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断案死刑起步这本是网上的一句玩笑话,但最近发生在广州的宝马撞人致5死13伤案,那真的是死刑起步。
2023年1月11日下午5点34分,离除夕还有9天,正是人流高峰期的时间,广州天河区正佳广场门口的十字路口,一辆黑色宝马突然冲入斑马线,疯狂撞击过路的行人。
这是凶徒的第一次驾车撞击,但不是最后一次,因为在十字路口撞击大量行人且来回撞击后,凶徒又高速驾车疯狂乱窜,对行人总共进行了6次撞击。一位正在下班的过马路小姐姐,不仅遵守交通规则,而且看到飞速前进的汽车时还立即停步,是一个非常注重安全的人,结果被凶徒直接撞飞五六米。最终这位凶徒的6次恶意撞人行为共致5死13伤,而且只是现在的数据,因为还有伤者在医院抢救。在进行了如此暴行后,这位撞人的凶徒不仅毫无悔意,还面带笑容的在路边撒钱。
没错,字面意义上的撒钱,凶徒拿出好几把人民币洒向路边。这是什么意思?觉得自己有钱,觉得自己买了保险,觉得这最多就是交通肇事逃逸罪,觉得最多判几年就出来了,所以感觉自己很爽?
那不好意思了,这位撞完人后还面带笑容撒钱的凶徒你可能失望了,因为你这是典型的死刑起步。
案件发生后,广州警方第一时间发布通知,对该凶徒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批捕。很多人觉得这是典型的故意杀人,为什么不以故意杀人罪批?
这里要进行科普,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不一样的,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极其严重的罪名,和恐怖袭击的定性都差不多了。在造成同等后果的时候,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刑法是比故意杀人罪还要高的,因为故意杀人罪只针对特定个人,而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会对所有不特定路人造成威胁,很明显后者对社会稳定的破坏更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罪有很多种实施方法,但如果你采用了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时,那么定性会升级为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具体到驾车,哪怕你醉酒驾车,哪怕你醉酒驾车并撞击路人致死,这都不能算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你并不是故意的,所以最多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如果你在撞击路人这一次冲撞后,继续驾车撞人,那就可以直接断定你是故意的,此事性质从危害公共安全罪升级为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旦被司法系统认定为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在造成同等后果的时候,量刑要重的多。举个例子,2019年上海市闵行区江航路蒋某某因与父母产生家庭冲突,用棒球棍砸烂家中窗户玻璃、家电等物品,并将其父母卧室,将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及其他杂物从14楼扔下,部分物品砸落到小区公共道路上,致三辆轿车顶部受损,修复费用4293元。事后,被告人蒋某某主动打电话报警,到案后对上述事实供认不讳,蒋某某家属在法院审理期间代为退赔了全部经济损失。但此事被司法机关认定为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因为蒋某某把锐利物体从14楼扔下,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生命。蒋某某主动报案,家属积极退赔所有经济损失,且总共也就造成了4293元的损失,造成的损失极轻。如果是交通撞击,这连民事案件都算不上,交警每天随手处理的案子损失比这个重的一箩筐。但被定性为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后,处罚极重,鉴于蒋某某主动投案自首,鉴于蒋某某未造成重大伤亡及财产损失,鉴于蒋某某家属积极退赔所有损失,司法机关决定从轻处理。只是造成了4293元损失的后果,从造成的损失来看,蒋某某不应该判那么重。但从他把手机、平板电脑、水果刀及其他杂物等从14楼扔下的行为来看,判1年真的是从轻判罚了。所以当驾车撞人被司法机关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后,只要导致1人以上的死亡后果,那基本就肯定是死刑没跑了。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不会死刑,甚至故意杀人致1人死亡都不一定死刑,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1人及以上死亡,基本就是死刑。2016年2月29日12时,河南马某某驾车冲撞学生人群,多次撞击,致1死11伤。2021年5月22日11时40分,大连市刘某某驾车闯红灯,冲撞多名正在五惠路劳动公园北门人行道斑马线过马路的行人,造成四名被害人当场死亡,一名被害人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8人受伤。在进行这次撞击后,刘某某未停车,继续行驶至五惠路与解放路交汇处,追尾一辆厢式货车,致该货车损坏,随后刘某某弃车逃离现场,被抓获后不承认自己的撞人行为。刘某某撞人行为仅进行一次,第二次撞的是货车尾部,且弃车逃离现场,恶意程度是要明显低于这次广州撞人案那个当街撒钱的凶徒的。但符合多次撞击的标准,且造成了多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估被定性为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类似的判决案例还有很多,只要被定性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致人死亡,那就是死刑没跑了,多人死亡那更是死刑起步,随便你怎么立功减刑都得是死刑。
那么多守法市民过马路,没招谁没惹谁,结果从此就和亲人阴阳两隔,这种暴行如果不给与最严厉的刑法去震慑,以后大家谁还能有安全感。一位外卖小哥,正在为了家人辛苦打工,奔波在路上赚点生活费,就这样被一辆疯子车活活撞死在了路上。
一位男子携妻儿过马路,被一辆疯子车突然撞倒,他很幸运的只是轻伤,但他忍着伤痛努力的爬向妻儿,因为他的老婆孩子已经躺在地上一动不动了,他非常害怕。
一位妈妈带着自己的女儿出门,想给女儿买一身新年衣服,结果过马路时被疯子车给撞了,女儿当场死亡。
妈妈只是轻伤,但妈妈接受不了这个现实,抱着女儿蹲在马路边痛哭,抱着女儿迟迟不愿意撒手,哭声连附近十几层楼高地方的居民都听得到。这就是为什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会被重判,因为这是一个和决水及实施爆炸一样恐怖的恶行,实施这种行为的不会被称之为交通肇事者,而是会和恐怖份子一个待遇,给予同样的定性。事发后,广州市民自发悼念遇难者,给5名逝者鲜花,给小朋友单独送了娃娃和棒棒糖,祝愿她们以后在天堂能无忧无虑。无论从中国法律条文来看,从既往的司法判决案例来看,从愤怒的民间舆论来看,这个凶徒都是毫无疑问的死刑。主页右上角设置加星标可确保收到新文章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