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人平等”的崇高理想实现了吗?
1776年7月4日,第二届大陆会议(the Continental Congress)通过了《独立宣言》,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人们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必须得到保护”。在独立日到来之际,《国会山报》刊登了国家政策网络(State Policy Network)的高级信息策略师艾琳·诺曼(Erin Norman)题为《美国在平等方面的进步达到了美国的崇高理想吗?》的评论文章,诺曼在文章中指出,只要粗略地看一下美国历史就会发现,我们还没有实现这个崇高的理想。国家政策网络的一项最新民调显示,只有30%的选民认为国家在确保所有美国人都得到平等对待方面的表现是“好”或“优秀”。更多的人(34%)表示,我们在确保所有美国人都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方面做得很差或很失败。
7月4日,在得州举行的独立日游行中,摩托车手的摩托上飘扬着国旗。(图片来源:美联社)
文章指出,如此低的分数令人吃惊,部分原因是“平等”对大多数美国人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价值观。超过80%的人认为,不分种族、民族、性别或其他个人特征,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每个人都应有成功的机会;美国人应该自由地过他们想要的生活。
国家政策网络民调的另一个问题是:自美国建国以来,我们在向所有人提供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权方面取得了多大进展?在该问题上,2/3的人给这个国家打了高分。
文章称,当人们想到今天的国家状况时,他们会想起一些新闻:关于警察虐待中的种族差异,在大学招生中考虑种族因素的冲突,关于性别确认护理如何以及何时应该获得的辩论,以及公立学校系统忽视确保残疾学生接受教育的计划。有些新闻可能为吸引眼球而被夸大了,但许多新闻反映了我们国家正在努力解决的真实而复杂的问题。我们很容易感到,我们似乎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远离这个国家最初的理想。
文章指出,回顾过去,自《独立宣言》发表以来的近250年里,美国在平等方面取得的进步是不可否认的。我们废除了奴隶制,把选举权扩大到所有阶级、种族和性别。《民权法》《公平住房法》和《美国残疾人法》进一步消除歧视,希望使所有美国人都能享有平等的机会。
这种变化不仅仅是政府的变化。1958年,只有38%的美国人说他们会投票给非裔总统候选人,只有4%的人赞成异族通婚。而如今,这两个数字分别增长到96%和94%。在短短35年的时间里,人们对男女同性恋关系的接受度从32%上升到79%。自1937年以来,愿意投票给女性担任总统的美国人几乎增加了两倍,达到93%。不过,即便如此,今天仍有7%的选民认为,自美国成立以来,我们在平等方面“根本没有取得任何进展”。
文章认为,我们的社会还未达到“人人平等”这样崇高的目标,我们应对那些否认获得平等机会的人进行评估,分析为何他们不能获得平等的机会,这样我们才能在人人平等方面继续稳步前进。
7月4日是一年中一个很好的时刻,让我们停下来,回顾一下我们已取得的进步,更重要的是,我们在追求这一崇高目标时是团结的,这一点往往被忽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