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无障碍环境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市监认证发〔2022〕94号
《无障碍环境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认证实施
(一)认证委托人可自愿向认证机构提出无障碍环境认证委托,对认证机构的认证工作和认证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诉
(二)认证机构依据无障碍环境认证规则开展认证工作,并采取适当方式和频次,对获得认证的无障碍环境实施有效跟踪检查,以验证其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三)认证机构应当公开认证收费标准和认证证书有效、暂停、注销或者撤销的状态等信息,接受社会的查询和监督,并按照有关规定报送无障碍环境认证实施情况及认证信息。
四、推广应用
(一)中国残联、市场监管总局积极推动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市场采购等领域广泛采信无障碍环境认证结果,及时总结经验、培训典型、抓好示范,推动无障碍环境认证普及覆盖。
(二)各级残联、市场监管部门协调推动本地无障碍环境认证及推广应用工作,推动将无障碍环境认证结果纳入各类公共建筑质量评奖、评价或考核。
五、监督管理
(一)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残联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对无障碍环境认证及采信应用等活动与结果进行监督管理。
(二)对认证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符合条件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将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涉企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国家平台依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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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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