将89.15万美元转移至本人控制的香港账户。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
》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2.06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