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农业部《征求意见稿》看行政立法的逻辑混乱与法理缺失
旁门道士3
1楼
据我国农业农村部网站 4 月 8 日消息,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部组织起草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列入《目录》的动物着按照家禽家畜进行管理,可以用于食用等商业利用。4 月 8 日起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0 年 5 月 8 日。
农村农业部在回应认为: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归纳一下一共三个理由:
1、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
2、狗已经由家畜变成了伴侣动物
3、因为国际上没把狗作为禽畜
其一、吃不吃狗肉,和文明的进步没有直接的关系,与之有关的在于如何吃。
狗在中国本为家畜,家畜的所有权人天然拥有对此畜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其中当然包括食用的权利。反观所谓的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欧美现在已经不缺家畜之外的肉食了,但仍然保留了打猎的习俗并且有吃掉猎物的习惯。比如鹿肉、兔肉、鸽子肉,这不仅仅供人食用,鹿肉狗粮也是大量供应。
关于动物保护,并不应该一味地禁止食用或者禁止捕猎,过度的所谓保护会引起该物种的数量泛滥进而导致影响生态链的失衡挤占甚至毁灭其他物种的自然生息空间。
至于偏爱,有偏爱的就有不爱的或者所爱方式不同的。无论偏爱狗的人数比不爱狗的人数多还是少,行政机关都没有权利以某一部分人的偏爱为理由去侵害另一部分人不爱的自由与食用的自由。
其二、“家畜”与“伴侣动物”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不是“全异”关系,两者并不完全对立,甚至相互之间存在交集。“伴侣动物”仅指该物种中的特定个体而不包括该物种所包涵的全部个体。
人有权利根据喜好在法律规定允许饲养的范围里选择动物作为自己的“伴侣动物”,这其中显然包括“家畜”与“家禽”。换言之,一个人养了头香猪作为自己的伴侣动物,并不意味着他就因此无权食用猪肉。所以,以狗是伴侣动物为理由而禁止吃狗肉这种思维方式极其荒唐与可笑,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既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那么因此进行的禁止性立法显然是于法无据。
鲤鱼这个物种里包括锦鲤这一品种,而锦鲤主要用于观赏,也属于伴侣动物,或者说人也可以选择锦鲤为自己的伴侣动物。那么,可以用“锦鲤是伴侣动物”为理由而禁止所有人食用“鲤鱼”么?
其三、国际普遍性不是禁止的理由。
一个呼吁维护多边主义同时不忘继承传统保持民族特色的五常国家,在吃不吃某种动物这种问题上需要考虑国际普遍性么?当国际普遍性对你的国体与政体指指点点的时候,你是否也要考虑按照国际普遍性的规矩办?
农村农业部在回应认为: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我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归纳一下一共三个理由:
1、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
2、狗已经由家畜变成了伴侣动物
3、因为国际上没把狗作为禽畜
其一、吃不吃狗肉,和文明的进步没有直接的关系,与之有关的在于如何吃。
狗在中国本为家畜,家畜的所有权人天然拥有对此畜的所有权及处分权,其中当然包括食用的权利。反观所谓的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欧美现在已经不缺家畜之外的肉食了,但仍然保留了打猎的习俗并且有吃掉猎物的习惯。比如鹿肉、兔肉、鸽子肉,这不仅仅供人食用,鹿肉狗粮也是大量供应。
关于动物保护,并不应该一味地禁止食用或者禁止捕猎,过度的所谓保护会引起该物种的数量泛滥进而导致影响生态链的失衡挤占甚至毁灭其他物种的自然生息空间。
至于偏爱,有偏爱的就有不爱的或者所爱方式不同的。无论偏爱狗的人数比不爱狗的人数多还是少,行政机关都没有权利以某一部分人的偏爱为理由去侵害另一部分人不爱的自由与食用的自由。
其二、“家畜”与“伴侣动物”这两个概念在逻辑上不是“全异”关系,两者并不完全对立,甚至相互之间存在交集。“伴侣动物”仅指该物种中的特定个体而不包括该物种所包涵的全部个体。
人有权利根据喜好在法律规定允许饲养的范围里选择动物作为自己的“伴侣动物”,这其中显然包括“家畜”与“家禽”。换言之,一个人养了头香猪作为自己的伴侣动物,并不意味着他就因此无权食用猪肉。所以,以狗是伴侣动物为理由而禁止吃狗肉这种思维方式极其荒唐与可笑,两者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既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那么因此进行的禁止性立法显然是于法无据。
鲤鱼这个物种里包括锦鲤这一品种,而锦鲤主要用于观赏,也属于伴侣动物,或者说人也可以选择锦鲤为自己的伴侣动物。那么,可以用“锦鲤是伴侣动物”为理由而禁止所有人食用“鲤鱼”么?
其三、国际普遍性不是禁止的理由。
一个呼吁维护多边主义同时不忘继承传统保持民族特色的五常国家,在吃不吃某种动物这种问题上需要考虑国际普遍性么?当国际普遍性对你的国体与政体指指点点的时候,你是否也要考虑按照国际普遍性的规矩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