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关于试用期,这些合法权益一定要知道
市人社局介绍,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是一种双向选择的表现。职场新人初入职场,这些关于试用期的知识一定要知道↓
《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限设定了上限标准:
同时,对试用期的约定次数也进行了限制。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试用期一般适用于新进单位的劳动者,对于续签合同的老员工,单位在前一份合同的履行期间对其业务能力及工作表现已有足够的了解,同意续签即表示互相之间的肯定和认可,因此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具有法律强制规定的。即使是在试用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也不能不缴社保。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编辑:赵惟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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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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