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粤明道歉!
12月26日,潘粤明工作室就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罚事件发布致歉信,称潘粤明及团队已第一时间终止相关合作,缴清全部罚款,今后绝不会开展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产品代言或肖像权合作。
潘粤明《白夜追凶》剧照 图片来源:豆瓣电影
潘粤明道歉
12月26日,潘粤明工作室发布道歉信,道歉信全文如下:
在接到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通知后,潘粤明先生及团队第一时间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调查工作。
对于我方在未充分了解产品及合作性质的情况下,将潘粤明先生肖像授权相关产品使用,导致对消费者构成错误引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我方在此作出郑重道歉。
我方已深刻认识到自身存在的工作疏漏,自愿并完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决定。我方在第一时间终止相关合作,缴清全部罚款。在未来的工作开展过程中,潘粤明先生及团队将秉承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慎审查合作对象及合作内容,今后绝不会开展任何违反法律法规的产品代言或肖像授权合作,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请广大消费者监督。
最后,再次向大家严肃致歉!
随后潘粤明转发表示,非常抱歉给广大消费者带来困扰和不便,自己与团队已深刻反省,在日后的工作中会严格要求、规范合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再次向大家郑重道歉。
此前报道:潘粤明因广告代言“翻车”被罚
据羊城晚报25日报道,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潘粤明因违反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被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约25.8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
图源: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3月,潘粤明接受委托拍摄了日加满饮品(绿瓶装,属保健食品)视频和图片用于商业推广,违反广告法中“保健品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之规定。
销售日加满饮品的上海东铪商贸有限公司先后在各网络平台发布潘粤明拍摄的视频和图片,均未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该公司被罚款112万元。此外,象山悦胜影视文化工作室及北京天地合一广告有限公司分别因受东铪公司委托,引荐潘粤明为保健食品作广告代言和拍摄该广告,被罚款约4万元、17.5万元。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认为,当事人以自己的名义和形象为保健食品作推荐和证明的上述行为,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构成违法代言广告行为。但鉴于上述广告持续时间短,且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等情节,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的罚款。
《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等内容,违反规定的广告代言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今年10月31日,市监总局、中央网信办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到,明星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依规、诚信开展广告代言活动。不得为烟草级烟草制品(含电子烟)、校外培训、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进行广告代言。
此外,今年年初,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出台的《商业广告代言活动合规指引》,从四个方面列举了21项商业广告代言人资格及相关广告代言活动的负面清单。该指引倡导,广告代言人及其经纪公司在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前,对代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类和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在推荐、证明之前,需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注重评估广告主信用和广告代言风险,谨慎代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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