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索取高额赔偿!纽约华男梦想一夜暴富...
对于假货、冒牌商品故意“知假买假”,然后要求索取惩罚性赔偿,针对这种行为,纽约法院是否予以支持?纽约第二巡回法庭2月17日对纽约华人李海东(Hai Dong Li,音译)状告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欺诈、失实陈述和违约”一案,作出了维持地方法院以“诉前禁令”的形式,对李海东进行制裁的简易判决。
“知假买假”是指在购买时对所购买的商品是假货这一事实清楚,但仍然故意购买该产品,主观上有企图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的规定要求高额赔偿的目的。
“知假买假”一直存在争议,其核心问题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索赔是否应受法律保护,算不算消费者?虽然,索赔者能够对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但肆意妄为的诉讼也可能衍生负面影响。
根据第二巡回法庭的判决书,相关诉讼是李某在纽约州、联邦法庭和中国法院对阿里巴巴提起的一系列诉讼中的一项。李某的索赔源于他在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明显的假货,目的是为了从阿里巴巴获得超过购买价格的退款(中国早年有“假一赔十”或“假一赔五”的政策)。
2019年12月19日李某在纽约南区联邦法庭提起诉讼时,他在中国的诉讼已经被驳回并遭到制裁,同时,李某在纽约州高等法院提起的诉讼,在阿里巴巴警告李的律师其诉讼无意义后,已经撤诉。2020年2月18日,阿里巴巴提出驳回诉讼,并以“诉前禁令”和金钱制裁的形式要求制裁李某。
2021年9月7日,纽约南区地区法院批准了阿里巴巴的驳回动议,并发布了一个诉前禁令——李某“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今后不得在任何法院提起与他从阿里巴巴购买所谓的假货有关的诉讼。”
判决书认为,南区法院发布针对李某的诉前禁令时没有滥用其自由裁量权。南区法院的诉前禁令基于8个因素,包括诉讼人的诉讼历史是否涉及滥诉;诉讼动机是否有客观善意的期望;诉讼人是否由律师代理;诉讼是否导致法院和其他人浪费时间和金钱;其它制裁是否足以保护法院和其他当事人等。
判决书罗列地区法院的认定,李某有对阿里巴巴提出滥诉的历史,因为他曾两次在纽约对阿里巴巴提出许多相同的指控—一次在联邦法院,一次在州法院,以及在中国的几次诉讼等等,对地区法院的判决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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