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彦国一审获刑14年
来源:长安街知事
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使兴青公司以矿山恢复治理为名,在木里矿区大肆进行非法采矿,致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消息,2022年12月30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方式,一审公开宣判青海省海西州委原常委,海西州政府原副州长、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原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原副主任梁彦国受贿、滥用职权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梁彦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梁彦国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梁彦国出生于1964年1月,河北蠡县人,早年在西宁市工作,后历任德令哈市市长,海西州副州长,海西州州委常委、副州长等职,并于2019年3月兼任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
2020年6月,梁彦国出任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党工委常务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晋升正厅级,但仅仅2个月后,他就官宣被查。
2020年8月,有媒体发表调查报道《青海“隐形首富”:祁连山非法采煤获利百亿至今未停》,曝光青海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打着修复治理的名义,在祁连山南麓腹地煤矿进行掠夺式的、堪称“开膛破肚”的采挖。从2006年至今的14年里,该公司涉嫌从木里煤田聚乎更煤矿无证非法采煤2600多万吨,获利超百亿元,其董事长马少伟甚至被称为青海“隐形首富”。
木里矿区非法采煤问题曝光后,针对有关单位和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导致木里矿区出现掠夺式采挖问题,青海省纪检监察机关对市州、县市区和省直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并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共立案查处严重违纪违法领导干部15人,其中就包括梁彦国。
2021年2月,梁彦国被“双开”。经查,梁彦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弃初心使命,违反政治纪律,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坚决、阳奉阴违、敷衍了事、失职弃责,甚至搞变通、打折扣、做选择,对青海兴青公司长期存在的非法开采问题不抓不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和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滥用职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贪欲膨胀,将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工程项目承发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职务犯罪。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梁彦国利用担任西宁市招商和经济技术协作局局长、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市长、市长和海西州州委常委、副州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审批、公司贷款等事宜上提供帮助,谋取非法利益,非法收受或者索取上述单位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71.0194万元。
2018年5月,被告人梁彦国利用其担任青海省海西州委常委、副州长、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的便利,帮助青海兴青工贸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木里煤田聚乎更矿区五号井采坑边坡治理优化方案》,使兴青公司以矿山恢复治理为名,在木里矿区大肆进行非法采矿,致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彦国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严惩。梁彦国在接受调查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其行为对于受贿罪构成自首,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亲属主动退缴全部涉案赃款、赃物,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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