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岳东晓状告34家公司版权官司自愿协议撤诉# WaterWorld - 未名水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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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楼
岳东晓在去年5月赢了一个版权案Yue v. Chordiant,只拿到一百多万。8月他气壮如牛
,乘胜追击,又控告了21 century 等等共34个公司侵犯版权。案子的法官是上次他赢
那个案子的同一个法官。按道理,这个法官既然让他赢了上一个案子,那还有什么道理
不让他赢这个案子。
那成想,所有的被告发起动议要撤销他的控告。其中几个公司是加拿大的和其他国家的
,就说美国法庭管不到,without jurisdiction, 剩下的说他没道理。岳马上修改了
状纸,同时发出动议,summary judgment要求以他上次赢的那个案子为基础,请法官判
决他赢。他本来以为他修改了状纸,被告就得要撤回他们的动议,这样他的动议就先被
判决,没想到法官否定了他的要求,说不成熟,要他们调解解决。刚进入商量调解方法
的第一步,眼看大势不妙,岳大侠只好和被告协议同意自愿无条件撤销控诉,with
prejudice就是说是再也不能告这些被告了。那几个外国被告要求撤销案子是因为硬说
美国法庭管不到,一般法律规定是,如果撤销是因为without juirstiction, 那撤销就
是without prejudice,以后还可以再起诉。现在法庭根本不讲道理不认理,岳东晓玩
完了,只好同意再也不能告他们。其他30个美国公司,既然他告chordiat赢了,有什么
道理又会输在他们身上,都是一样的美国公司,一样的侵权案,他还是老老实实同意撤
诉。
只能是,上次法官没有撤销让他赢,是为了给他一个台阶下,一点安慰,免得他输得只
剩裤衩。法庭是不会真正让他胜利的。赢的一百多万的钱,只够他打官司的费用。他自
己在花自己的钱维护美国的社会正义 - 岳东晓的日志 - 贝壳村说“我的陪审团审判,
光是印刷资料、购买法庭记录、雇人进行法庭演示等费用就是10万美元,其他费用的数
字则是这个的若干倍。我是在花自己的钱和宝贵的精力纠正低素质美国法官的判决、维
护美国社会的正义。” 若干倍,起码得要几十万,涉及到网络的版权案就是一个官司
discovery都得花了至少10到20万,不用说律师费,和其他各种费用。从法庭记录显示
,他一共打了7个官司,5个上诉,花费有多少,远不止百万了。这7个官司,5个上诉,
就只有chordiat 这个案子赢了点钱,其他全输了,一分钱没有通过法庭拿到。
上次赢了,他嚷嚷的全球都知道,这次又输了,闷着不出声。还以大律师的态度对海明
的桑兰案子指手画脚,揭老底。以为这样就把自己出大名,有资本以后当律师。再要当
律师,也不能靠着打压同行上位。为人要厚道。
岳东晓说我张三写“显然不懂基本法律常识。这个案子的结局是stipulated dismissal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原告、被告双方在协议之后,决定结束战争。当然在法庭案卷
上看不到那个协议内容,因为那可能是保密的。”
stipulated dismissal当然是双方协议撤销案件,结束战争,但是自愿结束战争不等于
赢了战争,打官司要赢了钱和对方道歉才是赢。岳东晓没有赢,因为这个案子他既没有
审判团审讯也没有和解settlement. stipulated dismissal不等于是settlement,
settlement是和解,协议解决了争议。岳东晓这个案子的docket只显示了双方协议撤销
案件stipulated dismissal,但是没有显示settlement和解。会不会是像他说的“当然
在法庭案卷上看不到那个协议内容,因为那可能是保密的。”?不可能,因为依照联邦
民事法庭法规第79条:Records Kept by the Clerk,所有的跟案子有关的文件譬如
settlement agreement都必须file在法院,记录在这个案子的docket上,第79条法规说
在docket 上这些必须被记录:
(2) Items to be Entered.
