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监高近3年薪酬未经必要批准,宝丽华收监管函,有董事2021年任职4个月薪酬3325万
文/梧桐晓编
近日,广东宝宝丽华新能源(000690)收到深交所《监管函》。该公司2019年至2021年期间有关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报酬事项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未就董事报酬事项向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未就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向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因此,公司于2022年10月被广东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深交所《监管函》要求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晓编注意到,董事叶耀荣2021年4月23日离任,但2021年其税前薪酬高达3325.83万元,而2021年董事长、总经理的年薪分别为196.16万元、193.75万元。
根据你公司2022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对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2〕140号)的相关内容,你公司2019年至2021年期间有关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报酬事项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独立董事未就董事报酬事项向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未就高级管理人员报酬事项向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第九十九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第二十三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第3.5.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5.3条等规定。
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上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2年11月7日
根据公司2021年年报,2021年4月23日离职的董事叶耀荣薪税前薪酬高达3325.83万元,而2021年公司董事长邹锦开(2021年4月23日之前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年薪196.16万元、全年在任的董事总经理刘沣年薪193.75万元,16名董监高税前薪酬合计4509.71万元,叶耀荣占16名董监高2021年度税前薪酬总额的73.75%。叶耀荣只是董事,没有兼任高管,2021年任职4个月不到,却领取3325万元的薪酬,这样的异常如何合理解释?
叶耀荣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2021年4月23日第九届董事会成立时,叶耀荣系届满离任。
再看2020年年报,叶耀荣2020年税前薪酬775.09万元,也显著高于当年董事长年薪252万元、总经理年薪139万元。叶耀荣一人的薪酬占11名领薪董监高总额1596.62万元的48.55%。
2019年度,叶耀荣董事薪酬764.53万元,也显著高于当时的董事长、总经理。
根据公司2020年年报披露,叶耀荣历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第四、五、六、七、八届董事会董事。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1997年1月28日上市,近5年业绩波动较大。从2017年至2020年业绩高速增长,2020年度公司净利润高达18.18亿元,达到最高点,2021年净利润下降到8.24亿元,跌幅高达54.65%,2022年1-9月,净利润1.90亿元,同比下降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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