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表再次建议取消“寻衅滋事罪”,已经连续建议15年了
近日
全国人大代表朱征夫
再次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
冲上热搜榜第一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流氓罪中分解出的罪名。 我国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 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来源:中国青年报、人民政协报、中国新闻周刊
编辑:顾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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