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与美国圣母大学合作奖学金项目遴选通知 (40个攻博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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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与美国圣母大学合作奖学金项目人员遴选工作。按照双方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2023年拟选派并资助40名中国优秀青年赴美国圣母大学攻读博士学位。请有意向的申请人和各受理单位按照项目简章要求(详见附件),做好申请材料准备、网上申报和人选推荐等各项工作。有关时间安排如下:
-2022年11月15日前: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并提交。
-2022年11月20日前:受理单位审核推荐。
-2022年12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并确定候选人名单。
-2023年3月底前:圣母大学确定最终录取人员。
如有问题,请与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联系。
电话:010-66093950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A3楼13层(邮编:100044)
一、简介
美国圣母大学(University of Notre Dame)成立于1842年,是美国一所排名前20的私立大学,2022年泰晤士世界大学排名第183位。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圣母大学(University of Notre Dame, http://www.nd.edu/)签署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每年联合资助优秀中国青年赴该校攻读博士学位。
二、资助计划与类别
1.协议名额:40人/年
2.选派类别:攻读学位博士研究生
3. 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48-60个月
三、资助内容
1.国家留学基金提供留学人员最长48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含海外学生健康保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签证申请费。
2.圣母大学将采取奖学金(助教金、助研金等)的形式为留学人员提供前48个月的全部学费,并将提供完成学业所需的第五年学费和生活费资助(具体以圣母大学公布的要求为准 )。
四、申请条件
(一)符合当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简章规定的申请条件。
(二)年龄不超过35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具有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四)选拔对象:
1.国内高校或科研机构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和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
2.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国内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3.国外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国家公派或自费留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毕业离校不超过一年的人员(不包括毕业离校已回国人员)、自费在圣母大学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自费在圣母大学留学攻读博士学位第一年的学生须出具就读院校注册证明,并应提交导师同意函,被录取后留学期限和资助期限从博士第二年开始计算。
选拔对象不包括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五)申请人须符合以下英语条件之一(申请时尚未满足英语要求的亦可申请,但须在派出前提交英语合格证明):
1.英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2.近十年内曾在英语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IBT)95分。
5.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英语高级培训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6.参加由圣母大学组织的面试、考试等并达到其入学语言要求的,应由圣母大学单独出具英语合格证明;通过其他语言考试达到圣母大学入学语言要求的(包括托福家庭版TOEFL iBT Home Edition、雅思家庭版IETLS Indicator),须提交成绩单及外方出具的认可该语言考试的证明。
(六)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 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 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 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 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已办理放弃公派留学资格的除外)。
5. 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6. 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七)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程序时无须提供圣母大学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入学通知书。
(八)申请人如通过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程序并获得国家公派赴圣母大学留学资格,须自行按照圣母大学要求申请博士入学,圣母大学将自行确定是否录取并资助学费。
五、申请流程与时间安排
1. 申请人完成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请
2022年11月15日前,申请人应按照留学基金委要求准备申报材料,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申报项目选择“国外合作项目”,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与美国圣母大学合作奖学金”。
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以下单位(以下简称受理单位)负责申请受理工作:有关高校负责受理本校人员(学生及在职人员)的申请;在外留学人员的申请委托现就读院校或科研机构所在国我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负责受理;其他人员的申请由有关国家留学基金申请受理单位负责受理(详见受理单位一览表)。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申请。
2. 申请人向受理单位提交纸质材料
完成网上申请后,应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寄送至受理单位。所提交书面材料应于网上申报上传材料一致。所需申请材料及准备说明详见附件。
3. 受理单位审核推荐
受理单位应于2022年11月20日前审核申请人材料是否完整,并将书面公函及推荐人选名单(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提交传真和推荐名单)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美大事务部,并通过信息平台提交申请人的电子材料。
推选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师德师风/品行学风等严格把关,并在申请表主表单位推荐意见栏针对上述表现做出评价。
4. 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核
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评审程序,并将评审结果及获得奖学金提名人员名单告知申请人及圣母大学。
5. 申请人按照圣母大学时间安排及要求,自行向圣母大学申请博士入学及学费资助。
6. 圣母大学将于2023年3月底前完成所有评审程序,确定录取及学费资助人员,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本人及国家留学基金委。
7. 2023年4月15日前,奖学金获得者向国家留学基金委及圣母大学确认是否接受圣母大学入学通知书及合作奖学金资助。
8. 2023年4月底前,国家留学基金委和圣母大学按照各自要求发放奖学金材料及正式入学通知书。
9. 2023年5月起,录取人员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要求开始办理派出手续;同时自行与圣母大学联系入学报到等事宜,具体时间以圣母大学安排为准。
六、联系方式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美大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950
Email:[email protected]
2.圣母大学
联系电话:+1-574-631-8421
Email:[email protected]
来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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