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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举起被性侵女孩的内裤:“她晚上穿丁字裤,就是默认要和男人发生性关系”

律师举起被性侵女孩的内裤:“她晚上穿丁字裤,就是默认要和男人发生性关系”

公众号新闻

作者:小璇
原创:智慧行学院
(ID:wisdom-bank)

27岁男子性侵17岁女孩,无罪释放

前不久看过一段资料。

在爱尔兰,由女性发起了一场“内裤运动”

原因是,不满法院的判决。


有一位27岁的男子,性侵17岁的女孩。
 
被报警上诉后,男方却表示:这是你情我愿的。

他凭什么这么断言?

男方表示:“她全程并没有哭啊,所以这应该是欲迎还拒。”

无语吗?

更无语的是,男子的辩护律师,一个同为女性的律师伊丽莎白·奥康奈尔,在为男方辩护的时候,拿出了一条内裤,当庭宣称:

“各位陪审员,我们的证据是否排除了她被被告吸引,并且想要跟他约会的可能呢?你们看看她当晚穿了什么,她穿了一条前面是蕾丝的丁字裤!”


什么时候,穿丁字裤,就成了默认愿意与别人发生性关系?

让人愤怒的结果是,陪审团在商议了90分钟后,判处该名男子无罪。

于是,爱尔兰女性发起了“内裤运动”,声援女性的穿着自由,还有为“性同意”权利发声。

什么是性同意?

指的是,发生性行为前,获得和给予对方明确的同意。

但谁告诉你,女性穿丁字裤,就表示“性同意”?

不得不让人感慨,
都21世纪了,都还有很多人对“性同意“界限,模糊不清。


鲍某明,可能会利用“性同意”为自己脱罪

类似“性同意”界限不清的例子,并不少。

比如前几年引发热议的鲍某明性侵养女李星星的事件

后来他发了一条“十问韩某”,想要告诉大家李星星母女在欺瞒大众。

他一个40多岁的老男人,和未成年人少女发生关系,是“双方自愿”的


现在,这条微博已经删了。

他在自己的微博简介上写着:没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


事件发展到这一步,已经陆陆续续有很多相关专业人士称:鲍某明这一系列铺垫,很有可能会利用“性同意”为自己脱罪。

而鲍某明,摆出所谓的“证据”,也就是不知道是否真实的“他和李星星的聊天记录”,表示俩人有“感情基础”。

鲍毓明与受害人李星星的聊天记录)

一个不到14岁就跟在他身边的小女孩,不仅被他强迫一起看未成年人色情片,还长期听着他所谓的“教育”——

“你看大家都是这么做的,国外也是这么做的。别人家都是这样,只是没有告诉你而已。

“你不能把我们的秘密说出去,说出去你就不干净了,所有人都会讨厌你。”

这是什么性同意?这分明就是精神控制和诱导!

无论男女,我们都有必要,对“性同意”有个清晰的边线认知。


为什么男性会觉得女性说“不同意”
就代表着“同意”?


事实上,真的有很多男性对“性同意”的边界模糊不清。

他们甚至认为,女生穿得性感,就是“性暗示”。

曾经在网上看过这样一张图。

标出了女性穿着裙子的长短,代表的不同“含义”

裙子短一点,就是“妓女”、“荡妇”、“自讨苦吃”;
裙子刚好到膝盖,就是“无聊”;
裙子过膝盖,就是“老正经”、“过时”;
……


不要觉得这只是一张画着玩的图。
事实上,真的有很多男人是这么认为的。

韩寒在年轻的时候,
接受采访询问如何应对女性“半推半就”,他表示——

“没有半推半就,我自己永远有一个认识,可以牵手就是可以做一切。”


然后他还补了一句:“我觉得一个女的如果答应跟一个男的单独吃饭单独看电影,就是答应跟这个男的上床了,这是我心中一向的一个推理。”



更可怕的是,视频被放到微博,底下出现类似这样的评论。


为什么有的男性,会误解女性的攻击,是欲迎还拒呢?

这让人想到,
在犯罪心理学上,有一个关注热度很高的现象“强奸谬见”

指的是,广泛且持续地将对女性的性攻击,视为具有合理性的固执的错误态度和观念。

心理学家认为:

这种“误解”现象,是源于我们传统观念中的“男子汉气概”,被扭曲了。

这部分人会误以为,男性无论在面对什么,诸如主理一个家庭,或者亲密关系性行为中……都应该是强壮、独断、具有主导地位的。

这就造成,他们在性行为中,对女性的不尊重。(看低女性)

甚至会自恋的以为,对方的反抗,其实是欲迎还拒。(强奸谬见)

美国曾对这些性罪犯做过研究:许多性罪犯、心理变态,都持有“强奸谬见”的观念。甚至他们在实施“性侵”、“猥琐”等行为的时候,不认为这是一种犯罪行为。

不仅是性罪犯,在现实生活中,有“强奸谬见”的人群并不少。

“她谈过那么多次恋爱,也不是什么正经人。”
“女孩子大晚上不回家,本来就有问题。”
……

不知道大家对这些话,有没有感到很熟悉?

