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女子质疑离婚协议被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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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
离婚:
夫妻自愿离婚,房屋系共有财产
离婚协议书
2023年1月10日,双方协议离婚。春节期间,双方再次发生争吵,杨女士的弟弟杨某看到双方的《离婚协议书》上,关于财产处理部分,对于夫妻共有财产的商品房,写着“男方何某某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认为这是“多出来的一句话”。
对此,杨女士称,这让她感觉自己被欺负了,离婚了,大家为何不能明明白白地说清楚,对方为什么“私自”加了这句话?
杨女士的弟弟杨某告诉记者,《离婚协议书》是自己的家人找律师写的,2022年12月6日,姐姐和男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上没有“男方何某某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这句话。他称,“按理说,双方12月6日签订《离婚协议书》,(一个月冷静期后如无协商一致后的补充或变更)2023年1月10日不会再签。为什么民政局工作人员让双方再次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这次签的《离婚协议书》就有了这句话?”
对此,记者联系上男女双方。杨女士表示,自己在第二次签订《离婚协议书》时以为还是去年12月那份《离婚协议书》,没有看具体内容就签了。何某某表示,自己也没有细看就签了。杨女士认为,何某某与工作人员串通添加了这句话。但何某某否认了这一说法。
之后,杨女士到渠县民政局婚姻登记中心了解情况,希望查看婚姻登记相关档案,但被工作人员告知拿不到去年12月6日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民政局方面表示,双方签的就是原来的离婚协议。
记者联系渠县民政局,该局负责人表示,已经接到杨女士的投诉,目前正在调查此事。
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根据双方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这套住房系双方共有财产,其中约定待贷款还清后归双方儿子个人所有,双方应互相配合将房产转至儿子名下。并未约定双方不可以在房屋内居住。
因《离婚协议书》上“多”了一句“男方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杨女士表示很担心,三个儿女,离婚后大女儿由自己抚养,二儿子和小女儿由前夫抚养,家里本来人口就多,要是何某某再找的女友也住进来,家庭关系更复杂。而且,自己因“何某某出轨”才离婚,离婚后,他的女友还在双方共有房屋内居住,自己内心也无法接受。
杨女士认为,这套住房原本是父母(她和何某某)留给儿子的财产,如果另外的人也享有永久居住权,对孩子不公平。
杨女士表示,自己本来打算搬出来,然后到弟弟家过年的。过完年准备自己带着大女儿在达州城区读书,但是没有读成,只好又带着孩子返回渠县读书。因此,杨女士又回到渠县渠江镇家中居住。
对此,男方何某某表示,自己作为儿子的父亲,还有孩子的爷爷、奶奶都是有“永久居住权”的。而且,在房子没有过户给儿子之前,男女双方都可以居住。
他表示,目前前妻杨女士已带着大女儿回渠县家里居住,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他已经带着二儿子和小女儿在外租房居住。
对于杨女士《离婚协议书》上出现的,男方及其家人对双方共有住房的“永久居住权”问题记者也采访了多位律师,对此进行了法律解读与分析。
王建律师介绍,对房屋居住权问题,需到住建局房管部门或者不动产管理中心进行登记才有效,如果只是男女双方在协议书上约定,效力有所商榷。
目前,房屋属于双方共同所有,男女双方都可以在房屋内居住。“男方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的约定是对男女双方目前是有效的,但对孩子是无效的,男女双方的约定不影响以后将房产转给子女,一样地办过户。至于杨女士的担心,王律师表示,如果男方再婚,其妻可以到房屋内居住。如果房屋过户给孩子之后,他认为孩子有权决定继母是否有权居住。
陈小虎律师表示,目前房屋系男女双方共同所有,都具有居住权。如果男方有新的感情,在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其女友不可居住,如果结婚了可居住。同时,待房屋过户给孩子后,男女双方离婚协议中的约定(男方及其家人有永久居住权)也自动解除。
来源:红星新闻(ID:cdsbnc)
记者:张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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