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在2004年跟随母亲和弟弟一同移民美国,当时手持K4签证入境。一家人与继父共同飞到洛杉矶开始了其乐融融的生活。就像所以的移民一样,为俩让家人可以享受美国人的全部权利,继父为林女士的母亲以及那时刚刚18岁的林女士和年幼的弟弟申请美国永久居留权。谁知这一申请递交上去后,却成为林女士一家的噩梦开始。林女士说她12年申请绿卡的艰辛,说着说着就眼圈泛红,她不知道为什么老天会对她这样一个小女孩如此不公平。“我那时还不到20岁,什么都不知道,只是听我继父说给我加办绿卡的律所倒闭了,律师跑掉了。” 林女士称,从此一家的绿卡申请就石沉大海,甚至连移民局寄的信也未收到过。而这一等就是六年,虽然其母在2010年绿卡获得批准,但是移民局却以林女士年龄超过21岁上限,逾期未归为由,将她和弟弟的申请撤销,并将案件转至移民法庭,并要求法庭将二人遣返回国。拿到通知书的林女士顿时傻了眼,怎么也没有想到按合法身份来美,并在21岁之前递交了I-130申请的自己,居然要等待移民法庭的裁决。
情急之下,林女士奔走千里,来的纽约找到了法拉盛律师王君宇,在其帮助下,向移民局提出申请。据王律师表示,刚刚接到中桩案件时感觉十分辣手,唯一的理由辩驳的证据就是林女士在18岁进入美国后,立即向移民局递交了I-130移民申请。因此,她以美国儿童年龄保护法案未论据向移民局抗辩,为林女士讨回公道。最终从2014年到2016年的两年间,通过王律师的不懈努力,历经和移民局多次抗辩,终于将林女士和弟弟在移民法庭的案件撤销,再次向移民局申请绿卡,最终林女士在2016的6月拿到绿卡。林女士表示,自己终于可以名正言顺的工作,也可以会家乡看望自己的外公外婆了。儿童年龄保护法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王律师表示,儿童年龄保护法 (Child Status Protection Act) 中允许某些移民申请的受益人,在他们年龄超过21岁以后在移民申请的程序中,仍然被视为未满21岁的未成年“儿童”。
她解释说,在2002年8月6日儿童年龄保护法正式生效之前,如果一个移民申请的受益人,在取得美国永久居民身份以前的任何年龄届满21岁,则在移民申请程序中不再具有儿童的身份。这种情况被称为“年满出局“。
但目前美国国会认识到许多移民申请的受益人,因为大量移民申请案件解压和移民局的冗长审理时间,而被 “年满出局“。儿童年龄保护法的目的就是在由于移民案件审理延误而造成受益人年龄超过21岁的情况下,仍然承认受益人的”儿童“身份,并以儿童身份继续移民申请程序。王律师正是利用这一原则为林女士争取到了公正。↓查看相关成功案例请点击"阅读更多",在网页下方点击“王君宇律师楼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