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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刑法中的理性思维#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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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书》的《礼乐志》、《刑法志》、《食货志》都有很理性的社会分析。
《刑法志》记载《周官》五听,八议,三刺,三宥,三赦之法。必如三宥,一曰弗识,
二曰过失,三曰遗忘。三赦,一曰幼弱,二曰老眊,三曰蠢愚。孝文帝时,张释之位廷
尉“罪疑者予民”,便是现在的“疑罪从无”原则。班固说“今之听狱者,求所以杀之
,古之听狱者,求所以生之”,主张 “与其杀不辜,宁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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