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烤店大事件后,是否还是从前那样没有一丝丝改变
一、骚扰
绿衣男子直接上手就去摸白衣女子背部,纯粹是个流氓。但中国要禁绝的不仅仅是非法攻击他人身体,更需要彻底改变触碰他人身体的随意性。挤公共交通之类的情形属于无法避免,除此之外一律“非必要,不触碰”。
有必要把社会成员都训练成“汽车人”。每个人都是一辆汽车,车和车之间是不可以触碰的,别人的车体就是你行动的边界。
无恶意之下触碰到别人的车体了,除非关系好不追究,比如亲友同事,甚至愿意天天擦,比如夫妻情侣,否则只要对方坚持,就得由警察来确定责任,给予处罚。
恶意触碰更不允许,包括父母对子女,教师对学生。
能合法强制触碰他人身体的只有一种人,依法执行公务的警察。
二、喝酒。
这一起骚扰是否发生在酒后还不明确,但酒后失控滋事已经成为我国治安严重公害,比如酒后杀警察的、酒后杀法官的、酒后放火烧死18人的。
有必要设立公共场合醉酒罪,令社会成员就像喝了酒不敢开车一样,喝了酒不敢到公共场合去,只要是在公共场合表现出醉态,旁人叫来警察时就是抓走而不是为醉鬼服务,那样社会治安会好很多很多。
如果醉酒罪一时难以设立,先改掉“醉酒的人不得使用手铐”的规定,不要给公众“喝过了酒大家都要体谅”这种观念导向。
三、出警。
光明日报嫌当时报了警却没能抓住,应该先问问凌晨两点多报警,负责出警的有几名警力,他们白天出了多少个警,都是些什么重要事件,夜里几点睡下的又被这个警情叫起,这个凌晨警情到达现场后能有几个人负责安排伤者送医,几个人走访目击者,几个人调监控等等。
如果想要警察随时保持又快又威猛,发生状况时能有大批警车呼啸而至,就要珍惜警力资源,谁要是用鸡毛蒜皮的无聊破事去削弱警察队伍的战斗力,就是全民公敌。
四、敬畏。
9名施暴者里面有人有前科,有人没有前科,那就是有没有都一样,受过法律打击的仍然不会对法律产生敬畏,没受过打击的更不当一回事。
怎么能让法律更有力量抑制人们的反社会行为冲动呢,需要增加手铐的能见度,增加警察将违法行为人三下五除二放倒在地,铐起来押上车这种场景的能见度。
我们生活中警察带手铐的太少了,另外人们可以在网络上频频看到坏人令社会遍体鳞伤,但警察对坏人使用武力并绳之以法的场面太少了。要像美帝一样成为日常可见的画面,才能建立起法律的直观形象。
烧烤店大事件很快就会结束,但如果什么也没改变,那就还是从前那个球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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