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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岳东晓状告34家公司版权官司自愿协议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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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岳东晓状告34家公司版权官司自愿协议撤诉#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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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东晓在去年5月赢了一个版权案Yue v. Chordiant,只拿到一百多万。8月他气壮如牛
,乘胜追击,又控告了21 century 等等共34个公司侵犯版权。案子的法官是上次他赢
那个案子的同一个法官。按道理,这个法官既然让他赢了上一个案子,那还有什么道理
不让他赢这个案子。
那成想,所有的被告发起动议要撤销他的控告。其中几个公司是加拿大的和其他国家的
,就说美国法庭管不到,without jurisdiction, 剩下的说他没道理。岳马上修改了
状纸,同时发出动议,summary judgment要求以他上次赢的那个案子为基础,请法官判
决他赢。他本来以为他修改了状纸,被告就得要撤回他们的动议,这样他的动议就先被
判决,没想到法官否定了他的要求,说不成熟,要他们调解解决。刚进入商量调解方法
的第一步,眼看大势不妙,岳大侠只好和被告协议同意自愿无条件撤销控诉,with
prejudice就是说是再也不能告这些被告了。那几个外国被告要求撤销案子是因为硬说
美国法庭管不到,一般法律规定是,如果撤销是因为without juirstiction, 那撤销就
是without prejudice,以后还可以再起诉。现在法庭根本不讲道理不认理,岳东晓玩
完了,只好同意再也不能告他们。其他30个美国公司,既然他告chordiat赢了,有什么
道理又会输在他们身上,都是一样的美国公司,一样的侵权案,他还是老老实实同意撤
诉。
只能是,上次法官没有撤销让他赢,是为了给他一个台阶下,一点安慰,免得他输得只
剩裤衩。法庭是不会真正让他胜利的。赢的一百多万的钱,只够他打官司的费用。他自
己在花自己的钱维护美国的社会正义 - 岳东晓的日志 - 贝壳村说“我的陪审团审判,
光是印刷资料、购买法庭记录、雇人进行法庭演示等费用就是10万美元,其他费用的数
字则是这个的若干倍。我是在花自己的钱和宝贵的精力纠正低素质美国法官的判决、维
护美国社会的正义。” 若干倍,起码得要几十万,涉及到网络的版权案就是一个官司
discovery都得花了至少10到20万,不用说律师费,和其他各种费用。从法庭记录显示
,他一共打了7个官司,5个上诉,花费有多少,远不止百万了。这7个官司,5个上诉,
就只有chordiat 这个案子赢了点钱,其他全输了,一分钱没有通过法庭拿到。
上次赢了,他嚷嚷的全球都知道,这次又输了,闷着不出声。还以大律师的态度对海明
的桑兰案子指手画脚,揭老底。以为这样就把自己出大名,有资本以后当律师。再要当
律师,也不能靠着打压同行上位。为人要厚道。
岳东晓说我张三写“显然不懂基本法律常识。这个案子的结局是stipulated dismissal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原告、被告双方在协议之后,决定结束战争。当然在法庭案卷
上看不到那个协议内容,因为那可能是保密的。”
stipulated dismissal当然是双方协议撤销案件,结束战争,但是自愿结束战争不等于
赢了战争,打官司要赢了钱和对方道歉才是赢。岳东晓没有赢,因为这个案子他既没有
审判团审讯也没有和解settlement. stipulated dismissal不等于是settlement,
settlement是和解,协议解决了争议。岳东晓这个案子的docket只显示了双方协议撤销
案件stipulated dismissal,但是没有显示settlement和解。会不会是像他说的“当然
在法庭案卷上看不到那个协议内容,因为那可能是保密的。”?不可能,因为依照联邦
民事法庭法规第79条:Records Kept by the Clerk,所有的跟案子有关的文件譬如
settlement agreement都必须file在法院,记录在这个案子的docket上,第79条法规说
在docket 上这些必须被记录:
(2) Items to be Entered.