每次有性侵案发生,我们都会看到诸如此类,质疑受害者的言论。

这都是,赤果果的“强奸谬见”。

“性同意”的概念,正是这类有“强奸谬见”苗头的人,最该修炼的课题。


无论男女,都应该了解的“性同意”界限

每次性侵案件引发热议的时候。

总是有很多热心网友,整理女性面对性侵害,可以如何保护好自己的建议。

诸如:
不要和陌生人在隐蔽的场合见面;
不要单独和异性喝酒喝醉;
遇到性侵,最重要的是,先保住自己的性命;
再留下对方犯罪的证据,最好是DNA;
要一直喊,让外界有听到求救的机会;
……

很真实也有用,但又很讽刺。

凭什么单方面,把社会文明的责任,推给受害者?

“性同意”边界的教育,男女双方,都不该缺席。

在日本,有个女性伊藤诗织很勇敢。

她是日本首位,完全公开姓名和长相,控诉性侵罪犯的人。

有一次,伊藤诗织的上司山口敬之用工作为借口,骗她去喝酒,最后竟趁机实施性侵。

在过程中,伊藤诗织进行了反抗和拒绝。她甚至担心自己用日本话“不”,会让男方误会自己是在撒娇。

于是她换成英文,大声的拒绝:“滚开,你从我身上滚开。”
 
但这,并没有让山口敬之停止犯罪。


过后,伊藤诗织在电视台上控诉山口敬之的“性侵行为”

果不其然,得到的回应是恶魔一贯的说辞:“她是自愿的”。
 
甚至,山口敬之还在综艺节目上侮辱女方:“酒一放到她的面前,她就立马喝光”。
  
一时间,舆论哗然。

伊藤诗织遭到了公开的羞辱,收到很多辱骂她的邮件;

不仅如此,甚至有同为女性的女议员,也觉得是伊藤诗织的错。


但伊藤诗织并没有因此就放弃争取正义,他继续提出上诉。

为了鼓励女性捍卫自己的“性同意”权利,伊藤诗织还经常到日本的学校里,开展相关的讲座。告诉女孩们:NO MEANS NO。

她还出版出版了纪实作品《黑箱》,也做了段公益小视频。

伊藤诗织制作的短视频↓

正如伊藤诗织在短片中说的:

“一起吃饭喝酒、牵手接吻都不意味着同意进行性行为。没有达到可发生性关系的法定年龄,也意味着不同意。处于无法拒绝的场合,或处于无法做出决定的状态,也意味着不同意。未经同意的性行为是犯罪。”

而这些,是需要男女双方都清楚了解的“性同意”界限。

任何单方面以为是“性暗示”的猜测,都是流氓行为。

只要没有性同意,结婚了也算性暴力

没有“性同意”,就算是结婚了,也是性暴力。

看过纪实纪录片《中国反家暴记事》,其中有一个案例,让人印象深刻。

杜鹃,是一名高校女老师。

但是她的婚姻,也让她感到痛苦无力。

因为婚后,丈夫在性行为的过程中,并没有给到她该有的尊重。

逼她一起看黄片,按照里面的情节逼她发生性关系。

如果杜鹃拒绝,说不,反抗,得到的报复就是丈夫的毒打。

因为她得上妇科病,到北京治疗。

但丈夫还不就此作罢,甚至找到北京病房,想要强行和她发生了关系。
 
后来,她在有关人士的帮助下,和丈夫离了婚。

这是个好结局,但不足以给“婚内性侵害”一个警示。

我们离“性文明”的法律完善,还有一段距离。

而这,可以靠我们看到这篇文章的每个人做起,去捍卫“性同意权”。


一段美好的性爱,基础是合作和尊重

性同意权,是每个人都具备的权利。
 
不论男女,如果不想要,都可以说“不”。

这个“不”,都应该不被曲解,不被质疑,不被攻击。

请相信,无论婚内还是婚外,每个人都有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性行为都需要双方的同意。

一段真正美好的性爱,来自于你情我愿,基于互相合作,更是基于互相尊重。

这是一个文明的社会,该有的共识。

最后,笔者希望除了更多人了解“性同意”概念。

更希望,从我们做起,更好的对下一代进行“性教育”。

让男孩女孩,都懂得捍卫自己的“性同意”权利,也更加懂得尊重对方的“性同意”权利。

如此,正义会更加勇敢,性罪犯也会越来越少,直至无。

我们一起努力。
作者:小璇。知性撰稿人,不写鸡汤不毒舌,写文直说事。来源:本文系智慧行学院(wisdom-bank)原创,这里每天分享实用心理学知识和技巧好文好课(婚姻、亲子、职场)。转载请后台回复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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