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怀正义的“笔杆子”张泗汉病逝:曾推动江西李锦莲案平反
1月13日,“法度law”获悉,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先生于1月12日病逝,享年89岁。
公开资料显示,张泗汉先生生于1933年,一生为司法奉献。曾与多名法学家就李锦莲案的事实认定问题进行法律论证并达成共识:此案属于典型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李锦莲有罪”的存疑案件。如果能获重审,再审法院应作出无罪判决。
该意见书被呈送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指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对李锦莲案进行再审,后李锦莲被判无罪。
张泗汉先生曾提出,能否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非常重要,防止法院选择性公开裁判文书,司法人员分类改革应避免法官流失。
2018年,《民主与法制》周刊刊发《张泗汉:满怀正义的“笔杆子”》,文中提到,张泗汉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司法发展的见证者,更是无数投身司法建设、付出了辛勤劳动的法律人中普通又不普通的一员。
文中说,张泗汉是杰出的“笔杆子”,更是有着满腔热血和正义情怀的法律人。他的司法岁月,是与教学和学术研究分不开的。而让我们感到钦佩的,除了他作出的贡献,更有他脚踏实地、勤勤恳恳的做事风格。正是这些汗水和劳动,让他成为值得我们永远学习的法律人的好榜样。
以下为张泗汉之女张方萍《悼念父亲》一文。
悼念父亲
作者:张方萍
我的父亲张泗汉因被传染肺炎,导致呼吸衰竭,于2023年1月12日早晨6点,在北京同仁医院亦庄分院去世,享年89岁。
1933年2月10日,父亲张泗汉出生在江西省泰和县的一个小商人家庭,接受过老式的私塾教育,也接受了新学堂的多年教育,为他的国学修养打下了很高的基础。1958年,他以优异的成绩,本科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法律系后,就被分配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任书记员,助审员,1973年调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1988年调至最高人民法院的研究室和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工作,直至1996年退休。在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期间,曾任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中国法官协会研究部主任。同时期,曾出任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顾问、中国写作协会司法行政文书研究会常务理事。1996年,被国务院授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14年获得中国刑法学研究会授予的“资深刑法学家”荣誉称号。
父亲多年来一直从事他热爱的刑事法学、刑事立法与司法改革研究工作。1992年以来,他参与或主持了我国刑事诉讼法和刑法的修改工作,立法调研、讨论和修改工作。其专著、合著及主编、作品二十余部,主要有:《六害案件法律实务》《贪污贿赂犯罪的认定与处理》《中国刑法》《刑法的修改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适用》《司法文书写作教程》《中国刑法教程》《法律文书教程》及《张泗汉文集》等;发表论文一百余篇。其中主编的《法律文书教程》和参与撰写的《中国刑法教程》分别获司法部成人高等学校法学优秀教材奖。作为副主编参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全集》第一卷、第二卷,成为法院系统必备的工具书,影响深远。
在20世纪80年代初,父亲就开始承担教学以培训法官的工作,曾担任法院系统业大(国家法官学院前身)北京分校副校长,承担培养高级法官的任务,授课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国审判制度等,其名下求学或从事研究的学生,他们大多都已成为法院系统的骨干或法官。
父亲张泗汉一生忠于党,毕生致力于中国民主、法制建设完善与发展,辛勤耕耘45个春秋,总结司法实践第一线经验,兢兢业业,潜心致力于法学科研、法学教学,见证了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司法的复兴和法学的繁荣。1996年退休后,他仍保持着学者严谨认真,为国家的司法强大和公正,积极参与法学研讨、司法培训等方面的工作,通过多种形式培训学员七千多人,为提高司法人员法律素质发挥了积极作用。
父亲,一路走好,愿您为之努力、奉献一生的中国民主法制建设事业、司法复兴与法学繁荣!您永远活在我们心里,我们爱您。
张泗汉教授千古!2023.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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