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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聊J1-两年限制# Visa - 签证
S*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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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文字转载自 Military 讨论区 】
发信人: Sp2018 (为什么我这么多不懂), 信区: Military
标 题: 《彼得原理》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Sat May 12 10:48:36 2018, 美东)
《彼得原理》劳伦斯·彼得的著作。为我们清楚地描绘了职业晋升的瓶颈问题,他指出
,每个人在层级组织里都会得到晋升,直到不能胜任为止。换句话说,一个人,无论你
有多大的聪明才智,也无论你如何努力进取,总会有一个你胜任不了的职位在等待着你
,并且你一定会达到那个位置。这就是著名的彼得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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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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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起J-1身份,就一定要说说其限制-回国服务两年。有此限制,对于想长期在美发展的
人士,实在如
脚前有块大石头,这里我们对这块大石头进行分析。
在聊聊J1(http://www.immicabin.com/blog.php?ID=52),我们提到了此限制的三中情
形,
1. J-1持有者参加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地、直接或者间接地由美国政府或J-1持有者原
居住国政府
资助。
2.J-1持有者在美接受医学培训或教育。
3.J-1持有者所从事的专业是其原居住国人才短缺的专业。
而来自中国大陆的绝大部分J-1持有人都在此三大类内。
根据我们多年来办理J1豁免的经验,以及从客户汇集来的问题,在此进一步解释。
首先,如果您有这两年限制,而且日后还要在美国发展中,又不准备办理豁免,那么就
一定要在原居
住国待满两年。也就是说,不仅仅是离开美国两年就好了,一定是回原居住国两年。
其次,这两年可以是间断的。也就是说,您不见得一定要连续住两年。这期间也许您可
能去过其他国
家工作,或者来美短期观光、访友,都是可以的。只要在原居住国累计住满两年,J-1
限制就没有
了。
再有,两年限制是不会累积的。比如,吴女士持J1签证在美国A大学做访问学者,A大学
为其出具的
DS-2019有两年限制;过了一段时间,她又去了B大学访问,依然是J-1身份,而且新的
DS-2019仍
然有两年限制。这意味吴女士在项目结束后,如果未办豁免,要回原居住国两年,而非
四年。
另外,J-1豁免是跟随该J-1走的,一个J1的豁免对另一个J-1的限制不起作用。上面提
到的吴女士
如果在A大学做了豁免,而B大学出具的DS-2019有两年限制,这意味着吴女士又有了限
制,因为前面
办的豁免对后面的限制没有帮助。
还有,对于J-2持有人,也就是J-1持有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是否有限制是完全随同
J-1持有人
的。而且,根据相关规定,在绝大多数情况下,J-2是不能自办豁免的。也就是说如果
某位J-2持有
人想转身份,如找到工作打算拿H1B,或者自身业绩突出考虑申办绿卡,那么或者先回
原居住国住两
年,或者就要请 J-1办理豁免,从而搬开转身份的阻碍。
最后,请注意,J身份的限制是要求回原居住国,而不一定是指所属国籍之国。例如,
客户王先生是中
国人,离开中国去新加坡读博士。后来从新加坡持J-1来美国做博士后,有两年服务限
制。那么这个
限制是要求王先生到新加坡两年,而非去中国。我们为王先生办理豁免也要根据新加坡
政府相应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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