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都高房价把人变成鬼:叔侄反目只为一间7平米的房子 (转载)# Returnee - 海归
W*e
1 楼
【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Warfare (German==Arschloch),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魔都高房价把人变成鬼:叔侄反目只为一间7平米的房子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ug 4 02:34:08 2017, 美东)
上海法院和稀泥,抗美援朝老兵吃了大亏~~~
-----------------------
曾经亲如父子如今却水火不容,叔侄反目只为一间7平米的房子
顶替进厂,叔侄亲如父子
伯伯王书义曾是抗美援朝的一名老兵,老家在江苏丹阳。1953年战争结束后,他经国家
安排落户上海,并在一家国有企业分配了工作。
1993年,老王临近退休。依照当时的政策,工人退休后可以由他的孩子顶替进厂。老王
膝下无子,只有一个女儿。衡量再三,他最终决定把顶替进厂的唯一机会给了他在老家
的侄子王国良。
按照政策,只有直系亲属方能顶替。因而老王和小王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小王答应帮
老王养老送终,而老王答应过世后把自己的彩电等送给小王,于是,小王以老王养子的
身份顶替进厂。
顶替的另一个条件是两人户口必须对调。因此,小王的户口调来上海,而老王的户口则
从上海迁回了老家丹阳。
起初,叔侄俩人的关系十分融洽,退休后的老王原以为能就此安度晚年。但好景不长,
矛盾出现了。
7平米房子,成为矛盾起点
早在上世纪50年代末,老王花了300元,从邻居手里买下了热河路332号后楼的一套小房
子。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仅7.2个平方,且没有厨房、卫生间。房子在六七十年代的房
改过程中收归国有,成为租赁公房,老王是承租人。
小王顶替来上海后,自己的户口迁入了该房屋,而老王的户口虽然迁走,承租人却始终
是老王。
1993年,小王曾亲手写下一张承诺书,表示自己不要房子,直到伯伯老王愿意给他。
1998年,国企还有福利分房的政策。小王希望老王能将房子承租人的名字改为自己,这
样他就能以名下只有7平米房屋的困难户身份优先获得福利分房。但是老王拒绝了他。
小王认为老王不把承租权变更给他,是他在单位无法取得最后一次福利分房的一个因素
。后来,小王的妻子和他分手,他把这一切都归咎于房子,便开始憎恨老王,不仅不再
照顾伯伯,甚至还出拳相向。
初次对簿公堂,确认居住权
房子已然成为叔侄俩心中共同的痛处。小王越来越觉得自己被老王欺骗了,在他看来,
当初老王以遗赠抚养协议“诱”他来沪照顾自己,却暗自留了一手,把小王户口所在的
房子占为己有,剥夺了他作为一个上海公民应有的权利,导致他现在一无所有。
2004年,小王将老王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在热河路房子的居住权。叔侄俩在原闸北
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达成了一致,第一,确认小王拥有热河路系争房屋的居住权;第二,
若将来房屋动迁,则双方协商分配动迁补偿利益。
这场官司打完,叔侄俩消停了十几年,撕破了脸的双方再也没什么来往。老王原本以为
老年生活就此平静,但没想到,他再一次收到了侄子的消息。这一次是一张传票——他
又被小王告了。
老房拆迁,再次针锋相对
原来,热河路的房子真的拆迁了。老王作为唯一的承租人,独自领取了共计168万的动
迁补偿款。这下子小王急疯了,自己是这套住房里面唯一的户主,拆迁这么大的事,自
己怎么能被蒙在鼓里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侄子王国良要求大伯王书义返还全部的拆
迁补偿款,共计168万余元。
双方在法庭上就房屋的承租人和同住人争论不下,而这是决定双方是否有资格分得拆迁
安置利益的核心问题。
补充事实:小王曾获得过货币分房
庭审中,被告律师还提到了一个重要细节,那就是在2003年底,也就是小王第一次向法
院起诉大伯要求确认居住权之前,单位曾经以货币分房的形式,一次性给付了小王购房
补贴7万余元。在当时,7万元足以在工厂附近买一间一室户的房子,可小王却将这笔钱
挪作他用。
在老王看来,小王明明享受到了单位的福利,却不用来买房,并主张自己无房,要抢自
己的房子,实在是“门槛太精”;小王的解释是,他当时拿这笔钱给妻子看病了。
一审判决:款项分割向大伯倾斜
7月26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宣判,判定侄子王国良应分得热河
路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款60万元,剩余的108万余元归大伯王书义所有。
法院认为,老王是房屋出租部门出具的使用权证上认可的承租人,且几十年来从未变更
,确认无疑,而小王在2004年的诉讼中争取到了系争房屋的居住权,因而其同住人身份