The following items must be marked with the file number and entered
chronologically in the docket:
(A) papers filed with the clerk; …等等
一个settlement agreement必须会成为paper文件, 既然是文件就必须被file 给法庭,
同时给docket记录。如果这个settlement agreement是要求保密的,只是在docket上打
不开这个文件,但是这个文件的filing是必须被依法记录下来的。因此既然docket没有
显示有settlement agreement reached,就是没有和解,问题没有解决。
他究竟有没有和解,他不肯明说,有人叫他贴出保密和解书的封面,和34个企业的律师
签名,他也拿不出来。有人叫他说他是不是和解了,他自己都不敢他和被告和解了,只
是说他说过的“stipulated dismissal 是他跟被告达成settlement后的必然程序”,
不是具体指他自己的案子,说那是一般情况下的程序。
就是说岳东晓同意了没有解决问题settlement就撤案,白打了这个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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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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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哥哥岳东晓的又一名言:
我的对手,无论大小,最后都倒下了、屈服了。
事实上芙蓉哥哥的对手没有一个倒下。打了7个官司,就赢了一个案子,那点钱,对大
企业来讲等于九牛一毛,被宣布侵犯了他人版权也算不了什么大不了的事。芙蓉哥哥还
说把法官斗倒了,更是意淫,他去一个黑人联邦法官Jinkons升迁的听证会发言反对,
结果Jinkons照样升迁,他说整过他的副法官Lanporte照样是副法官,把他整惨的华人
副法官郑一凡还被提升为正法官。
芙蓉哥哥爱意淫,还把贺梅案说成是他的成就。转贴其他网友的帖子,其他人并不同意
他的意淫:
岳博士,不要跟这些人计较了,人家等一下就摆出一些“证据”说你夸大其词了,人家
会说,老贺一家的律师 DAVID SIEGEL可是功劳最大。为什么,人家最后以这个案获得
的著名的“ 2007 received the American Bar Association’s prestigious Edmund
S. Muskie Pro Bono Service Award for his vigorous pursuit of the He case. “
他们等一下说:读了下面故事,好像主要法律功劳都是他的律师siegel的。
http://www.superlawyers.com/tennessee/article/Its-Not-Over-Till
http://www.tba.org/Journal_TBArchives/200709/sept_2007.pdf
Read more: 莫虎宣称要打掉海明的律师执照完全可能 - 岳东晓的日志 - 贝壳村 -
对的,我同意。胡搅蛮缠办法很多,我看你也不需要陪他们玩了。浪费时间太无聊,他
们马甲等一下就说,你自夸“我不是律师。但我上过田纳西最高法院,参与贺梅法案的
制订”, 他们搞个质疑:你参与制定贺梅法案?田纳西立法院立法记录里面可没有你
参与这个立法的记录啊!
http://www.memphisdailynews.com/editorial/Article.aspx?id=32723
Read more: 莫虎宣称要打掉海明的律师执照完全可能 - 岳东晓的日志 - 贝壳村 -
Read more: 春天的话 - 纽约海明律师的日志 - 贝壳村 –
海明至少有勇气帮了一些华人的大案,蚁良东,敢去告联合国,翟田田,从监狱里解救
出来。岳东晓帮忙贺梅案,还不是看着有洋人律师和洋人帮忙,跟风投机,其他华人法
庭里案子多得很,他什么时候敢象贺梅案那样到法庭出面帮忙,写个法庭之友的文件,
还不是因为这些华人没有洋人帮忙。上次一个网友种族歧视案,不帮忙算了,还要反过
来拆台说那不是种族歧视,好给他自己不帮忙开脱。贺梅案写个法庭之友的文张,就要
说是岳自己赢了贺梅案,那我也可以给桑兰案给法庭写个法庭之友文章,以后说是我的
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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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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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 芙蓉哥哥岳东晓
发现岳东晓的名言跟芙蓉姐姐有得一拼:
岳东晓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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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
4
Haha! 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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