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罪犯投票权: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做出决定
在听取口头辩论一年多后,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就一个备受期待的案件作出裁决,该案件涉及被定罪的重罪犯的投票权。
周三,该州最高法院发表了意见,拒绝推翻禁止重罪犯在假释或缓刑期间投票的明尼苏达州法律(明尼苏达州法规 609.165),基本上将决定权留给了明尼苏达州立法机关。
意见书由大法官保罗·蒂森 (Paul Thissen) 撰写,称原告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法规违反了明尼苏达州宪法中的平等保护原则。
这是该意见的摘录,它似乎倾向于认为应该恢复重罪犯的投票权,但根据宪法,立法机关必须恢复这些权利:
“与此同时,尽管第 609.165 条关于此处提出的主张通过了宪法审查,但我们认识到令人不安的后果,包括因重罪被定罪者被剥夺公民权而产生的不同种族影响。立法机关保留做出回应的权力, 明尼苏达州宪法授权立法机关解决上诉人在本案中提出的公共政策问题;国务卿所认同的公共政策问题,并直接涉及——即使第 609.165 节没有违反——基本投票权。我们都应该注意不要因为害怕我们的同胞而剥夺人们参与政治进程的能力。”
法律案件的中心是恢复被判犯有重罪并服刑的人的投票权,而超过 50,000 名有活跃重罪记录的明尼苏达人目前正在寻求恢复他们的投票权。
挑战援引了一项宪法论点,即要求重罪犯完成拘留时间,并在监督释放或缓刑后才能再次投票。该诉讼的支持者希望投票资格在罪犯出狱后自动恢复。
目前,在2022年 11 月的中期选举之后,民主党全面控制了明尼苏达州众议院和参议院。
明尼苏达州立法机关并没有等待明尼苏达州最高法院的裁决,因为一项旨在恢复重罪犯投票权的法案今年已经进入立法程序。明尼苏达州众议院本月早些时候通过了该法案,现在参议院正在审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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