予以确认。在动迁款项的分割上,考虑了双方的居住困难,同时认为老王对系争房屋的
贡献更大,因而取得更多的安置利益。详情请关注7月31日晚19:13新闻综合频道播出的
《案件聚焦》。
发信人: Warfare (German==Arschloch),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魔都高房价把人变成鬼:叔侄反目只为一间7平米的房子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Aug 4 02:34:08 2017, 美东)
上海法院和稀泥,抗美援朝老兵吃了大亏~~~
-----------------------
曾经亲如父子如今却水火不容,叔侄反目只为一间7平米的房子
顶替进厂,叔侄亲如父子
伯伯王书义曾是抗美援朝的一名老兵,老家在江苏丹阳。1953年战争结束后,他经国家
安排落户上海,并在一家国有企业分配了工作。
1993年,老王临近退休。依照当时的政策,工人退休后可以由他的孩子顶替进厂。老王
膝下无子,只有一个女儿。衡量再三,他最终决定把顶替进厂的唯一机会给了他在老家
的侄子王国良。
按照政策,只有直系亲属方能顶替。因而老王和小王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小王答应帮
老王养老送终,而老王答应过世后把自己的彩电等送给小王,于是,小王以老王养子的
身份顶替进厂。
顶替的另一个条件是两人户口必须对调。因此,小王的户口调来上海,而老王的户口则
从上海迁回了老家丹阳。
起初,叔侄俩人的关系十分融洽,退休后的老王原以为能就此安度晚年。但好景不长,
矛盾出现了。
7平米房子,成为矛盾起点
早在上世纪50年代末,老王花了300元,从邻居手里买下了热河路332号后楼的一套小房
子。该房屋实际使用面积仅7.2个平方,且没有厨房、卫生间。房子在六七十年代的房
改过程中收归国有,成为租赁公房,老王是承租人。
小王顶替来上海后,自己的户口迁入了该房屋,而老王的户口虽然迁走,承租人却始终
是老王。
1993年,小王曾亲手写下一张承诺书,表示自己不要房子,直到伯伯老王愿意给他。
1998年,国企还有福利分房的政策。小王希望老王能将房子承租人的名字改为自己,这
样他就能以名下只有7平米房屋的困难户身份优先获得福利分房。但是老王拒绝了他。
小王认为老王不把承租权变更给他,是他在单位无法取得最后一次福利分房的一个因素
。后来,小王的妻子和他分手,他把这一切都归咎于房子,便开始憎恨老王,不仅不再
照顾伯伯,甚至还出拳相向。
初次对簿公堂,确认居住权
房子已然成为叔侄俩心中共同的痛处。小王越来越觉得自己被老王欺骗了,在他看来,
当初老王以遗赠抚养协议“诱”他来沪照顾自己,却暗自留了一手,把小王户口所在的
房子占为己有,剥夺了他作为一个上海公民应有的权利,导致他现在一无所有。
2004年,小王将老王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自己在热河路房子的居住权。叔侄俩在原闸北
法院的主持调解下达成了一致,第一,确认小王拥有热河路系争房屋的居住权;第二,
若将来房屋动迁,则双方协商分配动迁补偿利益。
这场官司打完,叔侄俩消停了十几年,撕破了脸的双方再也没什么来往。老王原本以为
老年生活就此平静,但没想到,他再一次收到了侄子的消息。这一次是一张传票——他
又被小王告了。
老房拆迁,再次针锋相对
原来,热河路的房子真的拆迁了。老王作为唯一的承租人,独自领取了共计168万的动
迁补偿款。这下子小王急疯了,自己是这套住房里面唯一的户主,拆迁这么大的事,自
己怎么能被蒙在鼓里呢?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侄子王国良要求大伯王书义返还全部的拆
迁补偿款,共计168万余元。
双方在法庭上就房屋的承租人和同住人争论不下,而这是决定双方是否有资格分得拆迁
安置利益的核心问题。
补充事实:小王曾获得过货币分房
庭审中,被告律师还提到了一个重要细节,那就是在2003年底,也就是小王第一次向法
院起诉大伯要求确认居住权之前,单位曾经以货币分房的形式,一次性给付了小王购房
补贴7万余元。在当时,7万元足以在工厂附近买一间一室户的房子,可小王却将这笔钱
挪作他用。
在老王看来,小王明明享受到了单位的福利,却不用来买房,并主张自己无房,要抢自
己的房子,实在是“门槛太精”;小王的解释是,他当时拿这笔钱给妻子看病了。
一审判决:款项分割向大伯倾斜
7月26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了一审宣判,判定侄子王国良应分得热河
路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款60万元,剩余的108万余元归大伯王书义所有。
法院认为,老王是房屋出租部门出具的使用权证上认可的承租人,且几十年来从未变更
,确认无疑,而小王在2004年的诉讼中争取到了系争房屋的居住权,因而其同住人身份
予以确认。在动迁款项的分割上,考虑了双方的居住困难,同时认为老王对系争房屋的
贡献更大,因而取得更多的安置利益。详情请关注7月31日晚19:13新闻综合频道播出的
《案件聚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