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偿失!悉尼男子非法捕捞鲍鱼、龙虾,被重罚$3.5万、18个月监禁,只为牟利$491...
据《每日电讯报》2月8日报道,悉尼Cronulla一名多次偷捕海鲜的男子,因偷捕超过法定数量的渔获,企图获利491澳元,被判入狱并罚款3.5万澳元。
现年52岁的Steven John Brear于本周二在新州Sutherland地方法院出庭,在承认了一系列非法捕鱼相关罪行后,被判处18个月监禁,刑满11个月方能假释。
Steven John Brear(图片来源:《每日电讯》)
法庭获悉,这名来自Cronulla的休闲渔民从未获得过商业捕鱼执照,曾在新州、维州、南澳和塔州犯下了非法捕鱼罪行,并被罚款,最早可追溯至1997年。
提交给法庭的认罪材料显示,去年5月9日,渔业官员在Ulladulla附近执行秘密巡逻时,看到Brear将一个大袋子放进他的水上摩托艇的隔舱中。
官员之后开车跟踪Brear,直到他在Princes Hwy靠边停车,只见他走进灌木丛,随后带着一个白色箱子走了出来。
在箱子里发现了六只东部岩龙虾,尽管法定的捕捞上限是每人两只。
在搜查过程中,执法部门总共发现了94只非法捕捞的鲍鱼,而当时的法定捕捞上限是每人2只。
Brear被控贩运可公诉的鱼类,以及拥有超过法定上限数量的鱼类且情节严重,拥有禁捕尺寸鱼类的两项罪名。
(图片来源:《每日电讯》)
此外,2021年7月,新州渔业官员在Royal National Park海岸线进行秘密巡逻时,也抓到Brear违反了多项捕鱼规定。
执法部门看到他在水中投放了两个捕虾装置,尽管休闲渔民一次只允许使用一个。
10月1日,有人看到Brear在同一水域驾驶水上摩托艇,将19套商业捕虾装置从水中拿走并更换。
而且他当时还没有捕鱼证。
Brear因此被控两项非法使用渔网或捕鱼器的罪名,以及设置不明陷阱,无合理理由设置捕捞装置,以及三项未缴纳渔证费的罪名,他对所有指控均供认不讳。
(图片来源:《每日电讯》)
在法庭上,法官Hugh Donnelly表示,Brear的犯罪活动显示了其“持续不遵守捕鱼法的态度”。
他说:“当把鲍鱼藏在灌木丛中,私藏在摩托艇的隔舱中时,表明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有谋划的犯罪。”
“而且他承认自己是为了经济利益而实施犯罪。”
法庭此前听取了Brear的申诉,称他捕捞鲍鱼并不是为了牟取暴利,而是想以牟利$491的价格将这些鲍鱼出售。
法官Donnelly则指出,Brear有很长一段违反渔业法规的犯罪史,包括因一项贩运鱼类的罪名而被监禁两年并被罚款18万澳元,以及2007年10月,他在驾驶“塔斯马尼亚精神”号渡轮时被抓到非法携带546只鲍鱼,被判入狱17个月。
最终Brear被罚款3.5万澳元,他的水上摩托艇和拖车被责令没收,并对他施加了一些捕鱼条件。并被判监禁18个月,到2024年1月6日方能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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