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轨,离婚时还要分父母给我买的房?
老公出轨,离婚时还要分父母给我买的房?
许多父母为了让孩子在婚后有良好的生活条件,会在孩子们结婚之前就给他们购置房产,但是这样做会在法律上产生相当大的隐患。关于婚房,中国和加拿大的法律规定是不同的。
在中国,在结婚之前购买的婚房会被认定为该子女的婚前财产。如果婚前一方已偿还房屋全部贷款,则该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如果婚前已支付首付款并将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偿还贷款,那么该房屋也将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已支付的款项将不会被分配给配偶。(参见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婚姻篇司法解释一》)。如此看来,在中国,如果子女离婚,已经支付的款项是不会被分割给其配偶一方的。
但是,在加拿大安大略省,却并非如此。婚房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婚房的部分或全部资产是父母赞助的,在离婚时,配偶也有权利获得婚房的一半价值。该原则由家庭法法案s.4(2)a 规定。(Family Law Act, RSO 1990, c F.3, s 4(2) )
我身边就发生过这样一个案例:
两个月前,一位客户找我咨询以下情况。数年前,客户的父母在她结婚前,提供60万左右加币的资金作为房子的首付款。婚姻期间,她发现她的丈夫出轨,但在丈夫的忏悔道歉和考虑孩子的情况下,这位客户原谅了他。现在,她又一次发现丈夫出轨,终于忍无可忍要结束这段婚姻。
客户本来想要基于出轨的事实要求男方净身出户,但是她的丈夫却在离婚申请中提出,他有权得到婚房的一半价值。由于婚房的首付款是女方父母出资的,客户当然不同意。
但很不幸的是,婚前双方没有订立婚前协议,她必须遵守安大略省的法律规定,将婚房在分离日期(Date of Separation) 时价值的一半分给男方。
面对这样的法律规定,我们可以采取哪些策略,避免父母给婚房被配偶分割的风险呢?今天就让赵律师来为大家介绍几种常见的解决方案。
1
同居/婚前/婚姻协议
Cohabitation/ Marriage Contract
签订同居/婚前/婚姻协议是保护自己权利最便捷、有效的方式。双方可以在协议中约定,父母所赠与的婚房不适用于安省家庭法对婚房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约定婚房或投资房的所有、部分或增值部分也不用分给另一方。
在双方提供了全面财产信息披露,并按照各自律师的要求签订协议后,同居/婚前/婚姻协议会成为最强有力的挡箭牌。法院凭借此认可婚房不被分割的可能性最大。
2
信托协议
Trust Agreement
建立信托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保护资产不因婚姻的变故或生意的失败被连带。不仅如此,信托还是税务规划和遗产规划的有利工具之一。
许多人对信托有一个误解,认为只有有钱人才需要成立信托。但是,他们可能不知道设立和维护信托的成本并不是很高。以信托的方式规避几十万的婚房首付款,对于很多家庭都是合理与明智的选择。
信托的设立复杂,是否保护夫妻共同财产也因情况而定。因此,这种方式需要在您的律师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后再做决定。
有人会问:“我写一个10年前的借条,将婚房的赠与解释为借款,不就行了,还用费这么多周折?” 针对这个问题,请见下文 “3. 真实借款”。
3
真实借款
Genuine Loan
在购房后订立借款协议也是可行举措之一。如果和父母签一个借条,是否可以将父母的赠与解释为借款,从而不被分割房产呢?针对这个情况,法院已经有先例(precedent)作为指导:仅凭一个借条是不被认可的。法院会要求当事人提供确切的还款计划,以及双方之间的转账记录,作为双方遵守还款计划的证明。
在Locke诉Locke(Locke v. Locke, [2000] B.C.J. No. 1850)一案中,BC省最高法院列举了区别借款与赠与的考量因素:
1. 是否有任何证明贷款的文件。
2. 是否规定了还款方式。
3. 是否有为贷款提供的担保。
4. 父母是否有给一个子女而不是其他子女;是否给不同子女的数额不等。
5. 在夫妻双方分居之前是否有任何付款请求。
6. 是否已有部分还款。
7.是否有任何偿还的期望与可能性。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情况需要注意:
如果贷款协议只表明,子女在离异后或者房子被卖后才需要偿还贷款的话,该协议的有效性仍会受到质疑。
4
第二贷款/留置权
Second Mortgage/ Lien
在订立借款协议后在房屋产权上注册第二贷款。第二贷款是指,将父母的出资作为贷款登记在房屋产权上,可以约定无息,也可以按照房产增值幅度约定一定的利息。该贷款可以没有期限,也可以约定等到孙子女出生或者婚姻存续超过一定时间后解除。
一般来说,在房子过户至少一个月后,才可以注册第二贷款/留置权。如果还没有结婚的话,第二贷款则不需要通知未婚夫/妻。但也由于该原因,第二贷款的安全性不如婚前协议高。
5
订立租约
Tenant Agreement
这种方式是指,父母保留婚房财产权,仅仅将房子出租给子女居住。父母和子女需要订立租约,约定子女定期支付低额房租。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房子贷款、房产税、维护费等都要由父母支出。否则,配偶一方有可能以不当得利和家庭共同投资为由要求更高的份额。
温馨提示:如果你的名字现在并不在婚房的房产证上,那么该婚房仍有被对方私自转让的风险。可以通过赵律师把你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或者注册一个“婚房声明(Designation of Matrimonial Home)” ,使得该房产的所有决定均需双方配偶的签字同意才能成立。
以上是最常见的几种未雨绸缪的办法,希望能帮到你。综上所述,婚前/同居协议是最防患于未然的选择。如果您有更多问题,或者需要落实以上任何一个方案,我们都愿意帮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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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Q&A
什么是婚房?法律是如何定义的?
安大略省定义婚房(Matrimonial Home)为“双方或其中一方拥有权益,并在双方分开时作为家庭住所居住的房产”。
关于婚房需要说明的:
(1)只有已婚的夫妻才有婚房。同居未婚的伴侣不适用婚房的规定。
(2)房屋所在地必须是在安大略省。
(3)婚房可以有两个甚至以上。例如,一对夫妻在夏天会去乡村的别墅避暑,在冬天会去山区滑雪并在那里的公寓短住一段时间。那么,他们在城市居住的房子、乡村的别墅和滑雪场的公寓都可能算作婚房。
(4)通过公司间接持有的房子,也算是婚房。例如,夫妻一方的房屋在其公司名下,并符合婚房条件的。
如果我今天结婚,后天就离婚,
有没有权利获得婚房的一半呢?
根据判例法,双方当事人在离异前的婚姻时长需要满5年,才会适用婚房分一半的法律规定。如果未满5年的话,只会得到婚房的部分价值。
只要房子在他名下,就是他的财产吗?
不一定。如果有代持的情形,配偶有权将房子的产权人更改为实际所有权人,这样就有可能不是他的财产。反之,有些不在他名下的财产,也有可能是他的财产。具体情况需咨询赵律师。
*以上内容仅为法律信息(Legal Information),不作为法律意见 (Legal Advice)。具体情况请咨询赵天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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