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领区留学人员申报2023年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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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将继续面向在国外留学人员选拔。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下设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和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两个子项目,每个子项目分成两种渠道,一是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即申请人自行联系国际组织岗位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派出,二是国家留学基金委合作渠道,即国家留学基金委根据与有关国际组织(或国外高校)的合作协议公布遴选通知,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申请。具体项目选派办法已在国家留学网的“出国留学—综合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list/26)公布。
受国家留学基金委委托,驻纽约总领事馆教育处将受理本领区留学人员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及申请条件
1.目前在纽约领区10个州(含纽约州、康涅狄格州、新罕布什尔州、佛蒙特州、缅因州、新泽西州、宾夕法尼亚州、俄亥俄州、马萨诸塞州、罗得岛州)就读或工作不超过一年的留学人员,无论申请就读的学校是否在纽约领区,均应向驻纽约总领事馆教育处申请。
目前在其他州就读或工作的留学人员,无论申请就读的学校是否在纽约领区,均应向目前就读或工作所在地所属的其他中国驻美使(领)馆教育处申请。
2.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面向国外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选拔。申请时须已获得国际组织实习岗位正式录取通知,且剩余实习期限不少于3个月,否则不予受理。
3.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际组织合作渠道)面向国外应届硕士、博士毕业生(含毕业一年以内学生)选拔。申请人无需提前获得国际组织实习录用函,但应根据公布的岗位需求明确1个意向岗位。
4.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合作渠道)面向具有连续6个月(含)以上国外学习或工作(含实习)经历的国外应届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人员或获得学士学位且同时具有6个月(含)以上国际组织实习/工作经历人员选拔。申请人无需提前获得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另,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单位合作渠道)仅面向国内高校实施。
5.国内学校在籍学生在国外交流期间,如希望申请上述项目,应通过国内学校推荐,驻纽约总领事馆教育处不予受理。
6.因疫情原因滞留国内的纽约领区高校或科研机构正式注册的全日制留学人员,视同正在国外留学的人员,如符合相关项目申请条件,可通过驻纽约总领事馆教育处提交申请。已完成学业且已回国的人员,视为国内申请人,应通过国内单位申报。
二、申请程序
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采取“个人申请、驻外使(领)馆审核推荐、国内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1.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单位或个人自行联系渠道):
申请人可随时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同时,受疫情等因素影响,申请人不再邮寄书面材料,请将签字扫描后的申请表连同全部申报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驻纽约总领馆教育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2.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际组织合作渠道)、国际组织后备人才培养项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高校合作渠道)申报受理时间以届时公布的遴选通知为准,请跟踪关注国家留学网的“出国留学”有关专栏信息。
3.申请人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驻纽约总领事馆教育处有权退回不真实、不一致、不符合要求的申请。经驻纽约总领馆教育处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专家评审后,正式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联系方式:212-244-9392 ext. 8011
联系邮箱:[email protected]
驻纽约总领馆教育处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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