The following items must be marked with the file number and entered
chronologically in the docket:
(A) papers filed with the clerk; …等等
一个settlement agreement必须会成为paper文件, 既然是文件就必须被file 给法庭,
同时给docket记录。如果这个settlement agreement是要求保密的,只是在docket上打
不开这个文件,但是这个文件的filing是必须被依法记录下来的。因此既然docket没有
显示有settlement agreement reached,就是没有和解,问题没有解决。
他究竟有没有和解,他不肯明说,有人叫他贴出保密和解书的封面,和34个企业的律师
签名,他也拿不出来。有人叫他说他是不是和解了,他自己都不敢他和被告和解了,只
是说他说过的“stipulated dismissal 是他跟被告达成settlement后的必然程序”,
不是具体指他自己的案子,说那是一般情况下的程序。
就是说岳东晓同意了没有解决问题settlement就撤案,白打了这个官司。
,乘胜追击,又控告了21 century 等等共34个公司侵犯版权。案子的法官是上次他赢
那个案子的同一个法官。按道理,这个法官既然让他赢了上一个案子,那还有什么道理
不让他赢这个案子。
那成想,所有的被告发起动议要撤销他的控告。其中几个公司是加拿大的和其他国家的
,就说美国法庭管不到,without jurisdiction, 剩下的说他没道理。岳马上修改了
状纸,同时发出动议,summary judgment要求以他上次赢的那个案子为基础,请法官判
决他赢。他本来以为他修改了状纸,被告就得要撤回他们的动议,这样他的动议就先被
判决,没想到法官否定了他的要求,说不成熟,要他们调解解决。刚进入商量调解方法
的第一步,眼看大势不妙,岳大侠只好和被告协议同意自愿无条件撤销控诉,with
prejudice就是说是再也不能告这些被告了。那几个外国被告要求撤销案子是因为硬说
美国法庭管不到,一般法律规定是,如果撤销是因为without juirstiction, 那撤销就
是without prejudice,以后还可以再起诉。现在法庭根本不讲道理不认理,岳东晓玩
完了,只好同意再也不能告他们。其他30个美国公司,既然他告chordiat赢了,有什么
道理又会输在他们身上,都是一样的美国公司,一样的侵权案,他还是老老实实同意撤
诉。
只能是,上次法官没有撤销让他赢,是为了给他一个台阶下,一点安慰,免得他输得只
剩裤衩。法庭是不会真正让他胜利的。赢的一百多万的钱,只够他打官司的费用。他自
己在花自己的钱维护美国的社会正义 - 岳东晓的日志 - 贝壳村说“我的陪审团审判,
光是印刷资料、购买法庭记录、雇人进行法庭演示等费用就是10万美元,其他费用的数
字则是这个的若干倍。我是在花自己的钱和宝贵的精力纠正低素质美国法官的判决、维
护美国社会的正义。” 若干倍,起码得要几十万,涉及到网络的版权案就是一个官司
discovery都得花了至少10到20万,不用说律师费,和其他各种费用。从法庭记录显示
,他一共打了7个官司,5个上诉,花费有多少,远不止百万了。这7个官司,5个上诉,
就只有chordiat 这个案子赢了点钱,其他全输了,一分钱没有通过法庭拿到。
上次赢了,他嚷嚷的全球都知道,这次又输了,闷着不出声。还以大律师的态度对海明
的桑兰案子指手画脚,揭老底。以为这样就把自己出大名,有资本以后当律师。再要当
律师,也不能靠着打压同行上位。为人要厚道。
岳东晓说我张三写“显然不懂基本法律常识。这个案子的结局是stipulated dismissal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原告、被告双方在协议之后,决定结束战争。当然在法庭案卷
上看不到那个协议内容,因为那可能是保密的。”
stipulated dismissal当然是双方协议撤销案件,结束战争,但是自愿结束战争不等于
赢了战争,打官司要赢了钱和对方道歉才是赢。岳东晓没有赢,因为这个案子他既没有
审判团审讯也没有和解settlement. stipulated dismissal不等于是settlement,
settlement是和解,协议解决了争议。岳东晓这个案子的docket只显示了双方协议撤销
案件stipulated dismissal,但是没有显示settlement和解。会不会是像他说的“当然
在法庭案卷上看不到那个协议内容,因为那可能是保密的。”?不可能,因为依照联邦
民事法庭法规第79条:Records Kept by the Clerk,所有的跟案子有关的文件譬如
settlement agreement都必须file在法院,记录在这个案子的docket上,第79条法规说
在docket 上这些必须被记录:
(2) Items to be Entered.
The following items must be marked with the file number and entered
chronologically in the docket:
(A) papers filed with the clerk; …等等
一个settlement agreement必须会成为paper文件, 既然是文件就必须被file 给法庭,
同时给docket记录。如果这个settlement agreement是要求保密的,只是在docket上打
不开这个文件,但是这个文件的filing是必须被依法记录下来的。因此既然docket没有
显示有settlement agreement reached,就是没有和解,问题没有解决。
他究竟有没有和解,他不肯明说,有人叫他贴出保密和解书的封面,和34个企业的律师
签名,他也拿不出来。有人叫他说他是不是和解了,他自己都不敢他和被告和解了,只
是说他说过的“stipulated dismissal 是他跟被告达成settlement后的必然程序”,
不是具体指他自己的案子,说那是一般情况下的程序。
就是说岳东晓同意了没有解决问题settlement就撤案,白打了这个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